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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1

  防止计算机网络信息的泄密,机关单位都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司法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司法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我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信息的泄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责任明确、严格监督、确保安全、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网络信息,是指由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外网、市政府内网、政府外网、莆田市司法行政(普法)网门户网站、局域网、办公室网络设备及网络服务器、办公室网络应用及服务的软硬件构成的系统。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成立莆田市司法局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网络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局办公室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本单位上传网络的信息资料是否涉密的甄别工作、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督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网络安全管理实行按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即工作人员对科长(局属单位负责人)负责,科长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对分管局领导负责,分管局领导对局长负责。

  第三章 保密和安全管理

  第六条 各科室、各单位要强化保密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严禁计算机在内外网络中交叉使用,严禁随意调换计算机所使用的网络,严禁擅自使用外来计算机接入内部网络。

  第七条 凡各科室、各单位更换网络中计算机或新增计算机接入网络的,必须经办公室进行安全审查,由办公室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并网事宜。各科室、各单位不得私自接入网络,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三通等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和IP地址。

  第八条 各科室要爱护并保护好计算机设备,不准在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网络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局办公室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本单位上传网络的信息资料是否涉密的甄别工作、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督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网络安全管理实行按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即工作人员对科长(局属单位负责人)负责,科长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对分管局领导负责,分管局领导对局长负责。

  第三章 保密和安全管理

  第六条 各科室、各单位要强化保密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严禁计算机在内外网络中交叉使用,严禁随意调换计算机所使用的网络,严禁擅自使用外来计算机接入内部网络。

  第七条 凡各科室、各单位更换网络中计算机或新增计算机接入网络的,必须经办公室进行安全审查,由办公室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并网事宜。各科室、各单位不得私自接入网络,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三通等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和IP地址。

  第八条 各科室要爱护并保护好计算机设备,不准在计算机设备旁边堆放易燃、易爆、强磁、水杯、腐蚀性物品及其它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九条 各科室不准随意修改计算机配置、改动、调整电缆连接线和所有网络设备,各种设备必须由管理员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

  第四章 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 局办公室负责计算机设备管理、操作系统维护和防病毒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单位计算机的管理使用,安排专人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全知识,并协助办公室搞好系统维护和防病毒工作。

  第十一条 各科室计算机和接入内网的单位

司法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防止计算机网络信息的泄密,机关单位都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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