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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入职心得体会 司法所入职心得体会(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法院干警入职心得体会

请法院对双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20xx年10月01日20时19分许,答辩人驾驶低速自卸货车在251线张庄路口处由北向南行驶时,避让行人刹车后,答辩人的车辆几乎接近停止的状态,张磊由南向北高速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撞上答辩人车辆,致使张磊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答辩人避让行人占对方车道一小部分,张磊驾车在视线不清,通过村庄附近丁字路口时严重超速行驶,以致前方出现情况时,张磊不能正确处置,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张磊所驾货车撞上答辩人货车后,又行驶150多米撞上障碍后侧翻才停下,导致张磊二次受伤;张磊未系安全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时,腰部撞击方向盘,也是张磊脾部受伤的原因,由此证实了张磊超速及处置不当的事实真相。在张磊询问笔录中说发生交通事故时自己的车速有60公里/小时左右,从道路交通事故勘查情况来看,张磊当时的车速能达到80至90公里每小时,张磊所驾货车撞上答辩人货车后,又行驶150多米撞上障碍后侧翻才停下,就非常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当时夜间无路灯照明,且是村庄路口,张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在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内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每小时为四十公里。”张磊驾驶的黑豹牌农用车车速不应超过每小时四十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答辩人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刹车,导致偏刹才占对方车道一小部分,答辩人以前从没出现过偏刹,偏刹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是答辩人不能预见的,也是答辩人不希望看到的,答辩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应减轻答辩人的责任。

答辩人认为张磊应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而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答辩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张磊不承担事故的责任,答辩人认为该认定是严重不妥当的,答辩人申请行政复核,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并受理了本案,因张磊向贵院提起诉讼并经贵院受理,复核终止,答辩人已为张磊交了9000元医疗费,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重新认定责任。

此致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鹏

20xx年4月11日

注:法院判决改变了原来的责任认定,责任重新划分,李鹏承担80%的责任,张磊承担20%的责任,从而使受伤者在医疗费用方面更加谨慎,不会过度开支。

有关法院干警入职心得体会

回首在少年庭已经实习的10多天,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对实务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慢慢的就不见了。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庭审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识的更加完善。很感激这次的实习,尽管我仍会想回学校,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自身的不足,让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学到解决分析问题的技能,养成逻辑的推理思维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个转变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未来有了更积极进取的态度。所以感恩这些天的实习,能够有这样的收获,我是快乐的。

在过去的这两周实习过程中,让我受益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材料。应该说,了解并熟悉掌握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是实习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而这个内容并不是仅仅只能通过亲身经历立案、庭审、结案等才能掌握的,亲身经历只是完成这一内容的一个途径,而另一个重要途径便是整理卷宗材料。卷宗作为案件结案之后的档案整理,是对案件的进展流程的客观全面反映,通过对案件处理过程的每一环节中的文书材料的处理,总结时间顺序,我可以清楚明晰的了解并掌握一个案件的进展过程,并且通过自己的思考,理解,在头脑中模拟一个案件的处理,以加深对其的掌握。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整理卷宗材料是每一个实习生最初的、必经的,也是做的最多的工作吧,这正是法院安排的苦心所在,是为了首先便让实习生对一个案件,从起诉到受理,到审判,再到最后的判决,都有一个清楚的思维,从而以便于以后的实习以及工作。

来法院的初衷,是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义之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渐渐地,手上案件一个又一个后,我的心却渐渐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一些案件经过了法律,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我没有得到正义的满足,却是留下了满心的惋惜。因为,在这两个周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听了太多花季被折断的声音,见了太多不该发生的悲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是我所接触的案件的主角。我统计了一下,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个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机关作了其他处罚。这绝对是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它向我们发出警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缓了。 结合庭里的资料,现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原因作如下论述:

一、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财产为主。在这9个案件中,有5个是抢劫案,1个是盗窃案。未成年人关系网简单,生活需求也不多。他们大多的生活内容是吃饭、睡觉、上网、玩,所以,他们最需要的只是钱。而他们因为是未成年人,几乎没有收入,家里给的钱又不够挥霍,因此,财物很容易成为他们的目标,侵犯财产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案,很少是单独行为,多半都是结伙作案。在这9个案件中,有6个是团伙作案,四五个人一起的居多,多的达到八个。未成年人本来就很喜欢拉帮结派,而在犯案时,由于他们年龄小、个头不大,单独的行为往往难以制服受害人而达到目的,所以,他们需要人多,才能“镇的住场子”。这是一个未成年嫌疑人自己的交代:“人多,气势摆在那里,他们(受害人)就自己乖乖交出财物了”。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随有暴力的,而且多是手段残忍、后果恶劣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简单、心智极其幼稚,完全不能很好地预计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以,在犯案的表现形式上就是作案疯狂、不计一切后果。在很多个案件中,都打伤、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带上工具作案,而在我们提审他们时,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都表现得满不在乎。其中有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和一个19岁的人把一个13岁的小孩活活打死后,问他知不知道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他很轻松地回答:“不就是死刑、无期”。我在想,他根本不知道死刑、无期对他自己的生命意味着什么,才会如此没负担地回答吧。人小,别人一吆喝,便跟着去抢人,知道是犯罪却完全不知道这种行为后果很严重。正是对后果的无知,才在他们小小的拳头下生出如此多的暴力。另外,他们很容易接触的网络暴力、凶杀,也可能成为了他们犯罪的蓝本。还有这些未成年人几乎都是小学生,初中文化,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接受“做人”的教育。也完全不知道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即使知道是什么后果他们的知识和人生阅历也使他们想不明白这个后果真实的意义。很多未成年犯都只是觉得判几年刑在里面呆几年,一幌就出来了,没什

法院干警入职心得体会 司法所入职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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