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参加防疫经典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 抗疫案例的心得体会(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参加防疫经典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为了活跃车上气氛,我们组织了拉歌活动,在这个环节中大家放开歌喉,尽情展示他们的才华,很多老歌,搞笑儿歌,把大家带回到过去,大家带着一颗童心,放松开心地嬉笑着。这天恰逢母亲节,大家最后合唱了一首《世上只有妈妈好》送给我们的母亲,祝母亲节日快乐。

到达目的地后,我们再一次强调安全问题,然后大家一起把烧烤的东西搬到沙滩上,整理好东西后,大家前往到海边踏浪,尽情地玩水打闹,奔跑,捡贝壳,打沙滩排球,帮忙拉渔网。

中午时分,负责烧烤的成员先准备好烧烤东西,接着组织大家一起进行沙滩烧烤,大家围在一起烧烤,吃零食,聊天,由于大家兴致高涨,因此烧烤时间持续将近两个小时。烧烤后,我们收拾好场地后进行大合照,记录下这快乐时光。合照后,有的先去梳洗,有的继续玩水捡贝壳,有的赶紧拍照留念。

等大家都梳洗完后,清点人数,我们坐车离开海边出发到下一个目的地——陶瓷学院。我们邀请陶瓷学院的朋友带我们一行人参观学院,了解陶瓷学院开展的活动,参观学院陶瓷品等等。

最后我们告别陶院,坐车回到韩师。

这次大埕湾游玩活动,从地点的选择,活动的策划,活动的确定,人员的组织安排联系,事先物品的准备到出发那天,整个活动的开展,大家都付出了很多时间和汗水去准备好这次活动。本次活动,负责活动的工作人员都认真负责,做好该负责的工作;事先准备工作较充分,使活动能较好开展;能调动大家参与到活动中,使大家都能在这次活动中玩得开心、快乐。

但本次活动还是存在以下不足:

1、从策划活动方面上看,由于经验欠缺,有些具体事务未做得完善和妥帖。某些细节问题,例如烧烤物品的准备,到烧烤前才发现忘记带酒精和打火机,只好向他人借打火机,准备枝条起炉;时间的安排,由于烧烤时间延长,使原先计划好的游戏环节被省略。

2、人员的报名和组织,由于社团春游的时间与学院活动,某些班级团日活动冲突,外加天气的不稳定性,导致报名参加的人数减少,未能使社团成员都参加到此次活动中了。

3、活动过程中,大家的沟通交流还不够多,特别是到海边玩时,大家只顾着自个玩,忽略了某些成员。

最新参加防疫经典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个人,但有完美的团队。6月1日我参加了由天河区青干班组织的户外拓展训练。通过此次训练,让我深深地感受到成功者是要付出坚苦的努力,方可站在至高点上,那胜利的喜悦是无数次的跌倒与反省凝聚而成的。在训练中,汗水与泪水、痛苦与欢笑交织在一起,更让我深刻的体验到,一个团队是要经过千百次的锤炼,才会变得坚不可催。这次活动给我带来的感触颇深。

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天半时间,拓展训练所给予我的启发和经验却是一笔永久的精神财富,无论我们身处何种岗位、只要用心体会就能得到十分有益的人生感悟。从孤岛求生、空中断桥、翻越毕业墙等活动中,不难看出,有了竞争机制,为了完成任务、取得胜利,作为一个团队,就必须精诚团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但并不是有了团队就万事无忧,一个有竞争力的团队,要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得力的领导、分工要明确,彼此要信任、理解和包容。这样我们的目标、任务就能够完成得又快又好,才能达到胜利的彼岸。

在所有的训练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翻越毕业墙这个项目。毕业墙高4.2米。严格的教官告诉我们:没有任何保险措施,什么道具都不能用。全队学员必须在不违反规则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翻越毕业墙才算成功。你们的拓展训练才算毕业。怎么办?只有靠自己,靠每一位队员的智慧,靠团队的力量。最后大家协商的结果是用搭人梯的方法,第一排左边、中间、右边各站一人,踩着他们的肩膀上去,先爬上去的人再用手拉下面的人上去。每一位队员心中都暗暗鼓励自己要勇敢,踩上队员肩膀的时候,身后有几十双大而有力的手顶住背部及臀部,一股力量在支持我们向上攀越,一种从未有过的安全感油然而生,也充满了勇气。最后,当所有人出色的翻越过毕业墙后,教官宣布:天河区第八期青干班的学员们,你们团队40人仅在9分30秒钟全部成功翻越毕业墙。大家高声欢呼,辛勤的汗水、成功的泪水交融在一起。可以看出,人的潜能是需要挖掘的,要创造条件,寻找机会。拓展训练的项目对人的体能的要求并不高,更多的是对人的心理的挑战,而且也会感悟到、体验到它是一项让每个人在心灵和精神上都有一个新的超越,重新认识自己、认识生命的活动,你会发现人的潜能真是巨大无比。这个训练项目告诉我:挑战自我,没有不可能的事,不要因不可知而畏惧,不要因从未尝试而放弃。要重新认识自我,超越自我。只有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各项任务方可顺利完成。

这次拓展训练给我留下的印象极深,得到的知识与心得也非常丰富,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分层管理、明确领导极其重要。每个人的岗位职责确定之后,各司其职,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其既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又思考怎样做好。

二是做事先要认真思考,周密计划,再实施行动。这就是磨刀不误砍柴工的道理,做过电网项目时,大家先不急于过网,而是每个人找好自己的位置,充分论证,最后一举通过。

三是应学会遇到问题换位思考。在工作中,不要为表面的现象所困扰,有些印象其实是主观的臆想,需要你的耐心和智慧,通过分析、判断,充分了解它的本质,通过组织、协调达到目标。通过沟通交流,才能建立多赢的局面。

四是作为领导,要看到差异,容纳差异,协调差异,利用差异,在差异中取长补短,在差异中塑造一个完美的集体、完美的团队。

五是从失败中我们也能得到教训和启示:在工作中,各单位之间需要沟通和信息的共享,需要相互配合和协调,形成力量的整合才能完成共同的任务。

六是知识和技能还只是有形的资本,意志和精神则是无形的力量。拓展训练就是开发出那些一直潜伏在身上,而自己却从未真正运用的力量。拓展训练的过程中,我得到的收获超出了阅读书籍获取的间接经验和总结。它改变了我们某思维模式和理念,重新认识自我,超越自我,认识了团队的巨大力量,也领悟了创新的重要意义。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把团队合作的精神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

杨意青副局长对我局开展的户外拓展训练六个项目进行了总结,共同欣赏了让人难忘的照片,并结合自身参与所获,作了主题发言,谈了切身体会与启示。她认为,此次活动增强了大家的时间观念,激发了潜能,提升了团队归属感,营造了团队合作氛围,同时也活跃了气氛。每一体会引导参与者交流心得,发表感言。与会人员畅所欲言,有的表示困难面前曾经犹豫过,但在团队的鼓励与支持下,最终下定决心克服了畏惧心理的障碍,战胜困难,并表示在以后工作中也要发扬这种吃苦耐劳、勇往直前的精神;有的表示通过拓展训练,让自己的体能、心理都得到了一次很好的锻炼,为接下来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基础;有的则表示通过拓展训练,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使自身查找原因,主动改正缺点。干部们纷纷表示,要不断学习,挖掘潜能,实现自我突破。并认为,此次拓展训练达到了提高个人素质,培养团队精神的目的。

最新参加防疫经典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六章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七章动物诊疗

第八章兽医管理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草鱼出血病等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大肠杆菌病、禽结核病、鳖腮腺炎病等常见多发,对人、动物构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预防、控制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并予以公布。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第六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动物防疫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等活动。

第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和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应当建立防止境外动物疫病输入的协作机制。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

第十四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为动物防疫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以及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动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和技术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并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

第十六条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

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充免疫接种后仍不符合免疫质量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陆路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合理设置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健全监测工作机制,防范境外动物疫病传入。

科技、海关等部门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并定期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互通情况,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合理布局监测站点;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并定期互通情况,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第二十一条国家支持地方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鼓励动物饲养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对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并对其维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划、养殖屠宰产业布局、风险评估情况等对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计划,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培训,对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国家推进动物疫病净化,鼓励和支持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达到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净化标准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种用、乳用动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饲养种用、乳用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动物疫病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

参加防疫经典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 抗疫案例的心得体会(9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