民法典财务心得体会实用 民法典有关的心得体会(6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民法典财务心得体会实用一
20xx年4月,李玉生下女儿李小,办理了出生证明,继续找王峰讨要女儿的抚养费,王峰却以李小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不支付费用。20xx年7月,李玉以李小的名义起诉,要求王峰支付抚养费,并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受案后,多次找到王峰,希望他能配合做亲子鉴定,以查明事实,却屡遭王峰拒绝。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的亲子关系,不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原、被告在本案中均负有举证义务,即做亲子鉴定义务。原告已提供了医院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举证责任,要求做亲子鉴定,其举证责任转换,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不同意鉴定,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推翻该证据。尽管法院不得强迫其所为,但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依法推定被告王峰是孩子的父亲,每月向李小支付抚养费200元。
点评
这个案件再次证明我国《婚姻法》亲属制度的缺项,即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在亲子关系上,《婚姻法》还缺少婚生子女否认、非婚生子女准正等制度。这些亲子关系制度《婚姻法》都没有规定,是必须进行补充的。
在本案中,李玉与王峰同居,分手后发现怀孕并生下李小。李玉认为李小与王峰具有亲子关系,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王峰予以否认,但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举证责任的证据法则,确定负有举证责任的王峰承担对自己举证不能的后果,推定为亲子关系,确认其抚养义务,是公平的,伸张了社会正义。这个判决完全正确。
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在亲属法制度上,非婚生子女确定亲子关系,需要经过认领程序。子女认领分为任意认领和强制认领。任意认领是“寻亲”,找到自己的亲子主张确认亲子关系。强制认领就是针对王峰之类的人,他们否认亲子关系,但有事实证明他就是被认领人的生父,法院判决确认亲子关系,令其承担生父责任。本案判决推定王峰是李小的生父,并且负担抚养费给付义务,其实就是适用强制认领规则,但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在制定《民法典•亲属法编》时,必须予以补充,以应司法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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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法典财务心得体会实用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区法治办、区教育局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乐甲中心小学积极组织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法治意识,丰富校园法治文化生活。
7月3日上午,乐甲中心小学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民法典》,为整个学习宣传活动拉开序幕,为师生们的后续学习树立榜样。
7月7日下午第二节课,全校各班召开了以“民法典•我与你同行”为主题的法治班会课。师生们共同分享搜集的民法典资料,了解与我们现代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治内容,特别是对总则编中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人格权编中的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等条文,做了重点讨论。大家对本法典的学习热情很高,在活动中增强了法治观念。
7月8日,利用晨读时间,学校选择《民法典》正文中的个别章节、条款,打印发给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朗读,加深学生对民法典的认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为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学习效果,学校利用led屏播放宣传标语“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并布置三到六年级学生办一期主题为“带你学习民法典”的手抄报,积极营造学习法典、运用法典、崇尚法典的浓厚氛围。
总之,乐甲中心小学通过系列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内掀起了民法典学习热潮,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加深了大家对《民法典》的认识,努力让师生们走进、了解、运用民法典。
有关民法典财务心得体会实用三
男方:,汉族,19xx年8月17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汉族,19xx年3月25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日在扬州市**区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结婚证登记号码是号。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名。因双方日常生活、观念习惯等方面出现分歧,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配及其他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由男方按以下方式向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孩子高中毕业之前,男方应于每月1日之前向女方账号为农业银行卡支付抚养费800元。
孩子上大学之后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因为孩子所需生活费增加,男方应于每月1日之前向女方账号(同上)支付抚养费1200元。
2、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月可以前往女方处所或者女儿学校探望孩子一次,接出探望孩子一次。具体探望方式为短期探视和接出探望,短期探视的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二个星期任何一天,接出探望的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四个星期六早上9点到当天下午19点。每次探望都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女方,而且必须征求女儿的同意。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探望男方必须提前一周征求女方和女儿的同意,确定具体的时间方可。
3、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由双方在情况变化时另行协商,但不得低于每月800元。
4、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正常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女儿因特殊情况有重大支出需要增加时,女方应通知男方,由双方按照一人一半支付。
5、离婚后三个月内男方户口应迁出原户口所在处,女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男方未按时迁出,女方有权要求对方及时履行并要求男方支付违约金;
6、女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7、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探望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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