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安利的心得体会 安利收获心得(五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2使用安利的心得体会一
二、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在上述指定商品上使用合同商标。
三、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主合同附件之一,有效时间与业务主合同有效期一致。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
五、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指定的厂家负责印刷或者由乙方指定厂家并经过甲方认可后开始印刷,款项由乙方支付。甲方应提供乙方正确的合同商标标识,并负责确认乙方制作之印刷样板是否符合甲方要求。
六、乙方制作之合同商标印刷样板得到甲方确认合格并开始生产后,因甲方原因,对所确认的合同商标标识再作改动,因此而产生的增加费用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建立商标使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合同商标标识。
八、合同商标标识、印有合同商标的包装、产品铭牌的入库和领用,残次废旧合同商标标识和带有合同商标标识的旧产品必须在甲方代表监督下即时进行处理,登记在案,以备核查。
九、乙方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只有生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销售。甲方保证所授权乙方生产使用之商标如有侵害第三方权益时,概有甲方自行负责。
十、因产品特殊工艺的需要而由乙方选定的协作企业,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征得其同意,提供对协作方审厂的有关资料,建立相应的监控管理制度,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对带有合同商标标识的模具,其所有权归美的集团所有。
十一、乙方使用合同商标后,应确保产品质量和商品的信誉,每批产品的生产型号、数量均需甲方代表签名确认,乙方不能擅自生产或超额生产,甲方负责对每批产品的品种、型号、质量、数量、合同商标使用状况进行督查,以维护合同商标的信誉。
十二、甲方及甲方管理部门有权在任何时候到乙方生产所在地对合同商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甲方及甲方管理部门对“合同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
十三、乙方应确保使用合同商标产品的质量,要以良好的信誉来维护合同商标的高度声誉。
十四、乙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合同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五、乙方不得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十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和甲方对转包人予以确认,乙方不得将任何带合同商标产品的制造转包给第三方。
十七、合同注册商标如被他人假冒侵权,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严厉查处侵权行为。
十八、如合同商标专用权期满而甲方未办理延展注册,致使与第三方发生任何诉讼或非诉讼之纠纷时,甲方应负责解决。
十九、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其行为或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十、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产品上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乙方应配合甲方回收或销毁带有合同商标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生产用品。
二十一、当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三、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022使用安利的心得体会二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
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分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法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
使用安利的心得体会 安利收获心得(五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