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寻凶心得体会简短 案件聚焦寻凶心得体会简短版(六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案件聚焦寻凶心得体会简短一
按照专题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安排,会前,再一次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深入研读了《党章》《准则》等党规党纪,触动灵魂,深受警醒。下面,我谈一下自己学习体会。
一、汲取教训要铭于心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严重败坏了纪检监察形象,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更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带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要求上来,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纪国法,以铁的意志抵制歪风邪气,以铁的纪律严格自律要求。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用忠诚诠释担当,保持忠心为党、真心为民的政治本色。
二、检视问题要立于实要紧盯通报指出的“五个鉴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检视剖析,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反思,带头深入查找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深入查找践行“两个维护”、严肃政治生活、行使公权力、强化监督质效、规范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深入查找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线索处置、事实调查、文字综合等不够快速精准,干部队伍履职本领斗争精神不强等问题,坚决防止以老问题代替新问题、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政治问题,确保查找问题切中要害、一针见血。
三、整改落实要践于行一要边查边改深化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把整改落实贯穿警示教育全过程。对个人征求意见、检视查摆的问题,列出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从严从实认真整改。既要立行立改,又要明确方向、细化措施、深化整改,确保警示教育思想有触动、整改有实效、工作有改观。要将问题整改同疫情防控、落实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要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题警示教育,进一步清除流毒影响。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强化干部能力提升、规范廉洁用权、提高办案质效等3项工作任务作为“自选动作”,切实做到了“规定动作”执行不走样,“自选动作”对症有效果,提升了专题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下步工作中,要强化教育培训和实战练兵,筑牢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忠诚履责担当,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工作质效。要强化纪法思维、增强程序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纪法规,从严规范执纪执法行为。要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用好反面教材,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工作和生活,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用权,严防“灯下黑”。
三要率先垂范强化纪律约束。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反思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必须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守住政治生命线、守住廉洁自律底线。要严以律己,增强自律意识,时时用党纪法规要求自己,依规依纪依法办事;时时警钟长鸣,从小事小节上从严把握,自重、自省、自警,防微杜渐,经受住各种考验。要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在被监督中检视问题、查找不足、纠正错误,防范廉政风险。同时,也要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第一职责,切实解决好监督高度、广度、深度、力度、强度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效,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最新案件聚焦寻凶心得体会简短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
(1)委托人准备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纠纷。
(2)委托人因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纠纷,被__________提起诉讼/仲裁。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受托人办理该法律纠纷的诉讼/仲裁法律事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律师
受托人指派执业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律师)代表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
第二条 委托事项(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诉前交涉
代理仲裁 □ 代理一审 □ 代理申诉 □ 代理二审 □ 代理执行
代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代理权限(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出庭 □答辩 □ 陈述案情 □ 举证 □质证
签收法律文书
参加和解或调解
承认诉讼/仲裁请求 变更诉讼/仲裁请求 放弃诉讼/仲裁请求
提起反诉 提起上诉 申请再审
其他授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应向律师真实详细的提供与案情有关的情况、资料和证据,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2、受托人应确保至少一名律师参加诉讼/仲裁的正式开庭。
3、律师应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案情。
4、律师在执行委托人委托的具体工作时,应对自身的不当或违法行为负责。
5、律师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法要求。
6、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委托事项完成后,受托人应在_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第五条 代理费及办案杂费
1、代理费采取下列第__种方式:
(1)固定收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判决/裁定/仲裁书生效之日起__日内支付。
(2)效果收费:按生效判决/裁定/仲裁书支持的委托人请求的金额/避免委托人承担的金额的____%计算。于判决/裁定/仲裁书生效之日起__日内支付。
2、办案杂费:律师的差旅费、查档费、复印费等为案件必要开支的办案杂费:由受托人垫付,委托人实报实销/由受托人自负/由委托人预付_______元,多退少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受托人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律师出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的工作失误、侵害委托人权益、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失去执业资格等不适宜继续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情形,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托人退还代理费、办案杂费和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在配合律师开展工作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受托人或律师被有关机关查处或被第三方索赔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委托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双方其他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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