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分解与应用心得体会怎么写 工作分析与应用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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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作分解与应用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一、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不包括开除,下同)的权限问题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按照谁给予处分、谁负责解除的原则进行:
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即由该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2、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解除处分时,可由监察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3、由监察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即由该监察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4、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应由该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须征得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的同意。
二、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问题国家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并已改正错误的,按下列规定期限予以解除处分:
1、警告处分满半年;
2、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满一年;
3、撤职处分满二年。
规定期限的起始时间,从行政处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后,国家公务员所受的行政处分已超过解除处分规定期限的,不再办理解除处分的手续,视为自然解除。
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三、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问题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就可以按规定的期限予以解除处分。
如果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但提前的时间不得超过处分规定期限的一半。
四、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问题由监察机关决定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应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并写出对错误的认识。
2、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根据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改正错误的情况,认为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应填写《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见《样式1》),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符合提前解除处分条件的,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应要求本人写出对错误的认识,然后填写《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根据解除处分的决定制作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见《样式2》),并送达有关单位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监察机关制作的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是监察决定书的一种,应根据《监察部关于实行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通知》(监发[1999]3号)的规定使用监察决定书的版头。
4、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将《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和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5、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时,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备案的,解除处分时,也应报上级监察机关备案。
五、关于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后的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问题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六、关于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期间因隐瞒错误或又犯错误受到处分的期限计算问题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隐瞒其他严重错误,需要追加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期限合并计算;又犯错误、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在给予新的行政处分时,加重一档处分,行政处分期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即将前后二次行政处分的规定期限相加。
七、关于行政处分期间调动单位或退(离)休、辞职的国家公务员的处分解除问题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期间调往另一机关工作,解除行政处分手续由其现所在机关负责办理;调往非国家机关工作,则不必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6条规定办理解除行政处分手续。
国家公务员退(离)休或辞职后,不再存在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的问题,故不必再办理解除行政处分的手续,到期自然解除。
对于工作分解与应用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由于各种利益分配等因素造成各类矛盾纠纷凸现。因城市改造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稳定。因此,认真研究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总结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到有效预防、成功调处和防止激化,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和谐辖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思想上重视,组织领导健全。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效果是检验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准,这种观念早已植根干部心中。街道党工委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畅通信访渠道、掌握社情民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在组织上构建起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将党政信访主渠道、人民调解渠道、诉讼调解渠道、治安调解渠道整合,形成了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调解格局。在明确党政“一把手”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同时,落实了信访维稳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及联系社区的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分管责任的“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信访维稳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尽力的强大合力。
2、措施上有力,工作确保有效。在维稳工作上,街道党工委坚持标本兼治。一是持之以恒地坚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确保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及早解决,将矛盾隐患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领导包案处理,一个事件、一个领导、一个方案,落实责任;三是确保各个特殊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的社会稳定。在这些时段坚持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特殊时段社会政治稳定。
目前,各大辖区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这些问题呈现出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正当诉求与不合法方式、多数人合理诉求与少数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织。一些非正常上访演变为破环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有的上访成了极个别人勒索责任单位的有效手段,也是令街道办事处头痛又没有有效手段解决的事情,且要为之投入大量的精力。
1、城市拆迁改造,遗留隐患。各大辖区因城市改造拆迁补偿的条件不能统一,造成因拆迁安置后,由于补偿存在差异,而造成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一些在拆迁过程中遗留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更是变成了矛盾和安全隐患滋生的成因,矛盾更是被逐渐扩大。比如因居民和房开商之间在某些条件不能达成统一,双方各不相让,在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后也未达成统一,最后居民通过堵断的方式向政府施压,造成恶劣影响;或因各方拆迁补偿条件差距较大未能进行拆除,拖到现在仍没有解决,随着房屋价格的上升,更是将双方的拆迁条件差距拉大,房屋也变成了危房,严重威胁居住在内的住户及过往群众的安全,存在的稳定风险不可低估,并影响市容市貌。
2、企业改制遗留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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