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协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谈判心得简单的总结(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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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谈判协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谈判开始,美商一开口就对该冶炼组合炉要价150万美元,且不予松口。中方工程师面对这种情况,随即列举各国成交价格,在大量的确切数据面前美商目瞪口呆,不得不让步,终于以80万美元达成协议。
紧接着当谈判购买冶炼自动设备时,美商报价230万美元,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压到130万美元,但中方仍然不同意,坚持出价100万美元。到了这种僵局,美商表示价格已经到了他们的极限,如果中方坚持压价,美方将不愿继续谈下去了,把合同往中方工程师面前一扔,说:“我们已经作了这么大的让步,贵公司仍不能合作,看来你们对这笔交易没有诚意,这笔生意就算了,明天我们回国了,期待下次能合作”。中方工程师对此并未有急切挽留的表现,闻言轻轻一笑,把手一伸,做了一个优雅的请的动作。美商果真的走了。同进行谈判的冶金公司的其他人对此突发状况有些着急,甚至开始埋怨工程师不该抠得这么紧,表示公司已经作何购买该公司的设备,这样把对方逼走完全破坏了公司的发展计划。工程师说:“放心吧,他们会回来的,这还只是他们的谈判策略。根据我们的前期调查同样的设备,去年他们卖给法国只有95万卖元,即使有涨幅,也不应过高,国际市场上这种设备的价格100万美元是正常的。”
果然不出所料,一个星期后美方又回来继续进行谈判了。工程师向美商点明了他们与法国的成交价格,美商又愣住了,没有想到眼前这位中国商人如此精明,于是不敢再报虚价,只得说:“现在物价上涨的利害,比不了去年。”工程师说:“每年物价上涨指数没有超过6%。一余年时间,你们算算,该涨多少?”美商被问得哑口无言,在事实面前,不得不让步,最终以101万美元达成了这笔交易.
问:分析中方在谈判中取得成功的原因及美方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
案例分析:
对于这个案例,明显的可以看出,中方工程师对于谈判技巧的运用更为恰当准确,赢得有利于己方利益的谈判结果也是一种必然,下面我分别从中美各方谈判人员的表现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美方来看。可以说存在以下这么几个问题,或者是其谈判败笔所在。
1. 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需求、生产、市场、风险分析收集、整理对方信息上没有做到准确,详尽,全面。尤其是价格因素, 价格是谈判的焦点,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谈判的核心最终要集中到价格上所以在谈判的前期准备过程中,应该对谈判对应的商品的国际价格走势做一个清楚了解,要对谈判的对方的商业信息进行充分的了解。从文中来看,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没有认清谈判对象的位置。美商凭借其技术的优势性以及多次进行相类似交易的大量经验,轻视对手,谈判前就没有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于是在谈判中步步在对方大量信息的面前陷于被动,一开始就丧失了整个谈判的主动权。
2. 谈判方案的设计上,没有做到多样与多种。做到谈判方案富有弹性,谈判过程中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突然变化,要使谈判人员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中取得比较理想的结果,就必须使谈判方案具有一定的弹性。谈判人员在不违背根本原则情况下,根据情况的变化,在权限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处理有关问题,取得较为有利的谈判结果。谈判方案的弹性表现在:谈判目标有几个可供选择的目标;策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供选择某一种方案;指标有上下浮动的余地;还要把可能发生的情况考虑在计划中,如果情况变动较大,原计划不适合,可以实施第二套被选方案。在对方的多次反击中,仓促应对。针对其谈判方式设计的单一化,估计有着以下几个原因:(1)过早的判定问题,从文中可推测出,美方一开始就认为此行不会很难,谈判结果应该是对己方利益更有利;(2)只关心自己的利益,美方以其组合炉技术的先进为最大优势,铁定会卖个高价,但并未考虑到中方对此的急迫需求与相应的谈判准备,在对方信息攻击下,频频让步。
3. 在谈判过程中,希望用佯装退出谈判以迫使对方做出让步,无奈在对方以资料为基础辨别出其佯装的情况下,该策略失败。此策略失败后,不要将己方的谈判目标、特别是最终谈判目标通过议程和盘托出,使己方处于不利地位,即表示出美方有强烈的交易愿望,完全丧失主动权。中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谈判策略最大化的保留自己的利益。
4.应做好足够的应急策略。在突发状况发生后惊慌失措显然会让谈判的对方抓住把柄。武断的决策更是会雪上加霜。就本案例而言,美方如果由前期准备的话也不会有充分而具体的前期准备,就中方的突然施压,美方的冲动举动最终使自己完全丧失主动权。
其次,从中方来看,胜利的最关键一点在于对对方信息充分的收集整理,用大量客观的数据给对方施加压力,从收集的内容可看出,不仅查出了美方与他国的谈判价格(援引先例),也设想到了对方可能会反驳的内容并运用相关数据加以反击(援引惯例,如6%),对客观标准作了恰到好处的运用。真可谓做到了中国古语所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当然。除这个塬因外,中方的胜利还在于多种谈判技巧的运用:(1)谈判前,评估双方的依赖关系,对对方的接收区域和初始立场(包括期望值和底线)作了较为准确的预测,由此才能在随后的谈判中未让步于对方的佯装煺出。(2)谈判中,依靠数据掌握谈判主动权,改变了对方不合理的初始立场。(3)在回盘上,从结果价大概处于比对方开价一半略低的情况可推测,中方的回盘策略也运用的较好。除此之外,中方胜利还有掌握与美商谈判特点的掌握。在与美商谈判时, 应该充分了解美国人的谈判特点。美国人自信、外向。美国商人谈判风格独特:干脆直爽,注重效率,积极务实。我们应利用其性格特点,把握其谈判风格,采取相应的对策,更好地和美国商人合作。另外要充分利用其心理特征,知己知彼是商务谈判成功的关键所在。知己就是对拟谈项目或商品的各种情况了如指掌,明确自己的谈判目的和预期目的。知彼,就是要了解对方。在同美国人谈判中,我们要充分利用美国人爱表现的心态捕捉与谈判有关的信息,为正式谈判做好准备。美国人的谈判风格首先反映了美国人的真挚、热忱、直率的性格特点。他们自信、积极、诚恳,谋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其次,美国人的谈判风格反映了美国人重功利、敢创新的心理特征。他们兢兢业业,守信用、重效率。为了更好地维持长久的对美贸易,我们要树立自己良好的礼仪形象,尊重美国人的文化习俗,充分利用其性格特点,把握其谈判风格,采取相应的对策,争取取得良好的合作效果。与美国人做生意,“是”和“否”必须保持清楚,这是一条基本的原则.当无法接受对方提出的条款时,要明白地告诉对方不能接受,而不要含糊其辞,使对方存有希望.有些人为不致失去继续洽谈的机会,
便装着有意接受的样子而含糊作答,或者答应以后作答而实际上迟迟不作回答,都会导致纠纷的产生。万一发生了纠纷,就更要注意谈判的态度,必须诚恳、认真,绝对不要笑.因为在美国人看来,出现了纠纷而争论时,双方的心情都很恶劣,笑容必定是装出来的,这就会使得对方更为生气,甚至认为你已经自认理亏了。
总结:商务谈判中的各种技巧,对于在各种商战中为自己赢得有利位置,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要注意的是,技巧与诡计、花招并不相同,前者要求的是恰如其分,既要赢,也要赢得让对方心服口服,赢得有理有据。只有这样,对于谈判技巧的运用,才是真正的游刃有余。
2022谈判协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1)案例背景
因某市风景管理处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5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该风景处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一次竞争性谈判。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单位第一轮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7. 93万元;38. 83万元。经过三轮谈判,三家最终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6. 80万元;38. 83万元。因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串通合谋,且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谈判小组当场宣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失败。
(2)谈判失败的原因分析
1)采对个别施工企业“内定”采购项目
因前期工程拖欠了个别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采购人被逼无奈,事先承诺并指定后续工程为该企业施工承建。然而,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走过场,装样子,采取掩耳盗铃、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蒙混过关等手段,一方面按采购程序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并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另一方面与这家施工企业私下通气,给对方吃“定心丸”,做到心中有数。
2)资格审查走过场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根据法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而,该风景管理处出于偿还前欠工程款等考虑,怕得罪债主,对报名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也没有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资格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事实上采购人被这家施工企业“牵着鼻子走”,暗地里默认了这家施工企业邀请另外两家同行来“凑份子”,一家做主,两家作陪,以达到参与竞争性谈判不少于三家施工企业的法定数,从而把资格审查一并推给谈判小组,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开“绿灯”,从而达到了逃避资格审查的结果。
3)谈判文件雷同
该项目谈判小组为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在对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判时就发现,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出现雷同的现象,有串通一气的嫌疑,这是明显的不公正行为。
4)施工企业合谋抬价
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事先有“攻守同盟”与幕后交易,就恶意串通一气,合谋抬价。令谈判小组吃惊的是:三家报价相差仅几千元不等,在经营成本、管理费、材料费计价等方面出奇的相同,甚至连分项子目也十分相近,其目的在于抬高成交价格,进而一家开腔,两家附和,造成谈判报价一家说了算,乃至在最终报价上只有一家在第一轮报价的基础上稍作下调,而另外两家不作丝毫让步,形成“一边倒”、“一言堂”的现象,使竞争性谈判失去了现实意义,极其明显地出现了垄断行为,有失公平竞争。
5)采购代理机构敷衍塞责
采购代理机构基于采购人是“上帝”、“我们靠采购人吃饭的”的意识,就着采购人的“意思”办,害怕给采购人设障碍,出难题,无形中有协助采购人撞“红灯”的行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后,仅有三家施工企业前来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就及时通知了该风景管理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至于审查资格条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那是采购人的事,自己无权过问,以致在发现三家施工企业报名时间一致、联系电话不通、谈判文件同时送达等一系列问题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从而将所有问题集中到了谈判桌上。
鉴于三家施工企业具有谈判文件相同、合谋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等行为,且最终报价突破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超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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