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课程心得体会论文 钢结构课程收获(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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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钢结构课程心得体会论文一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质量:
4、工程技术条件:(
第二条 分包范围和内容
2#氧化铝贮运新鲜仓钢漏斗的制作和安装。
(仓内安装钢漏斗,价格另议)
第三条 施工工期
在天气无影响的条件下,尽快施工,满足业主节点要求。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待2#氧化铝贮运钢漏斗制作完成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的 50%;
2、工程制作安装完毕后三天,甲方应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组织业主、监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班组、项目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3、提供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
4、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总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作面,进行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程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出具书面委托,指派 刘忠奇 为本工程的负责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严格执行合同和施工图纸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材料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4、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6、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因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7、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8、对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负责。
9、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之日起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免费保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受到项目部、业主、监理 及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3、乙方安装完毕三天后,验收未合格,乙方有责任负责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4、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工程进度延后,乙方应承担业主、监理及项目部对一切经济处罚和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的原因,使工程进度延后,甲方应承担业主、监理及项目部对一切经济处罚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附则
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与乙方办理相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清财务帐款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七条 其他补充事宜
甲方应派专人进行现场协调,所有的问题应当当场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上报,甲方审批并经项目部确认签单。
由于钢结构制作非本单位制作,因此,乙方要将钢构件进行转运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和项目部,项目部应通知监理等人一起核对材料转运的型号及数量。
承包人: 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话:
日 期:
电 话: 日 期:
对于钢结构课程心得体会论文二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技术参数及材料规格要求见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不包括
6、合同工期:①开工日期:大约确定为 年 月 日。正式开工日期应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之日为准。
②竣工日期:经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的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 天内完成。 ③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a、发包人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者。
b、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c、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f、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g、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者。
h、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该工程总造价中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为(大写) ¥: 元;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造价为(大写) ¥: 元。该造价根据图纸和预算,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为一次性终定价。但如果发包人设计发生变更和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总价作相应调整。
8、发票开具:依据国税发[20xx]117号文件规定,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开具增值税税务发票;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总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变更、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工程变更: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和发包人工程量增加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
2、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承包人没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6、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定。
7、发包人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价款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
2、钢结构进场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
3、钢结构吊装完毕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合同总额的 %。
4、竣工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占合同总额的。 5、6、工程保修保证金万元,占合同总额的%,在保修期满后3天内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计算方:从钢结构工程完工之日起1年。
7、发包人根据上述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如逾期,在5天内未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书后仍不能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天内停止施工,甚至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发包人承担从逾期日第6天起按日支付该笔逾期款项0.1%的滞纳金,及其他由于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所有工程款均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汇至承包人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黄冈黄州支行东门分理处所开之帐户,帐号为: ,帐户名称为:湖北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有付款日期均以发包人出具的银行汇票或银行盖章的电汇凭证日期为准。
2、发包人用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如现金等),发包人必须凭承包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款收据支付,否则承包人不予承认。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委派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②有权对承包人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③有权代表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④有权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⑤发包人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人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人如需要更换驻工地代表,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除驻工地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圴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4、发包人应先办妥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一切手续,保证承包人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的“三通”和红线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不大于5米的水、电(大于 千瓦)源联系结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10%的施工用地,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如发包人未能履行应做的各面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套。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经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人结算和施工的依据。
6、协调土建施工单位及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同钢结构施工单位各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所带来的矛盾。
7、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站的报监、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预埋地脚螺栓的测量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二、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承包人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其他规定的验收资料,承担因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5、在发包人协助下办理施工手续。
6、负责及时与设计部门的联系,解决安装中的问题,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质量、进度把关。
第四条 质量、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质量:
1、该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安装的每一道工序质量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认可后进入下一道安装工序。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法定或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但不包括因发包人处置不当引致的产品损害问题,原材料之间接损失或随之发生的损害。对于此类情况,承包人也提供以收取材料成本费形式的维修服务。
二、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
1、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不受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未完工的影响。
2、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在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执行,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实际完工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视同交验,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三、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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