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志愿服务心得体会及感悟 婚姻登记员心得体会(3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婚姻登记志愿服务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因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房屋赠与转移登记。
赠与方和受赠方双方申请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赠与合同。
:
1.若赠与方单身:
a.赠与方未婚,提供身份证、户口薄;
b.若赠与方离婚未再婚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c.若赠与方丧偶未再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的可不提供);
d.若赠与方未成年,另需监护人提供经公证的《声明书》。
2.若赠与方已婚:
a.此房屋为婚内取得产权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b.此房屋为初婚前取得产权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c.此房屋为离婚后再婚前取得的,需提供原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现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d.此房屋为丧偶后再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户口簿、原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的可不提供)、现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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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后离婚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原产权人的,可不析产;若归另一方,应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赠与方再按照实际情况准备上述材料。
2.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后丧偶的,应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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