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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岗岗前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行政岗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行政岗岗前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法定代表人: ,系本局局长。

答辩人对原告提起的撤销行政处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一、对于行政处罚的职权问题。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原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第十五条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我局有职权对其进行处罚。原告提出其为经济纠 纷,我局无职权处罚,但实际上,经济纠纷是其违法行为的原因。原告带人将他人合法财产强行破锁变卖,已经超出了经济纠纷的范围,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因 此,我局有权对其单位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二、关于原告的行为是否为寻衅滋事的定性。

原 告在第三人未到场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第三人的柜台强行破锁,并进行变卖。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场合无故挑衅闹事,殴打辱骂、追拦他人,强拿硬 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在本案中,原告组织单位成员占用他人私有财物,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至于是否在公众场 合,代理人认为,卖场是一个公众场合,无论是在白天人多时,还是夜间人少时,都不会变更其公众场合的性质。因此,原告的行为属于我局认定的寻衅滋事的行为。

三、关于行政行为的程序。

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之所以05年立案,0x年才进行处罚,因为我局认为其行为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因此进行了刑事侦查,但经过侦查后发现其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之后作出了行政处罚。因此,我局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四、关于法律适用。

我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原告进行治安处罚,因为其行为发生于x5年,当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实施,虽然行政行为是在x年作出的,但我局仍依据行为时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是符合法一般无溯及力的法理的。因此我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年 月 日

推荐行政岗岗前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_______调字( )第 号

_______县人事局:

兹有_______单位公务员、干部、工人、聘用制人员_______等同志,因工作需要, 调往_______单位工作,现介绍前来贵局办理调动手续,请予接洽。

_______县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_日

财务负责人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_________同志,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去你处报到,请接恰!

此致

北京市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工资级别________,工资总额_______元,

其中岗位工资_______元,职务工资_______元,工龄工资_______元,其它工资__

___元.工资巳发到_____年_____月.此致.

北京市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财务科_________(盖章)

推荐行政岗岗前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答辩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科长。

关于原告黄______,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______不服本局___工商(_____)第___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都是合法的,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___工商发(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维持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第______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所谓投机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程序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方面的特征属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客观方面的特征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众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的行为。根据上述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_____)第37号《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8种行为属投机倒把。其中第六种行为是“在生产、流通中,以次顶好、以少顶多、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第八种行为是“为从事非法倒卖活动的人提供证明信、发票、合同书、银行帐户、支票、现金或其他方便条件,从中牟利的”。原告人黄______经原告人施______介绍,从______县轻工机械厂联系的6160型发电机组一台,电原告人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汇款10000元“买进”,黄______将该机组生产厂—______柴油机厂产品标牌上出厂日期“_____年___月改为______年___月”,再以27400元的价格“卖给”______县______石灰厂。该机组经______市质检所检测鉴定是为不符合gb2819-81、gb775一81标准要求,该产品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就是这样一台劣次品进销差17400元,利率高达174%,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牟利2l90元,施_____ 获介绍费3000元。由此可见,原告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综上所述,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______)第______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______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___工商发(_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的诉状所请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程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推荐行政岗岗前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答辩人xx县政府。

现答辩人就原告提起“行政其他”行政诉讼案,作如下答辩。

总的答辩意见是,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

一、 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四十六条规定: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本案中,原告至少应当在x年4月与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时,就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至起诉之时的x年3月,长达近11年,早已超过最长起诉期限2年的限制。所以,原告的起诉,应当驳回。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原告诉请的是:确认《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无效,以及无效所引起的“偿还”与“赔偿”。而《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的行为主体是原告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答辩人不是这一具体行为的作出者。(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答辩人在此不作评判)。

本案中,答辩人方确系原告所诉称的x4年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的作出者,但该纪要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单独起诉的。

综合前述两点,本案列答辩人为被告,显然错误。

三、本案至少漏列当事人

无论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但由于其是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这一具体行为的主体,必然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所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共xx县委办公室至少应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在实体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一)、原告支撑其诉讼请求的推理逻辑错误。

原告的逻辑是:原告的涉诉房产是合法取得的,有权获得补偿;而答辩人方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将合法的房产“说成是无移民补偿”,是违法的;《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依据该纪要的规定而签订的,所以也是违法的,进而,是无效的。

原告的这一逻辑,背离了一个最基本事实。

证据证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实系x2年4月4日以后新建;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规定:从现在(即x2年4月4日,实际把握的时间点是x2年5月10日)起,在三峡工程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搞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经报省级政府审批后才能允许建设。

行政岗岗前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行政岗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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