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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作风建设思想心得体会简短 水利施工建设管理心得(二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3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水利作风建设思想心得体会简短一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目 录

一、协议书………………………………………………………

二、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四、中标通知书………………………………………………………

一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百色市__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工程,已接受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工程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文件其它内容;

(9)其他合同文件;

(10)中标通知书。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xx元整(¥__.00元)。

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5.承包人项目经理:__

6. 工程质量符合 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合格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384日历天。

10. 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百色市__x管理局 承包人:__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xx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xx年 月 日

开户行:中国银行百色市森林广 开户行:

场支行

账户:__ 账号:

签订日期:201x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二 、通用合同条款

本文全文应用广西水利厅颁布的《广西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条件(20__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三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百色市__x管理局

1.1.2.3 承包人:z__x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2.5 分包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6 监理人:__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一年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百色市__管理局(。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为满足施工需要,期限至工程全部完工。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由承包人自定。

2.3.4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含施工道路)完成情况按招标现状,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

2.8 其它义务

(一)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承包人履行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督促承包人必须向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以下义务:

(1)按以下标准向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在签定合同后10天内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同意由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4)承包人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凭银行凭证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备案,发包人收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出具备案证明后,方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一)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按中标价的3‰计费交纳。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每一个被保险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6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4万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__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为26955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承包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二)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20__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承包人必须向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

(1)按以下标准在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在签定合同后10天内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同意由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4)承包人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凭银行凭证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备案,发包人收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备案证明后,方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费用,并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按时交纳水费和电费。发包人提供接电点为广西百色市澄碧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段附近指定供电变压器。

(2)承包人将租用临时用地费用及搭设临时设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临时工程费”内。

(3)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

(4)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员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

(5)承包人应为按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有可能影响施工应有充分的考虑。

(6)承包人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已建工程(包含原有路面、路肩、水沟、草皮、树木等),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

(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

(8)对上述(1)~(7)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以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1)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在监理人发出开工指令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前一周,应提交单位工程施工方案。

②应提供的有关计划和报表以及时间要求:每月20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施工进度报表、下月进度计划及资金流量估算表各一式伍份。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自理。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施工时探明并负责保护及承担费用。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⑧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维护和清场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属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其他承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在工程完工后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并在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5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4.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取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形式,不计利息;发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3%。

4.3 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本款改为: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负责。

5.1.2 本款改为:承包人根据进度计划,将各种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 无 。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无 。

7 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发包人予以协助,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对场外道路和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1)承包人应负责按百色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的要求办理城区道路使用手续;并负责施工场内施工道路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并报经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按合同规定负责这些临时施工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以及为满足特定运输任务的临时加固措施。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删除本款。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无。

增9.2.14款:由承包人自行查明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2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__年11月16日,工程全部完工时间为20__年12月9日。

因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延误而导致工程实际开工时间延后时,合同工期仍将从20__年11月16日起算。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4)提供图纸延误;

(5)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6)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200 ㎜的雨日超过 1 天;

(2) 10 级以上的持续 1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 2 天;

(4)日气温低于 -10 ℃的严寒大于 2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 6级以上的地震;

(7) 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

(元/天)

1合同完工20__年12月09日500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500元/天”计算,但有以下情况不视为逾期完工违约的范围: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3)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如有时,双方另行协商。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改为: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发包人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工作面。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如有时,双方另行协商 。

13 工程质量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监批。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承包人。

13.7 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__)、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__)。

13.7.7工程合格标准和优良标准为: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有关材料:水泥、钢筋、砂、碎石、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15%(不含15%),关键项目:无。单价调整方式:按15.4.3条款确定。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施工招标上限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中标价下浮系数为中标价与上限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市场物价波动及法律政策变化而引起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超过规定值时,应予以调整材料补差来结算工程价款,材料补差按以下规定调整:

16.1.1 调整方式:

(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时,超过±5%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

(2)主要补差材料名称:仅对在市场上购买的钢材、水泥、砂石料进行补差,其它材料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3)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以发布施工招标上限控制价20__年《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3期(工程所在地)中发布的主要材料市场价为基准;

(4)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月度出版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中发布的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

(5)主要材料补差款按季度结算,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结算上一季度的主要材料补差款。

主要材料补差按以下公式进行补差:

△a=q*[a-a0*(1±5%)]*(1 p%)

其中:

△a—主要材料补差款;

q—结算期完成工程量统计的主要材料用量;

a—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

a0—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

p—招标控制价采用的税率

16.1.2 支付方式

(1)计算季度最后一期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高于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15%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由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对超过部分以价格之差予以价差调整。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经审计、财政部门评审认可后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计算季度最后一期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低于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15%的,发包人在当期合同款中对超过部分予以价差调整并扣除相关款项。

材料补差不以承包人做出的工地价为依据,也不考虑对运杂费、采保费和保险费进行补差。

承包人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价格上涨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0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等额工程预付款担保后,分 一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0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无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90 %时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无 。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按月讲量支付。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的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3.5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0% 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价同期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或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一个月内付清。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一式四份。

17.5.3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或审计审定结果为准。。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一式四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工程完工结算书。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__)的相关规定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主体部分工程,其余由监理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档案。

18.7 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

18.9 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等组成;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 ;

投保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 。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 ;

保险条件: /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以下二项:

(1)双方约定向百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附加条款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应与ⅰ、ⅱ标段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相应同步,并且满足澄碧河水库防洪度汛要求。

3、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4、按国家《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5、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

6、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7、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

(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5)承包人的人员和机械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原因除外),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

8、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9、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10、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11、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__)、《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__)开展广西百色市澄碧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ⅴ标段的质量评定。

13、承包人要按照投标承诺派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每月到工地的时间不少于7天。承包人人员到位情况由监理人、发包人列表考核。

14、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2 发包人所有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 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帐 号:

关于水利作风建设思想心得体会简短二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水利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水利领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将鼎湖区水利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截至11月底,完成投资1.84亿元。2020年是我区水利投入资金量较多的一年,对推动我区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以解决补短板为导向,推进水利工程夯基增效

1.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新高度

2020年,我区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数量多规模大,新开工项目有鼎湖区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沙浦镇桃溪、典水截洪渠除险加固工程、鼎湖区后沥涝区综合整治工程等,涵盖农村饮水安全、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基层设施补短板的重点部分。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紧缺和要求完成任务紧迫等诸多不利条件下,我局精心组织,通过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压实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倒排工期,同时主动协调沟通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动,使工程建设项目得以顺利快速地推进。

(1)鼎湖区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该工程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水利厅关于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要求而进行工作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主要解决坑口、桂城、广利、莲花、沙浦、凤凰等6个镇(街道)共7.25万人饮用水不安全问题。工程设计供水规模1.25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集中式水厂,小型水厂及净水站、取水陂、沉砂池、过滤池及蓄水池、加压泵站、输配水管等,工程概算总投资1.12亿元。工程于2020年3月31日正式开工,12月中旬基本完工并投入试运行,完成集中式水厂3座、小型水厂及净水站78座、取水陂65座,沉沙池66座,过滤池62座,清水池66座、加压泵站3座,输配水管铺设214.47公里,累计完成工程投资10618.66万元。本工程的特点是线长面广,工程施工站点多、分散,且多为山区地带,施工条件较差,但在短短的9个多月时间里,我局克服了重重困难,通过各受益镇(街道)、村(居)的通力配合,各参建单位的紧密联动,工程建设任务已达到了年初制定的预定目标。

(2)沙浦镇桃溪、典水截洪渠除险加固工程。该工程属市的重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扩宽清淤、渠堤达标加固、修复岸坡防护及渠堤顶防汛交通道路等,设计概算总投资2666.28万元。工程于2019年12月3日正式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渠堤加固6.53公里,涵闸16座,跨渠桥梁16座,完成土方25万立方米,混凝土1.2万立方米,钢筋180吨,基本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并基本恢复了防洪行水工程功能。完成投资1850万元,其中,涉农资金700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成。工程将较大地减轻了来年下游村庄及农田的防洪压力。

(3)鼎湖区后沥涝区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主要解决我区坑口街道办的西丫塱片区、西支渠的南片区以及后沥主涌西片区的防洪排涝历史问题。涝区涉及控制集雨面积36.87平方公里,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集雨量184毫米一天排干,设计排涝流量为41.8立方米/秒,新建排涝泵站装机规模5055千瓦(其中灌溉补水装机55千瓦)。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泵站厂房、压力涵、前池、拦污栅、节制闸,重建自排涵闸及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工程总概算投资14194万元。工程于2020年6月底正式开工建设,10月15日开始破堤开挖,截至目前,已完成泵站厂房、压力涵、前池、节制闸和重建自排涵的基础土方开挖,建筑物基础桩71%的施工,工程进展较快质量较好,在实施过程中,我局专门成立工作专班长期驻守工地现场,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投入,特别是土方作业机械和桩基础机械方面,而且延长夜间施工作业时间,抢抓工程施工进度并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

(4)积极配合推进省重点工程西江干流治理工程鼎湖段建设。我区纳入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景丰联围丰乐围的赤顶险段、波罗窦险段、锅耳湾险段与西江干堤沙浦围白沙营段、二站险段、沙东险段6个险段进行加固,及重建新窦水闸。工程整治堤段总长度5.21公里,其中护坡长度0.17公里,护岸长度5.21公里,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2亿元,施工工期为11个月。我局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用水、用电、交通、周边民事纠纷等问题,有力地确保了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时按照职能做好项目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主动介入和密切配合参建各方做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监督检查,专门安排了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团队全程跟踪工程项目推进工作,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目前西江干流治理工程(鼎湖区标段)的工程建设于今年9月29日已全面开工,征地拆迁全部完成,整个鼎湖标段已全部达到无障碍施工。其中赤顶险段的抛石已基本完成,沙东险段、波罗窦险段、新窦水闸重建施工也按计划全面推进。到现在为止,鼎湖段已完成建安工程投资4500万元。

2.水污染防治工程取得新成效。一是抓紧推进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目前项目累计完成清淤护岸长度约72公里,累计完成工程总投资约3.2亿元,项目涉及的7条区内河涌水质得到明显提升,初见整治成效。二是大力推进九坑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扫尾工作。该项目已完成工程整体建设任务并于2020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完成投资3.1亿元。经过大力整治,今年九坑河水库饮用水源水质长期保持地表水ⅱ类水目标。

3.智慧水利走上新台阶。我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逐步采用云监管的辅助手段,采用“平安小水库app”对小型水库加强监管,采用“平安小水电app”对小水电站进行监管,利用“水利工程动态监管平台”随时掌握水利工程的水文信息。今年全区投入600多万元,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有效保障了防洪排涝安全。

4.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收获新成果。2020年,我区需完成未及时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共4宗,分别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合计3宗,水库加固工程1宗。截至目前,已全部顺利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

(二)以职能定位为遵循,全力提升水旱防御能力

一是汛前安全检查抓得早抓得好。防汛备汛工作是安全度汛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为此,在2020年春节过后,我局主要领导立即着手亲自部署并带队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西江大堤防洪堤,涵(窦)闸、一级排涝泵站,中小型水库,南北环山截洪渠,以及后沥、长利等几大河涌等水利工程设施,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造册形成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的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二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2020年,我局在防汛物资增配、主要江河水雨情况监测站设备升级改造、山洪灾害监测站设备升级改造、防汛应急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投入资金238.01万元,切实做好应急准备补硬件短板工作,其中完成采购防汛砂957.58立方米、碎石2042立方米、块石1351.01立方米,共计117.5万元。这些物料采购后,均及时储备在西江大堤和环山截洪渠沿线的砂石储备地(站)处,确保防汛抢险期间的快速调配。三是重视防汛应急演练及培训。与区应急局共同组织区级防汛应急演练,指导各镇(街道)的防汛应急演练工作同时组织开展了防灾减灾宣传3次,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1次。四是巩固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我局水旱灾害防御股24小时对全区水、雨情况进行监测,截至今年12月16日,我局共发布预警187条,发送预警信息7.5473万条,涉及防汛责任人数7619人,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及时率100%。五是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各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在今年汛前完成了水库“三个责任人”更新工作并做好备案,今年均无出现险情、灾情情况。六是抓紧修编完善应急预案工作。2020年,我局为适应新形势下防洪抢险工作的需要,共修编完善了《肇庆市鼎湖区九坑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肇庆市鼎湖区景丰联围鼎湖段防汛应急预案》《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西江干堤防汛应急预案》《肇庆市鼎湖区北岭丰乐截洪渠防御山洪应急预案》等4个预案,达到了责任落实、有章可依、形成合力和快速响应的目的。七是应急工作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面对今年西江一号洪水来袭和城区内多次强暴雨袭击,我局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均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督促指导巡查,落实应急措施及提前做好防风抢险物资调配计划等工作,由于行动迅速,措施落实,确保了我区今年的安全度汛,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以河湖管理为基础,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地生根

一是区、镇、村三级河长体系不断完善。第一总河长与总河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今年1月至12月14日,全区94名各级河(湖)长共巡河3149次,其中区级河长巡河140次,镇级河长巡河525次,村级河长巡河2484次。各级河长巡河累计发现问题58宗,已全部落实整改,年内共收到6宗公众投诉事项,整改情况群众满意度100%。二是持续开展“清漂”专项行动。区河长办组织各镇(街道)分别于今年4-5月、9-10月开展一年两次的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年内累计清理河道长度91.9公里,清理水面漂浮物、河岸垃圾275.6吨。三是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区河长办于今年4月制定了“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核查方案,对全区范围内河湖“四乱”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摸查,形成台账管理,年内自查发现的8宗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四是划定年度河道河砂开采可采区和禁采区的范围。明确2021年度鼎湖区全域范围禁采河砂,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编制肇庆市河道采砂规划(2021-2035)。五是全市率先完成年度河湖划界任务。2020年省下达我区需完成长利涌、贝水涌等15条河流(总长124.544公里)、1个湖泊(砚阳湖)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在区政府大力支持下,我局提前谋划、紧盯进度,保持与编制单位和河道管理各有关单位密切联系,多次调整修改划界成果,并于10月22日在全市率先全部完成年度划界任务,并将划定成果在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告。六是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工作。截至11月底,石咀涌段碧道已完成清淤护岸和绿化景观提升整治工作,新开挖的丰收渠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砚阳湖段碧道已基本完成;长利涌段碧道完成8.58公里堤防加固和堤顶道路施工,新建特色节点长利湖沙滩公园,正进行下游段堤防加固施工及长利新水闸重建工程。

(四)以强化水利监管为抓手,推进水利行业健康发展

1.加强水政执法力度。一是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2020年1月10日,由广东江龙船艇公司建造的鼎湖区水利局水政执法船正式交付使用,为及早发挥效益,我局迅速组建执法船专业队,加强对西江干流鼎湖段的巡查执法工作。与此同时,我局为切实提高水政执法人员水平,组织多人参加省、市业务培训。二是加强日常的巡查执法。重点对西江及九坑河水库库区开展不定期特别是夜间、节假日、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的巡查执法,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执法巡查33次,牵头联合我区海事、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共3次,出动人数共128人次,出动车辆42辆次,执法船3艘次,制止违法行为2宗。三是按照区扫黑除恶办的部署,认真开展水利领域的扫黑除恶工作。

2.强化水资源管理监管。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和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开展了取水对象双随机抽查工作和区内取水户取水、节水现场检查工作。二是我局如期推动鼎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工作并于今年10月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三是水资源费应收尽收,截至2020年12月初,我区应征缴水资源费总额为559.60万元,实际征缴水资源费总额为559.60万元。四是继续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强基层水利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3.强化水利工程日常监管。全面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三年行动工作,严格按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成立督导检查组4个,领导带队检查10余次,检查企业17家(其中在建水利工程5个)。共查出一般隐患数20余个,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100%。全区水利领域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一是今年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4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宗,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492.89公顷,共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3.85万元。二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共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行动83次。三是按时完成上级下发的遥感影像水土保持图斑的现场复核工作,共完成水土保持图斑的现场复核65宗,其中水利部下发图斑61宗,省水利厅加密图斑4宗。

5.强化行政事务监管。我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系统认领政务服务事项共60项(不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全部事项已完成事项配置工作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接受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率达100%,零跑动率达94.83%,“最多跑一次占比”达100%,全流程网办率达81.03%。截至2020年11月30日,我局共受理了30宗政务服务事项申请,30宗均为行政许可事项并已全部依法及时办结。

(五)以移民利益为根本,推进移民后扶工作再加速

2020年我区水库移民人口核定3736人,完成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233.98万元,直补资金经区财政部门全部发放至水库移民“一卡通”账户。2020年我区新立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4宗,完成工程验收项目10宗(其中2019年及以前的项目8宗,2020年项目2宗),正在建设的项目2宗。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硬底化、村内路灯照明、监控设备、排污管网、边坡除险加固、安全饮水、商铺市场等,涉及项目投资合计1245.59万元,为建设美丽水库移民村、移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为加快推进水库移民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我局草拟了《肇庆市鼎湖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范项目审批和实施流程。2021年将继续做好年度水库移民人口核定及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做好2宗在建工程的建设及验收工作,完成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编制,强化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制度,保证水库移民社区和谐平稳发展。

二、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学习,巩固党建工作。2020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一是落实责任,加强班子建设。制定计划,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以党支部学习为主体,深入推进党员学习。通过党委会议、党组及班子会议、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等,共组织政治学习18次,深入学、反复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头等政治任务,深入推进“六度学习”活动。三是加强管理,规范组织工作运行。重点抓好各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同时充分运用党员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平台内容更新,今年机关党委共发展1名党员。四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各支部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要求,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课,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做好组织活动图文信息上报。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纪律教育月活动为主要载体,采取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各级纪委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底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六是结合创文行动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广泛发动党员自觉站在创文工作的最前列,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志愿交通岗、“水土保持法”、“河湖执法”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为我成功评选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贡献。

(二)强化水利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和使用。今年以来,通过公开招聘收录事业编制27名,获批准成立了专业船队,招聘雇员5名,随军家属安置1名,为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水利人才队伍。

(三)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一是较好完成区防疫第二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二是按区防疫指挥部安排,派出3名干部开展驻守企业防疫指导督导工作。三是加大防疫宣传力度,防疫宣传深入到全体干部职工。四是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局坚持每日派出志愿者到挂点社区配合做好防疫工作,派出志愿者达4682人次。五是严格落实戴口罩、每日体温测量、消毒办公场所等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六是做好水利工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局机关、下属单位及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均没有发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情况。

(四)完成创文、垃圾分类和扶贫工作。一是在攻坚期间,我局每周定期召开全员创文工作会议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排查找准问题,整改率达100%,并开展光盘行动,积极对外开放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等相关工作巩固和提高文明创建水平。二是结合创文,按标准如期完成垃圾分类工作。三是按区扶贫攻坚工作要求如期完成了今年扶贫攻坚任务。

(五)规范水利信息化与保密工作。一是做好会议保障工作。截止12月14日,共进行178次会议保障工作,其中次为45视频会议,4次应急响应。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规定发布113篇公开信息稿件。三是做好局网络安全及系统设备应用保障工作。对全局计算机建立台账,抓好局网络安全管理。

(六)有序开展信访与保密工作。一是我局畅通投诉信访和纠纷调解渠道。截止12月14日,共受理来信来访、电话投诉、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信访共20件次,已办结16件次,正在办理的4件次。二是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全年没有发生泄密事件。

三、存在问题

目前,我区水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大,一方面体现在在建水利工程财政支付力度不足,前期工作经费不足,直接影响了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项目储备工作,另一方面堤围维修养护及防汛经费的资金拨付较为滞后,自2016年下半年全省实行取消征收堤围防洪费后,我区的堤围一级泵站日常的维修养护及防汛经费均全额由区本级财政解决,由于近年来我区财力较困难,该项资金拨付滞后,对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造成较大的影响。二是因疫情停工,影响了个别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三是西江干流的千亩堤围砚洲围、东江围防洪标准偏低,工程短板多,年久缺修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四是基层河长巡河不够规范,智慧app使用率较低,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培训工作推进缓慢、碧道项目建设缓慢。

四、2021年工作计划和措施

2021年,我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全力推进以下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力争完成重点工程年度任务。一是继续积极配合做好西江干流治理工程鼎湖段建设工作。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市顺通公司做好赤顶、波罗窦、锅耳湾、二站上、白沙营、沙东等6处险段及新窦水闸协调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按职责做好西江干流治理工程鼎湖段的质量监督等,确保按照上级工期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二是扎实推进砚洲围达标加固整治工程建设前期谋划工作。目前,正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计划将该项目建议书上报区政府,争取尽快落实资金,推动下阶段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后沥涝区综合整治工程。计划在2021年2月完成穿堤压力涵、自排涵施工,3月15日前完成西江防洪堤复堤施工,7月31日前完成水泵电机安装,及早发挥防洪排涝效益,整体工程计划在2021年底全面完工。同时,不断督促各参建单位加班加点进行项目建设,保证施工现场多工作面同时施工,同时加强安全生产以及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四是按计划做好推进桃溪、典水截洪渠除险加固工程剩余项目建设工作。计划于明年1月底分别完成桃溪大坑头节制闸工程、典水防洪闸工程、两截洪渠堤顶路面混凝土浇筑等,力争2021年3月底完成剩余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早日发挥排洪防汛作用。五是抓紧完成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完工扫尾工作。抓紧完成验收工作并投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水质合格后,力促项目及早竣工验收,同时落实好日后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河湖管理工作,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到实处。一是要全力以赴推动万里碧道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生态保护和自然修复优先,严格按照相关硬性指标和约束做好万里碧道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要着力推动河湖管理规范化,充分、科学利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加快推进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工作。三是严格河湖空间管控,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对河湖“四乱”问题的核查督查,坚决遏增量、清存量,严防“四乱”问题死灰复燃。四是进一步完善和做好河长制河长制日常管理维护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水旱灾害防御制度建设。一是加快对景丰联围鼎湖段、沙浦围警戒水位调整的成果工作。按照防汛工作要求,重新核定我区西江堤防警戒水位是必要的。现我局正迅速组织编制单位开展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我局水旱灾害工作效率。我局将根据实际对水旱灾害值班值守、防汛物资仓库管理及调度、信息报送、信息发布、灾情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制度进行完善。对标水旱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我局水旱灾害防御业务水平。三是全面整合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计划明年对山洪灾害预警监测(一期)站点与新平台进行数据整合,消除重复站点,实现统一监测平台、统一站点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的一致性。

(四)进一步推进鼎湖区农村水利工作。一是完成2020-2030年水土保持方案规划编制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二是继续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完善沙浦灌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三是完成2宗水库移民项目的建设和“十四五”规划的编制。

(五)进一步做好“十四五”规划和重大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加快制定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抓好我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为未来五年水利改革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水利作风建设思想心得体会简短 水利施工建设管理心得(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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