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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职干警违规心得体会精选 政法干警违法心得体会(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法院在职干警违规心得体会精选一

很荣幸,今天让我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参加这次演讲。在这里,我首先对院里给与我的信任,区里能给我这次机会表示衷心的感谢!这将成为我人生中最难忘的经历!

明天是党的生日,作为一名年轻的*员,虽然没有经历过战争年代的炮火硝烟,也没有经历过建国时期的艰苦卓绝,

但作为跨世纪的新一代*员,我深感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更为自已能生活在改革开放这样一个火热的时代而自豪!在科学发展观引领我们不断前行的今天,我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此次活动给我院法官及党员带来的深刻变化。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

年少的时候,每次路过法院门口,那明亮而耀眼的国徽,那阶梯式的建筑,那严肃而庄严的气氛,总是让我不由得肃然起敬。我知道那是守护公正的地方,从那时起,成为一名守护公正的法官就成了我的梦想。为了梦想,我付出了太多的努力,也经历了失败的痛苦和沮丧…庆幸的是,去年我终于加入了法院的干警队伍。

从年少时的梦想到今天的预备法官,从过去的神秘好奇到如今的辛苦忙碌…这些让我感受到理论与实践、梦想与现实的差距,我深知:要做好一名法官比实现法官梦想付出更多…从立案庭到民二庭,从法院窗口到审判一线,使我更加近距离的了解了法官。法官,背负着法律的庄严,肩扛着社会的公正,用默默无闻的工作撑起司法审判的脊梁!

来法院之前,有位法官朋友提醒我说:“法官是高风险的职业,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枚定时炸弹,处理得好就平安无事,处理不好就会把你炸的粉身碎骨”,当时我不以为然。现在我才明白是追求公平的劳苦,寻求正义的艰辛让他如此感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没有鲜花与掌声,只有无私与奉献;没有悠闲与安逸,只有紧张与忙碌;没有激情与浪漫,只有清苦与平淡。在守护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不但要顶住各方面的压力,还要承受无人倾诉的委屈和泪水…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判决容易调解难,双方当事人若能够自愿达成和解,谁也不会来法院打官司。当事人既然选择到法院,就是希望能有个说理的地方。我们的老法官们对待每一案件都极其负责,对待每一位当事人都耐心细致,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和解希望,就会付出的努力。在我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的诉讼,已经到了不是为钱而是为一口气在继续打官司的地步,在法庭上互不相让,相互漫骂,甚至对法官产生误解。如果简单的一纸判决,不但不能化解矛盾,反倒会激化矛盾,甚至双方会不停的上访缠诉。我们的法官先后数十次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使他们握手言和,多年纠纷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从这些老法官身上,我看到了法官这个职业的魅力!他们是我学习的楷模和榜样!

我们忘不了,那些闹的不可开交的当事人的唇枪舌剑;忘不了受害人伤心却又充满渴望的面庞;忘不了送达路上那一条条乡间小径的坎坷…可更忘不了,签收调解协议时原被告双方心悦诚服的刹那,更忘不了受害人家属激动却无以言语的动容!在我的身边,经常会看到一些默默奉献的*员和老法官们,我经常会被他们那在平凡的身影背后散发出的*员特有的魅力而折服、而感动。也许,在家人看来,他们不是合格的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在朋友看来,他们不是为其两肋插刀的“真朋友”,但人民群众会说,他们是清正廉明的包青天,服务人民的宋鱼水!也正是他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坚定的信念,执着的追求和满腔的热情,撑起区法治的朗朗晴空,一次又一次书写我们法院的光荣!

也许,以我浅薄的人生阅历和短暂的工作经历还无法诠释法官工作的全部,但从身边的老法官身上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我清醒地意识到,法官就是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奉献!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法院的全体干警,一定会借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春风,团结合作、开拓进取,为区法院创造辉煌!为和谐区保驾护航!

推荐法院在职干警违规心得体会精选二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这次实习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外,我还跟随律师一同去人民法院听庭审,听完庭审后再写代理意见。不仅锻炼了我归纳总结的能力,还让我切实的感受什么叫庭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总的来说,是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除此以外,我的工作还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每个单位都有关于案件的整理装订的问题,不过这次的整理装订工作显得特别的认真。因为一直在书写着各样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整理装订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过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们书写的范本,学习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律所里面人员的耐心教导和帮助,让我这次的实习过的相当的充实和愉快,并且让我很好的了解律师行业的文化,律师职业的其他具体情况。

推荐法院在职干警违规心得体会精选三

合同编号:(   )华升律法顾民代字第     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因与

就 纠纷一案在下列第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

2.二审                          ;

3.执行                          ;

4.含非诉讼、诉讼、执行过程中的和解、调解。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债权款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内容除外:

(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2、差旅费: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

法院在职干警违规心得体会精选 政法干警违法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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