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中间业务心得体会和方法 如何出色的做好银行代理类中间业务的营销工作(6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代理中间业务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总则
1、 为了拓展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零售代理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零售代理加盟计划,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童装的零售代理经营权,愿意成为童装零售代理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零售代理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童装零售代理加盟计划,以利于童装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一季度(叁个月)。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零售代理加盟店、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 “童装”注册商标,乙方以童装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童装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收取乙方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元)和首期进货款(不低于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代理会员价:为本产品批发价的9.5折供货!代理零售商如被查出代拿货或者在做网上批发者,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退还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元)。
要求:
1、 销售额连续两次达不到季度保底销售额(元)元的会员,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终止合同!(如客户还需供货的,那按照批发价格供应)
2、零售代理批发价格就是网站批发价格的vip价格,批发价格不含运费,运费由买方负责
3、公司将对代理商做登记,有专人负责监督,大家也可以互相监督,一旦有人投诉,情况属实,将取消资格。存款予以没收。特此公告!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 _区域内开设童装零售代理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________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不在乙方开设的童装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可爱多加盟店,并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童装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童装零售代理加盟店,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为对象的童装零售代理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叁仟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________元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_________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
2、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6、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第十条:返利政策
1、 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累计进货额达到______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累计进货额达到________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欲作有关“童装”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2、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三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童装”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童装”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童装零售代理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童装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童装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滥用童装商标。
2)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童装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童装”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童装”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可爱多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童装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最新代理中间业务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以下简称为“委托人” )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代理人)
就以下达成协议:
第一条 地区与产品
1.1 委托人委任代理人,而代理人接受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商事代理,在附 件1§2中规定的地区(以下简称为“地区”),推销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1.2 如果委托人决定在“地区”内销售任何其它产品,委托人应通知代理人以便讨论是否可能将这些产品包括在1.1所规定的“产品”之中。但是如果考虑到新产品的性能以及代理人的专长,而期望将这类产品交由该代理人代理是不合理的(例如完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述通知代理人的义务就不适用。
第二条 诚信与公平
2.1 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进行活动。
2.2 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第三条 代理人的职责
3.1 代理人同意遵照委托人合理的指示,尽最大努力在“地区”内促进“产品”的销售,并应以负责任的商人的勤勉和努力,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3.2 非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经“地区”之外的地方征求定货。如果代理人与该“地区”内的顾客洽谈商务导致与设立在本“地区”之外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注11),应适用第15.2节的规定。
3.3 除非另有专门的协议,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约,也无权在签约中用任何方法使委托人受第三人之约束(注12)。代理人仅能为委托人经顾客处招揽定货,而委托人(除以下第4.2节的规定外)有接受或拒绝定货的自由(注13)。
3.4 代理人在与顾客洽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向其交代的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注14)对“产品”进行报价。
3.5 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对该事项的事先书面授权,无权代表委托人收取付款。如果业经授权收款,则代理人必须尽快将付款转交给委托人,而在转交之前,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将付款单独地存放。
第四条 委托人接受定单
4.1 委托人应不无故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对其转交的定单予以接受或拒绝。
委托人对代理人转交的任何定单的接受或拒绝可由其自行决定。
4.2 但是委托人不得无理地拒绝接受代理人所转交的定单。应特别指出有悖诚信原则的反复拒绝接受定单(例如,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妨碍代理人的活动),则被认为是委托人违约。
第五条 保证不进行竞争
5.1 未经委托人事先以书面授权,代理人在合同的全部期限内不得代表、制造或经销与“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5.2 代理人可以代表、经销或制造与“产品”无竞争的任何产品,但是应在进行上述活动前事先通知委托人。然而,如果考虑到鉴于:(1)代理人打算代理的产品的性能以及(2)代理人打算为之进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的经营范围,委托人的利益按合理的期待可能不会被影响,则上述向委托人事先通知的义务不适用。
5.3 若委托人如此要求,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该要求是合理的,则代理人须不为与委托人竞争的制造商代表或经销非竞争性产品(注15)。
5.4 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代理人宣布对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作为代表(和/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经销或制造)。
第六条 销售机构、广告和展销
6.1 为了保证在整个“地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代理人应以必要的手段和人力建立充分的销售机构,并且当适宜时,建立售后服务。
6.2 当事人可同意在“地区”内联合进行宣传广告。广告的内容必须经委托人批准。代理人所作广告的费用应按附件三§1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6.3 当事人应同意参加在“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代理人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应按附件三§2的规定由
代理中间业务心得体会和方法 如何出色的做好银行代理类中间业务的营销工作(6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