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融资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 企业融资心得体会(6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政府投融资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去行政化”的改革方向决定了人事制度“无行政级别”“市场化选聘”的改革方向。国企具有行政级别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投资兴办企业并委派具有行政级别的国家干部去管理,同时为了直接有效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因此赋予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行政级别,产生了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的问题。
国企去行政化、国企领导人员取消行政级别,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理论界早有提出,90年代开始在改革文件中提出。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委通知,要求政府与企业要由行政隶属关系改为产权关系,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基于金融危机爆发和大型国企整体上市的背景,上海、广州各地提出党政干部交流到市管国有企业任职的不再保留行政级别、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和可视作的行政级别等。2006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018年《公务员法》修订,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虽然,国有企业改革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推进已经走过了30多年,但是企业行政化管理色彩、改革不配套等问题依旧明显,国有企业人事制度去行政化改革进程缓慢。
(一)选拔任用依据
城投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城投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国企,其领导人员选拔任用适用国有企业一般原则,政府对城投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是履行出资人权利。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因此,城投公司领导人员可以由出资人(地方政府、地方国资委、财政部门或其他作为出资人的部门)按照我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相关规定进行选拔任用。
(二)选拔任用方式
城投公司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一般分为政府任命与市场化选聘两种方式,政府任命的主要是董事、监事,市场化选聘的主要是经理层人员。
1政府任命
城投公司其从最初的成立、人员设置,到后续的经营领域安排以及投融资决策,城投公司的各个方面都由政府作为实际控制人,企业董事、监事等领导人员任免,一般参照执行国家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主要来自行政系统。政府任命基本程序:(1)推荐考察对象,推荐分为民主推荐、组织推荐两种形式;(2)考察拟任职人选;(3)根据考察情况,由产权主体领导班子讨论作出决定;(4)履行任职手续。对于政府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严格薪酬限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行政系统公务员到城投公司任职(专职城投公司领导职务),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能保留原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身份。主要原因有如下两点:
原因一,城投公司领导人员本不属于公务员。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而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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