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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节选心得体会和感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感悟(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282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刑法节选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罚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

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权利。

二、我们应该怎么做?

1、学会自律、自护。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习法律还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给予相应的惩罚。

2、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跟法律密切相关的医疗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学好法律知识。不单单如此,还要做一个宣传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时,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去学习国家法律,让身边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养的良好公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那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使我们的身心更加健康。

主题刑法节选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学生活动: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活动)

(注:教师在上课前下发事先印好的宪法部分章节的摘要。)

学生结合表演及手中的宪法部分章节的摘要,总结出如下内容:

一、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1、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2)同宪法相比较,普通法律只规定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

学生活动:看图:教材中的“法律体系金字塔”;查阅宪法、刑法、兵役法、环境保护法等的相关条款。

学生归纳:

依据宪法第 18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据宪法第 103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宪法第 11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

得出结论: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其原因是:

(1) 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 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小组同学互相讨论马克思的话“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再次体会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师设问: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已经知道:宪法规定着我们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应该如何保证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呢?如果朝令夕改,又会怎么样?(教师进一步引导学生查阅宪法中有关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规定。)归纳出: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学生归纳: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生活动:阅读手中的宪法资料后,归纳:

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教师小结:这节课我们主要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阐述了宪法的特征,明确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开始逐步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主动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典型例题

一、下面关于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主题刑法节选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我们,作为新世纪学习法律的学生,更应该在老师的指引下努力学法、懂法,并尽自己的力量让法制观念更加普及。下面我引用一案例来对刑法里的“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说下我的看法。

某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在其租住房子加工宝丽板和家具。期间,两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某晚,李某怀疑被告人张某偷了她在藏家中的500元钱,并向他要回其合股办厂的股金3000元钱。被告人张某否认偷她的钱,并以无钱为由,拒不退钱。俩人便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推搡,被告人张某将胡某莲推倒在床并从枕头底下拿出弹簧刀一把,朝李某胸部猛刺一刀,李某爬起挣扎并呼喊“救命”,被告人张某朝李某头部、胸部、大腿等部位连捅数刀,致其倒地,扔下凶器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当即被送往县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二时死亡。经法医尸检鉴定:认定李某系他人用双刃利器刺伤致血气胸,大量出血致出血性休克死亡。属他杀。该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有明确的杀人故意。⑴打击的部位是致命处;⑵凶器是双刃尖刀;⑶造成死亡后果;⑷畏罪潜逃。被告人张辩称,没有杀人的目的,是在双方推搡过程中,被害人用刀朝被告人头上砸。被告人夺过刀无意中按在开关上,刀尖自动簧出,才导致往被害人胸部捅了一刀。辩护人认为:⑴被告人绝没有要致被害人于死地的主观愿望;⑵双方平时关系好,当晚两人还发生性关系。即关系特殊,不至于要致被害人于死地;⑶犯罪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环境条件足以证明被告人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条件。综上,被告人主观上确实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有伤害的故意。即使未考虑后果刺伤被害人要害部位,导致被害人大量出血休克死亡,也是间接故意。因此,被告人张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致死)定罪量刑。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书死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定性准确,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处于极刑。

认识间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的犯罪意识,即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他人伤害或死亡的结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认识其故意内容:

一、对行为人意识表示的认识。在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最开始所抱的意志形态,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案例中行为人捅刀时,行为人明知刀捅心胸有可能会捅死人,这时,行为人主观上当然是想伤害,而不希望是杀死。任何间接故意德杀人,都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结果为前提的,正是为了这种目的结果,导致了行为人本来不希望的意志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本来行为人既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死亡危害结果,却有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那么,只要停止实施其行为,死亡结果就不会发生。但是,行为人为了达到另一目的结果,任要实施其行为。这时,他就会产生一种矛盾心理,既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又想实施会引起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一旦斗争的结果仍决意实施其行为,于是原有的不希望意志就自行消失,变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抱着听之任之的放任意志。案例中,胡某明知可能被害人死亡,也不希望被告人死亡,但他伤害心切,决意捅刀,这就说明行为人的意志形态在事物的矛盾冲突中,已由不希望转变为放任。而故意伤害致死是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死亡的结果,但他试图凭借主观抑制死亡结果的发生从而避免发生死亡结果。

二、对行为人客观

刑法节选心得体会和感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感悟(6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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