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范本 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范本怎么写(九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范本一
本人离校实习已与家长沟通,家长知晓且同意去该单位实习。本人会自觉遵守学校关于校外实习实训的相关规定,做到定期与驻厂老师、班主任沟通、汇报实习情况。同时承诺:
1、服从实习单位(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紧急的原因必须离开实习单位时,必须由家长打电话向驻厂老师请假,学生本人应向实习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不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
3、实习期间,遵守交通规则;不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4、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不进入网吧、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不酗酒闹事、惹事生非。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各种活动。
5、有任何事情主动找驻厂老师或者电话联系,让其知道动向。不得私自行动,不听信谣言。离开实习单位前必须找驻厂老师签辞职申请表。
6、在实习期间,若本人因违反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自身伤害及学业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与学校、《____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无任何连带关系。
7、在实习期结束之前,学生不得私自联系其它单位,不得在驻厂老师和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违反此规定的一切后果自负。
保证人(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2022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范本二
以前,我老是看见。其他大哥哥大姐姐在小区里一起骑自行车心里十分羡慕。我也想学习骑自行车。
我在骑自行车,由于是第一次,我便认为骑自行车十分的简单。于是我就尝试着慢慢的往前骑。刚开始车子还比较平稳。没过多久,车子便开始晃了起来,我的心里十分的紧张,心想:我不会要摔倒了吧,我的手紧紧地抓住车把手,眼睛盯着前方,双脚用力,可是突然间车子失去了控制,我重重的摔在了地上,手和胳膊都流血了,心里十分的伤心。
吸取了上一次的教训,这一次我更加的小心谨慎了。我用比上一次还要慢的速度骑了一段时间便开始加速。结果又摔倒了,我心想:骑自行车也太难了吧,再也不学了!爸爸见我色难看,便安慰我说:“无论你遇到什么都不能放弃,要坚持到底!”
听了爸爸的话,我重拾信心,便又开始学骑自行车了,在我的不懈努力下,我终于成功了。
通过这件我明白——做什么事都不能放弃。
2022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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