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帮扶协议书 困难帮扶协议书怎么写(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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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困难帮扶协议书一
为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一个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学,不让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的教育目标,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将学校“校园帮扶站”“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工作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号召学生在不增加家庭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节约自己的零花钱,向贫困生献爱心,教育学生学会关爱,学会帮扶。发动全班同学爱心捐助活动,在校园帮扶站募集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帮扶贾文琪同学。
1、定期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及其困难;
2、以“校园帮扶站”为载体,每期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物质上的帮扶。
3、以贾文琪科任老师为主,对贾文琪进行心理、学习上的帮扶。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贫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贾文琪谈心。
2、生活上资助
贫困生贾文琪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给贾文琪购买学习用品及课外读物,帮助他渡过难关,使他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为了避免贾文琪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成绩不如人意。为贾文琪未来的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学好功课,帮助他掌握学习方法,使他学会学习。
有关困难帮扶协议书二
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独生子女死亡成为失独家庭。我国每年约产生7.6万失独家庭,按此统计,我国的失独家庭至少已超百万,数量巨大。他们在精神慰藉、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等方面遇到了特殊困难,特别是高龄老人行动日益困难,亟需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扶助关怀。随着失独家庭数量逐年增加,社会影响逐渐扩大。如果处理不好,必将严重影响广大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也可能成为西方国家和媒体攻击我国人权政策的新口实。
20xx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xx〕41号),对计生特困家庭(包括失独特困家庭)的经济扶持、养老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但据调查了解,《通知》下发一年后,一些措施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一、主要问题
一是现有政策作用未能全面发挥,扶助资金严重滞后。国家有关部委针对计生特困家庭问题下发文件,自20xx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但是由于人员组织不清,资金不足,扶持力度有限,难以全面落实,尤其是精神慰藉方面难以实现。
二是现有扶助措施过于单一。现有扶助措施主要依靠政府通过各种补贴扶持,力度有限,一些地方政府限于财政能力,往往造成补助对象遗漏和补助资金发放滞后。
三是养老和孤儿领养政策存在不合理因素,影响解决计生特困家庭的渠道。目前多数的社会养老机构,由于没有子女签字保证不愿接收无子女老人养老,失独老人养老无门,度日艰难。很多不具有生育能力或失去生育愿望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希望能收养一个孤儿,但是,孤儿一旦被收养后,政府将停发孤儿的基本生活费,而当收养人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时,其原本的补助也将被取消,两笔资金的减少和生活支出的增加成为了阻止大量失独家庭收养孤儿的障碍。
二、建议
一是利用现有的计生机构和人员建立合理、规范的联系人制度,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失独家庭分布零散,计生部门特别是计生协会组织对其具体情况最为熟悉,建议由计生协会等部门或部门负责落实该制度,保障扶助资金全部及时发放到位。
二是引入商业保险模式,发动社会志愿者力量,多渠道保障失独家庭基本生活。建议由各地政府出资,由各地计生委牵头,与保险公司协商,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救助保险”,对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因意外伤害发生医疗费用的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赔付。组织发动计生协会会员和志愿者共同对计生特困家庭进行一对一长期联系、帮扶。这样,不仅可以做到全覆盖,而且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有利于带领家庭成员重新走向社会,释放心中积怨,舒缓社会矛盾。
三是优化养老和孤儿领养制度。政府应出资建立或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养老机构,解决失独家庭因无子女签字造成养老机构不愿接受的事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有其特殊的心理特点和情感需要,有些老人经不起其他老人经常有子女探望的心理刺激拒绝入住养老院。政府设立或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为这一特殊群体的集中养老、互帮互扶提供条件。这有利于失独老人在“同病相怜”、“抱团互慰”的环境中平衡心态,步入正常生活。同时也有利于专业的医生、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开展工作。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合法收养孤儿予以政策上的特殊照顾,除现有规定政策外,建议政府对此类家庭合法收养孤儿的,在孤儿未满18周岁之前应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应等同于“失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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