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公益项目心得体会范文 公益项目感受(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今日头条公益项目心得体会范文一
父母养育辛苦,报恩唯有苦读。
高考100天,手机放一边。
贵有恒,何须三更起五更眠;最无益,莫过一日曝十日寒。
贵在坚持,难在坚持,成在坚持。
海到尽头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寒窗十载,数日将决高下;豪气冲天,看我金榜题名。
横下一条心,坚决要出线。
灰心生失望,失望生动摇,动摇生失败。
挥洒斗志,成就梦想。
脚踏实地沉着备战,相信自己相信未来。
今日有心苦勤奋,明朝一举步青云。
今天多一份拼搏,明天多几份欢笑。
进更理想大学,铸更辉煌人生。
精神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
精神成人,知识成才,态度成全。
静下来,铸我实力;拼上去,亮我风采。
对于今日头条公益项目心得体会范文二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元人民币(____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个人之间借款借条的范文
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对于今日头条公益项目心得体会范文三
今天中午的今日说法题目是:火车到底算啥东西?
这句话看起来很怪,但是看完节目,你就会感慨,不是火车算啥东西,而是到底执法部门应该以什么为重?是以民心为重,还是应该以生冷的法律为重?
事件的过程大概是这样的:20xx年某月某日南京的一位女士下班回家晚了,没有赶上第一趟19点的火车,在赶第二趟22点的火车回家时,因为嫌人多着急赶车没有从进站口进站,而是选择抄近道钻铁路护栏,导致自己被火车撞死。事发之后,其年逾七旬的老母亲觉得女儿是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出事的,单位应该以工伤判定给女儿一个说法,但是该女士单位的人事部门和当地劳动局均认定该女士被撞死不应被认定工伤,理由是:第一该女士没有按点赶下班的火车,第二该女士有钻越护栏行为,第三也是引起劳动部门和受伤害家庭的争论的焦点是: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伤管理条例看,火车没被道路安全法规定为机动车,所以单纯根据道路安全法看,该女士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职工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伤害,故不能被认定工伤。
该死者老母亲的老伴20xx年前去世,女儿与妈妈相依为命,老妈妈不能接受女儿在下班途中回家遭遇车祸一事,更不能接受的是孩子不在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而当地劳动部门竟然不给女儿认定工伤的事实,老人一次又一次找女儿单位和劳动部门协商,希望能给女儿一个说法,但是都遭到拒绝,老人家一次又一次找法院申请女儿被认定工伤,当地一级、二级法院也因考虑道路安全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火车为机动车而驳回老人家的申请。
据媒体报道,媒体也采访南京站上至70岁的旅客,下至6岁小女孩,还有很多铁路职工,大家都认为火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一个6岁小孩都知道火车是机动车,那么为什么我们现行的执法部门就那么死搬教条,不能为死者做出一个合理的裁决呢?从20xx年到20xx年6月,家人都劝老人家放弃讨说法,安度晚年,可老人家哭着说:女儿就这样不在了,我怎么能安度晚年?看着老人家羸弱的身子,想着老人家一次次奔波在这些执法部门之间,我能读懂她老人家那满含热泪的昏花双眼后的哀伤,我更能体会到她内心的不甘。最终,经过六年五次驳回上诉,老人家的申诉在到达江苏省高院后,江苏省高院的工作人员认为不应该仅仅因为“机动车”这个单纯的词语的法律上的缺失,就不考虑事故的真相,而更应该以人为本,考虑事故发生后事故家庭的悲伤。最终裁决:该死者属于正常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伤害,应该按照工伤对待,驳回当地一级二级法院的原来的判决,判决当地法院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给该死者工伤认定。
为了给女儿讨说法,老妈妈在坚持6年后终于赢了。但是我的内心依然很沉重。我知道她要的不只是那十几万的赔偿,她要的是给女儿一个说法,生命和赔偿相比,赔偿金算什么?我们不是为了稀罕那点赔偿金,我们是为了尊重生命,讨个说法。电影“秋菊打官司”秋菊为了那一句话就是要“讨个说法”。如果老人家不能坚持,或者老人家已经经受不了一次次打击,女儿的工亡是不会被认定的,那么她的女儿就这样不明不白死了,虽然她有过错,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到底是为什么人制定的?难道火车属于机动车这么一个简单的概念还得去多次求证?试想如果是某个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家属出了相类似的事故,事情还会是这样吗?其结果还会是有六年的等待吗?
想起自己去年此时下班回家途中不慎撞到随意停放在自行车道的大卡车出了交通事故,那一幕一辈子都会刻骨铭心的记得。我是幸运的,虽然很痛苦,面部重伤,但是仍然捡回一条命,记得当时国家法制办就刚好在讨论拟取消工伤管理条例中第六条“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该予以认定工伤”,而我刚好就赶在那个时候出事,曾经很多人说我不会被认定工伤,我记得当时电视中播放国家法制办这个新闻的时候,我躺在病床、泪流满面,在内心狠狠的骂道:国家法制办的人就应该被机动车撞死而不被认定工伤!当然我是气愤的,而且很幸运的我在领导同事和好朋友的帮助下辗转反侧终于得到工伤认定和赔偿,算是为自己的心找回点平衡。所以我更加理解那位老妈妈的痛苦和无奈,记住:我们谁都不是为了想要赔偿款才出事的,我们更加看重的是我们的生命权和生命权受到伤害后的那个“说法”。
谁也不愿意有事故发生,但是法律是人定的,也是人修改的,作为相关执法部门是有这样那样的规定,但是修改法律时候是否真心从老百姓角度考虑?记得早在多少年前的古代,就有宰相魏征这样劝诫君王: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老百姓是水,国家是舟,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只有切实为老百姓考虑,一切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才能达到安邦治国修天下的目的。古代君王尚且如此,难道我们的相关执法部门还不如古代君王吗?
也许我很偏激,也许我很狂妄,但是希望类似老妈妈为女儿讨说法的事情不再发生,也希望天下所有的好人一生平安,同时我要真心诚意的为江苏省高院鼓掌喝彩,因为他们的判决才真正体现了顺应民心民意,有他们这样的执法人员,老百姓才能安心,使逝者安息、生者安度晚年,这是作为执法部门应该为国家想到和切切实实做到的。
对于今日头条公益项目心得体会范文四
《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三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0xx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0xx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20xx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0xx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最后一个是:“火车算个啥东西”讲的是一名铁路女职工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而唯一的问题却出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上。
年迈的老人不辞辛苦为死去的女儿打了六年的官司,这让人心酸,让人感动。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终于帮女儿计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却不得不让人担忧。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经意”,有些人是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车开快了一点,或闯了几秒钟的红灯;有些是为了方便,横穿火车道……而正是这些行为,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记得听人说过: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许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车的,不是吗?每一个人,总是在道路上吝啬那一分一
今日头条公益项目心得体会范文 公益项目感受(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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