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制案例心得体会怎么写 铁路法制案例心得体会怎么写啊(九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铁路法制案例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我把这篇教材作这样处理,因为这篇教材虽为略读课文,但篇幅较长,语句含义深刻,文中出现许多值得推敲的四字词语。文章思想不仅具有对人心的鼓舞作用,而且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青藏铁路是一条怎样的铁路?”这个问题,整体把握课文的主要内容,把课文语句读通顺,大体了解文章的思想感情。学生通过预习,已经了解了青藏铁路是一条世界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冻土区铁路。而且还知道了青藏铁路是西部开发的标志性工程,这条铁路给西部人民带来了福音。这为学习下文打下了夯实的基础。教学重点是解决“铁路建设者们遇到了哪些困难?”与“建设者们是如何克服这些困难的?”这两个问题并且体会这些铁路建设者们的精神品质。难点是“把铁路修到拉萨去!”这句话为何在课文中反复出现四次?每次出现有什么不同的含义?
我公开课执教的内容时。根据学校大力推行的“成功教学法”理念,我精心设计了这样的教学思路:首先实行“先学后教”的教学原则,提前一天布置学生自学课文内容,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1)铁路建设者们遇到了哪些困难?
(2)建设者们是如何克服这些困难的?
(3)你从上面两个问题中体会到了铁路建设者们身上具备哪些精神品质?
(4)找出文中含义深刻的语句进行理解感悟。
(5)“把铁路修到拉萨去!”为何在文中反复出现四次?每次是在什么情况下出现的?每次分别具有什么含义?
第二步进行“查学”环节,以自学时提出的5个问题为线索贯穿整个课堂教学过程。采取的措施是先找会的同学来说答案,然后老师相机进行板书,不会的同学在课堂上进行学习掌握。学生会的不教,只教学生不会的。会的学生可不教,不会的学生一定要教会。并且当堂进行反馈,对后进生进行指名答问,如果后进生都掌握了,说明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决解,课堂教学也就取得了实效。这节课中的教学亮点在于学生自学比较成功,前面四个问题迎刃而解,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学生思维异常活跃,答问特别积极踊跃,声音响亮清晰,见解独到新颖。我本人今天的状态也比较好,能够积极充分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恰到好处地对学生进行引导点拨,准确及时地掌握学生的学情,让“查学”与“量学”措施起到了实质性作用在课堂上体现了极强的可操作性。在学生的感悟体会中揭示出铁路建设者们可贵的精神品质之后,我适时地播放了《天路》这首高亢而振奋人心的歌曲。教学效果让学生入情入境,让课堂教学最终达到了高潮。
遗憾的是教学当中也出现了一些处理不当的地方,有的地方没有讲到爱恰当之处,望各位领导,老师提出宝贵意见!
有关铁路法制案例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的责任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附表: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
(元/保险金额每千元)
直达运输
联
水运陆运运
江河沿海火
车
201吨以200吨以3001吨以201吨3000200吨以
上船舶下船舶上船舶吨船舶下船舶
基一类省内0.300.500.501.001.500.20
本货物
险省外0.600.800.801.502.500.40
综二类货物121251
合
险三类货物343472
四类货物5656104按第一种
主要运输工
五类货物7878126具确定费率
并另加5‰
六类货物
七类货物
有关铁路法制案例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发站承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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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承运人│装│
├──┼──┼─────┴─┼────┼─┴────┴─┼───┤ │
│托 │名称│ │施封号码│ │托运人│车│
│运 ├──┼──┬──┬─┼────┴───┬────┼───┼─┤
│人 │住址│ │电话│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承运人│施│
├──┼──┼──┴──┴─┼──────┬─┴────┼───┤ │
│收 │名称│ │集装箱号码 │ │托运人│封│
│货 ├──┼──┬──┬─┼────┬─┴──────┼───┴─┤
│人 │住址│ │电话│ │ 经由 │ │ 运价里程 │
├─┬┴┬─┼──┴──┴─┼─┬─┬┴┬───────┴─────┤
│货│件│包│ 货物重量 │计│运│运│ 现 付 │
│物│ │ ├───┬───┤费│价│价├────┬────────┤
│名│数│装│托运人│承运人│重│号│率│费别 │ 金 额 │
│称│ │ │确定 │确定 │量│ │ │ │ │
├─┼─┼─┼───┼───┼─┼─┼─┼────┼────┬───┤
│ │ │ │ │ │ │ │ │运费 │ │ │
├─┼─┼─┼───┼───┼─┼─┼─┼────┼────┼───┤
│ │ │ │ │ │ │ │ │装费 │ │ │
├─┼─┼─┼───┼───┼─┼─┼─┼────┼────┼───┤
│ │ │ │ │ │ │ │ │取送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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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过秤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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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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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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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事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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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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