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执法简报范文通用(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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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执法简报范文通用一
目前,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的范围、内容和主要做法是什么?面临哪些困难和存在哪些问题?乡镇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现状是怎样的?如何改进和加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带着这些问题,6月上旬,我带领相关处室人员赴洪泽县三河镇和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进行了驻点调研活动。调研前,我们拟订了调研活动实施方案、计划和调研提纲,收集了相关资料。在调研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召开由乡镇政府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听取了目前乡镇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二是实地考察了如三河镇工商所、三河镇派出所、三河镇计生站、三河镇卫生院等乡镇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情况。三是召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座谈会,了解县级行政执法和乡镇行政执法的关系、现状和问题,听取他们对改进和加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洪泽县三河镇辖6个村,3个居委会,总人口2.37万人,总面积52.7平方公里。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2亿元,财政收入890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450元。该镇目前拥有执法权力、受委托执法及协助执法与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三河工商分局、三河派出所、三河国土中心所、三河卫生院、建设站、城管队、安监站、食安办等10家。其中三河工商分局、三河派出所、三河国土中心所、三河卫生院、农贸市场检疫办等5家单位和部门性质属垂直管理,计生站、建设站、城管队、安监站、食安办等5家单位和部门性质为镇管。近年来,该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镇政府先后被省计生委授予“人口和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称号,被市、县授予法制建设先进镇和先进集体等称号。三河派出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构一级派出所称号,同时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荣获“淮安市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所队”称号。三河工商分局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工商所”、“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是全国1887家重点镇之一,镇域面积为98.61平方公里,人口近10万,辖2个国营场圃,2个居民社区,21个行政村,耕地面积7499公顷。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6.66亿元,财政收入3.6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0534元。该镇目前拥有执法权力、受委托执法及协助执法与管理的部门主要有:江都区公安局邵伯中心派出所、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邵伯分局、江都地方税务局第八税务分局、江都区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江都区邵伯国土资源管理所、江都区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四分所、邵伯镇水务站、邵伯镇财政所、邵伯海事所、计生办等14家。
(一)乡镇政府权力与责任不一致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地方政权组织,担负着本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广大农民群众有着最广泛、直接而密切的联系。乡镇政府以往在农村具有很高的权威。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镇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的变更和相关立法的滞后,乡镇政府的权威在农村受到严峻的挑战。乡镇逐步演化成一个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政府,被人戏称为“芝麻大的官,巴掌大的权力,天大的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乡镇政府除受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1款、第65条规定乡镇政府具有的行政执法权外,乡镇政府基本上无权执法。这就造成一种困境:一方面,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情况时,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对违法人员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严重违法行为只有联系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处理,轻微的违法行为只能不了了之,这不仅不能遏制违法现象,而且增加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效率,同时也损害了乡镇政府管理的权威性。乡镇政府面对现状只能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管理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的日常行政监管。另一方面,虽然乡镇政府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实践中乡镇政府却总是被推到最前线去“冲锋陷阵”,上级党委、政府以文件或领导讲话等形式,要求“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此,乡镇政府越权执法、违法执法经常发生的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
(二)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顺
我国现行乡镇行政执法体制以及运作模式发端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然经过多次机构改革,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也有了一些变化,但就行政执法体制来说变化不大,存在不得不管,但又无权去管、难以管好的现状,与目前乡镇政府有效管理辖区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行政执法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是全方位、多层级的社会管理工作。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村的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他们作为职能较为专一的行政执法部门,在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等方面的配置也不可能完全满足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在开展行政执法时,面对着点多、线长、面广的广大农村,往往感到势单力薄、力不从心。另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机构设置的不合理性,以及权力和责任的交叉、模糊,各自为政、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据三河镇反映,每年两季的秸秆“两禁一利用”工作中,因部分人员执法意识不强,加之处罚依据少、标准低,工作中遇到部分落后群众顶风焚烧秸秆无处使劲,甚至只能听之任之、放任焚烧。另外,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环保部门认为公安部门执法力度比自己大,推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则认为针对秸秆焚烧行为没有具体的管理依据,还是应由乡镇政府和村里进行管。而乡镇政府和村里由于不是执法主体,又无权执法,因此,面临群众焚烧秸秆行为,只能宣传和劝阻,成效不明显,工作压力很大。
(三)乡镇行政执法缺乏经费保障
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财权大幅提高,地方财权大幅下降,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对等。在地方财政构成中,省、市财政所占比重较大,基层财政所占比重较小。目前,我国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而县乡财政供养人口却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口的71%。地方的财政能力减弱,许多本来应该由中央、省市承担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都由基层政府承担了,而乡镇一级在财政分成方面又处于最不利地位,加上现在农村已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乡镇财政更加紧张。税费改革以前,乡镇可以通过有关农业税收及收费保证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及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税费改革后,乡镇预算内收入大幅度减少,乡镇政府的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等福利待遇的发放已相当困难,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当然也就难以落实。乡镇政府为了保运转、保工资而挖空心思搞创收,因此乡镇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依法行政的现象也就难以避免。邵伯镇就反映说,乡镇政府对财政收入的渴望和当地社会发展经济的要求使得招商引资被置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当执法部门到其辖区的引进企业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时,当地某些领导就会出面干预,这些企业也会利用这一条件,把当地政府作为保护伞,执法部门的执法压力很大。因此,基层财政的困难是产生乡镇政府不完全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
(四)乡镇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
一是乡镇行政执法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缺少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明确什么事情该办、什么事情不该办,办错了也没人管。乡镇普遍认为只要完成工作任务就行了,只要不出大乱子,不造成严重后果,就什么都敢做。层级监督只是形式罢了,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二是许多乡镇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往往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工作开展得少,监督力度不到位,形式主义严重,即使查出了问题,却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而不了了之,导致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更加严重,没有发挥好其应发挥的作用。三是乡镇行政执法缺乏程序制约,目前乡镇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除少数部门实行“查处分离”的制度外,多数执法部门的同一个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作出案件的处罚决定,无任何监督制约,从而无法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四是对于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除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案件外,长期得不到复核和审查,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或错误的执法行为。
(五)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乡镇行政执法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村的传统风俗习惯、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参差不齐的人员素质,决定了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需要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但目前乡镇执法人员基本无法满足这一要求,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总体上文化层次不够高,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是极少,其中接受过高等教育,法律知识基础较好的“新人”,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当农村传统风俗习惯和现行法律发生冲突时,会感觉无所适从。而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扎实的“老人”,由于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在处理重大涉法事件时,往往是拿不准,有时还感情用事,好心办不了好事。另外,由于执法岗位不固定、临时性工作多,造成执法人员一人多职,而且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程序也不很熟悉。总之,乡镇执法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不小的差距。以三河镇工商局为例,该局共有6名工作人员,只有4人是公务员身份,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其中1名为新考录的女同志,主要负责内勤工作。4名执法人员中,院校毕业2人,部队转业干部2人,均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也就是说其专业人才基本没有,人员老化现象较为严重,新生力量严重不足。虽然行政执法队伍具有一定的规范执法意识,但因其整体法律素养不高,复合型、专业化的行政执法人才较少,在处理一些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时经常会感觉到力不从心。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优化乡镇行政执法环境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是进一步理顺乡镇行政执法的基础条件之一。现代法治要求公民不但要有较高的民主意识与维权意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遵纪守法意识。我国的普法已进入了第六个五年普法阶段,但不少地方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比较有限。只有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才能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因此,要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推行“送法下乡”等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介、墙报宣传栏、典型案例剖析、召开执法现场会等形式宣传与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以实带虚,以虚促实,让群众知法懂法,进而守法。教育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乡镇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民主监督,为乡镇行政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减少风俗习惯、人情关系等法外因素对行政执法的干扰。
(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配置,赋予乡镇行政执法权
乡镇政府是直接面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政府,是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组织者、引导者,责任重大。而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职权做保障。目前,我们可以整合乡镇现有的具有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通过制度设计重新配置行政执法权,创新乡镇行政执法体制。赋予乡镇行政执法权,目前相对比较可行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委托行政执法,另一种是综合行政执法。
委托行政执法形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可在法定权限内以委托执法的形式委托乡镇政府实施行政执法。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机关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乡镇政府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受委托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定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乡镇政府以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
综合行政执法形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即将一个行政机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经有权机关决定划转到另一个行政机关,授予该机关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与其责任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权。本着不增加编制、人员、经费和属地整合的原则,成立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乡镇行政执法人员,该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是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由其以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这种模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乡镇政府的执法权限问题。这种放权于乡镇、还政于基层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有利于在乡镇政府中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一级政权的基本职能,从而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只要我们做好深入细致的前期调研、研究制定好详尽周密的工作方案、以省为单位做好自上而下的严密部署、各相关部门摆正自己的位置、大家齐心协力做好协调配合,这一构想就一定能够实现。
(三)理顺财政管理机制,加强乡镇行政执法经费保障
合理划分财政收支范围,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全国性的公共服务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应由地方政府提供,并根据省、市、县、乡镇的分级框架,实行层次化管理。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对于共同承担的责任应明确哪级政府负责、供应标准、筹集资金方式及监管程序。对于跨区域的外溢性的公共项目与工程,上级政府应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或介入。医疗和教育服务的供应可以仍为地方政府的责任,但中央和省级政府需要至少承担部分筹资责任。与事权相对应,财权划分要合理。在划分县乡财政收支范围时,既要考虑有利于适度集中财力的需要,又要考虑县乡行使职能的财力需要,调动县乡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应把适合县乡的税种全部或部分下放给县乡,核定基数,确定比例分成或结算比例,统筹管理。上级政府根据当前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政府财政困难的实际状况,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适当向乡镇政府倾斜,保证乡镇政府基本行政成本。同时,对于属于上级政府的事权而下派到乡镇,交由乡镇政府承担的,由下派任务的那级政府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乡镇政府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有限的经费内适当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行政执法工作。
(四)建章立制,加大对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要根据乡镇行政执法的特点和执法侧重点,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便于实际操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案件报告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处罚罚没款物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将这些制度通过广播、电视、公示窗等方式向群众公开。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与执法效果,防止和减少行政干预、说情风的发生,以达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目的。二是在乡镇政府设立相应的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乡镇政府相关文件的审核把关及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保证乡镇政府严格依法执行监督管理职能、法定职能以及受委托行使的执法职能。三是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政策研究、监督指导、检查考评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不断提高乡镇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还要根据乡镇行政执法的特点,探索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
(五)规范管理,加强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严把进人关和考核上岗关,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经省、市法制部门统一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实行考核评议等日常管理制度。对在职执法人员要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并严格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二是加强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有组织、分步骤地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努力开阔视野,不断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其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倡导甘于奉献、以苦为乐的精神,确保其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确保执法队伍稳定,使乡镇执法人员成为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的行家里手,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执法公正的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此外,要加强对乡镇政府领导的法制培训和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海事行政执法简报范文通用二
一、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自己的思想统一到局的决策上来。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树立人事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二、扎扎实实做好工资统计工作。部署并完成了全局职工xx年7月调整工资标准和10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填写个人调标晋档审批表600多份存档;上报xx年各种工资、干部年报;完成xx年劳动年审、残疾人就业年审;下达各局属各单位xx年工资计划;清理清退在用合同工临时工;及时维护人事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将手中负责的工资统计工作全面、清楚、毫无差错地交给处内接管的同志。
三、大胆加强船员管理工作。本人3月份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后,积极走访海事局、各船员培训单位,搞清楚各种办事程序,仔细学习船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深入船员中了解、熟悉情况,很快进入角色。加强船员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船员信息数据库,不断提高船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船员证书管理,整理船员各类证书,及时办理36本到期船员服务簿的年审,建立船员证书数据库,实现船员证书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清理船员假期,严格船员假期管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船员休假。为安排更多人员休假,压缩船舶靠泊码头人员的编制,由原来的26人减少到22人,船返港后,及时安排人员休假,全年共安排休假72人次,休去假期近5000天。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四条船海上生产人员的调配工作。在从控制出海人员编制的原则下,全年完成四条船19个航次的出海人员调配工作。
四、踏踏实实当好助手。作为副手,在摆正自己位置的基础上,献计献策,尽心尽力,协助处长做好处里的各项工作,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协助制定《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及细则,起动并完成我局今年的岗位管理改革工作。
五、10月份以来,根据局领导的安排,本人主持人事处的工作。在局领导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处人员,克服人员减少的困难,理顺管理关系,保证了人事处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本人具体做的工作主要为:完成了局机关及附属单位改革人员调整分流工作;完成了局机关及附属单位、船队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职务的重新聘任工作;人员的调整分流工作;修改、完善我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顺利通过换证审核;制定我局xx年毕业生需求计划、学历培训计划;布置xx年度考核工作。
xx年是我正式运行以来的第一年,一年来,在领导的正确领导、指挥下,我们努力拼搏、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全力以赴,出色地完成了上级领导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
随着我的建章立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人教科也相应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在台领导的关怀下,在中心人教处的指导下,人教科顺利完成了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职称评定工作、文秘工作等,基建档案的整理工作已近尾声,等待验收。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1、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人事制度改革是监测中心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大举措,我根据中心部署,自xx年1月开始着手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筹备工作。人事教育科负责承办人事制度改革具体工作。
为很好地完成这次人事制度改革,1月中旬,在的带领下,我们开始着手草拟各部门考核制度、岗位说明书、各岗位任职资格、机构人员设置方案、奖金分配方案等,并对原有的部分规章制度作了修改。 从人事制度改革的程序操作上,我们遵照中心的要求,参照兄的改革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为使干部职工正确认识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人教科组织学习了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并对监测中心以及我的各项规章制度、奖金分配办法、百分制考核办法进行了详细地讲解。消除了干部职工对改革的抵触情绪,从思想上接受改革。
为达到改革的目的,充分调动大家工作学习积极性,我们抓住改革的两个关键:一是实行全员聘用制,二是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内部分配方案。
人事制度改革主要是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实行竞聘上岗的办法,人教科严格按照竞聘程序推进竞聘工作。为充分体现民主,我们在竞聘前下发《人员情况调查表》和《个人应聘意向表》,对照应聘条件严格审查每名应聘人员。在竞聘演讲会上为每名职工下发《中层干部竞聘演讲民主评议表》,大家为每名参加竞聘人员打分,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使全体职工都参与到中层干部的选拔工作中来。
在4月16日召开的签约大会上,我每名职工都与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聘用合同。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准备工作,到4月20日我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圆满结束,我台实行全员聘用制。
2、健全制度,3、完善管理
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加大执行力度。
xx年,我大部分职工均已转正,这带来了一些新出现的问题。为与里的实际情况协调,我们参照中心、兄弟以及地方的政策、规定,及时制定出切合我台实际情况的规定、制度。围绕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完善一系列岗位人员职责40条、岗位职责15条、管理制度、规定13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11条、以及《职工请销假及假期待遇的有关规定》、《考勤办法》等。
4、整理基建档案,
5、迎接总局验收
为确保我台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在机房有关人员的支持下,
参照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对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对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归档和造册,全部文档、资料分工程资料、技术资料两大部分,共计十九卷,107册,1007份。其中:
工程资料共计16卷,71册,776份。包括建台的函件、请示、批复、可研、征地手续资料、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相关证书、勘察设计文件、报告;土建招标、装修及道路邀标资料;工程概预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监理文件;施工资料;锅炉房、消防、空调、凿井等工程技术资料;电力工程资料;工程竣工文件资料;工程汇报等。
技术资料共计3卷,36册,231份。包括天馈线工程技术资料;监测网络技术资料;电气设备资料等。
6、基础工作
人教科完成了职工工资正常晋级调整工资标准等项工作,xx年新招调职
工,人教科为他们办理了招录手续和调入手续,为他们工资定级,并上报中心得到批复。为今年实习期满的单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以及职称的评定工作。
海事行政执法简报范文通用三
镇海安监禁〔20xx〕第1号
20xx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远第三十二届传统龙舟节于20xx年6月20日在镇远县城关举行,为维护水上秩序,保证龙舟赛顺利进行和避免发生水上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对部分水域禁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航时间:20xx年6月20日上午8:00时至下午18:30时止。
二、禁航水域:盘龙大桥下至镇江阁水域。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在禁航时间内,一切与比赛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禁航水域。
2、参加游江的船舶,在游江完毕后,尽快驶离禁航水域,一律不得在禁航水域内停靠。
3、各龙舟队的生活船、工作船必须悬挂生活船、工作船标志,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靠两岸边行驶,不得在航道内穿越。
4、赛事结束,即恢复通航,不再另发通告。
特此通告
贵州省镇远县地方海事处
二oxx年六月十六日
海事行政执法简报范文通用四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局航行通告
鄂宜长海航发〔20xx〕6号
按省防汛办调度令《省防汛办关于清江梯级水库近期泄洪方案请示的通知》(20xx年第100号),水布垭水库于20xx年7月23日8时前开闸泄洪进行泄洪实验,依据泄洪实验方案调整泄洪流量,瞬时最大出库流量(发电 泄洪)按不超过6000m³/s控制。为保障库区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船舶安全,在水布垭水库开闸泄洪期间对清江隔河岩库区实施全面禁航,现就有关禁航事宜通告如下:
一、7月22日19:00时起,清江隔河岩库区所有船舶禁止航行和作业。
二、请各航行船舶及时进港靠泊;停泊作业的船舶注意加固系缆设施,停止作业。
三、在此期间,各水运企业、有船乡镇、船舶要加强值班,提前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四、禁航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局
20xx年7月22日
海事行政执法简报范文通用五
上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海事上诉状范本参考由纯真网提供!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休负责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_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海事法院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字第___号_____________,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海事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份。
海事行政执法简报范文通用六
上诉人:中国__________________进出口团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航运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大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
上诉人中国______进出口集团(以下简称上诉人)因不服(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变更一审判决书的第一项判决事项,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损失______美元及利息(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被上诉人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请求二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和二审的全部诉讼费;
3、请求二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在一审和二审所发生的律师费。
事实与理由
一、有关事实认定的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______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上诉人)因被上诉人交付与提单记载不一致的货物导致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______海事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一审终结,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有关事实没有异议。一审法院查明,“装有2x50.556公吨货物(巴西原糖)的第二舱被发现混有黑褐色及黑色的杂制裁。第二舱的货物混有一种类植物粕的直径约为1cm的黑褐或黑色的圆柱体,这些杂质大多已变成碎末混于货物中。(见一审判决书第6页第3段倒数第2行开始至第7页第一段顺数第2行)。一审法院还查明,被发现的货物杂质,是在货物于装货港被装上属于被上诉人的“斑达”轮之前已经存在,且通过肉眼清晰可辨。但被上诉人却签发了清洁提单,显属故意侵权行为。可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
我们认为,作为承运人的被上诉人,有法律义务按照货物的真实情况签发提单,对于所接收的货物与事实不符的,或者没有适当方法核对提单记载的,应当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而不应就不清洁的货物签发清洁提单。而正是由于被上诉人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签发清洁提单的行为,屋了上诉人丧失了对买家拒 绝付款赎单和/或得新签订买卖合同等在内的诸多权利,直接导致上诉人遭受了包括货物被迫削价处理、赔偿违约金等在内的实际经济损失______美元。被上诉人的上述行为,是侵权行为。
事实证明,上诉人所遭受的损失,是由于被上诉人不顾客观事实,对于明显含有杂质的货物故意签发“清洁提单”的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而不是被上诉人在履行(由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过程中,因保管和照料货物不当等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因此,对于被上诉人的上述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由此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而不应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因为《海商法》的有关条款,是指在调整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因善意履行(由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过程中,因保管和照料货物不当等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的,而本案的货物杂质以及造成的损害,与被上诉人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被上诉人在管理船舶和/或货物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和/或过失无关。因此,本案不存在适用《海商法》并依据《海商法》的有关条款判令被上诉人仅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故此,我们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海商法》的有关条款,做出被上诉人仅仅赔作案工具上诉人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实际损失(即______美元)的判决,是不适当的。
综上所述,鉴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并做出错误的判决,上诉人特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变更一审判决书的第一项,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损失____________美元及利息并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和二审的全部诉讼费以及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在一审和二审所发生的律师费。
此致
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中国______________进出口集团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事行政执法简报范文通用七
上诉人(原审原告):肖,男,汉族,自贡市人,住自贡市xx区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男,汉族,自贡市人,住自贡市xx区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
原审被告:黄,男,汉族,自贡市人,住自贡市xx区xx村x组,身份证号:
上诉人因不服武汉海事法院于x5年x月x日作出的(x5)武海法事字第0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武汉海事法院作出的(x5)武海法事字第000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为:被上诉人李赔偿上诉人肖全部损失的x0%,即6xx102.46元(x7262x.0x元×x0%=6xx102.46元,其中船舶修理费346x25.0x元、打捞费174050元、船舶维修期间船员工资41700元、船期损失2051x3元、生活物品损失x610元、备品备件费22250元、评估鉴定费用53000元、上诉人肖支付肖x的船期损失21000元)。
2、本案一审受理费、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李全部承担。
上诉理由:
一、原审在事实认定正确的基础上划同等责任是错误的,本案中被上诉人李应当承担沉船事故的主要责任,是其理由:
1、根据xx县水务局颁发的《四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见自贡市xx区地方海事处卷宗第50页)确认的采砂地段看,被上诉人李应当在xx县沱江干流滨江路b段采砂,而事发地段为沱江xx区牛佛镇横埂子水域,两地相差至少15公里以上。同时证人自贡市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部证明(见自贡市xx区地方海事处卷宗第105页),事发前,该公司并没有安排李到事发地点采砂。
2、自贡市xx区地方海事处卷宗总共调查笔录涉及15个人,21份笔录,在现场的x个人,所有证言显示,在104x号船发现006x号船的左锚缆挂在104x号船的桥架链斗上时,104x号船舶并没有倾斜,在张去取006x号船的左锚缆后,该船也没有倾斜。直到张取了006x号船的左锚缆后(实际上并没有取掉),006x号船操作工以为其左锚缆已经取掉,因此启动卷扬机收锚缆,致使104x号船舶开始倾斜致进水沉没(见自贡市xx区地方海事处卷宗第x1页,证人证言:在没有提示对方后收了钢丝绳),李行为和被上诉人的雇工宋证言同出一辙(见自贡市xx区地方海事处卷宗第x2页,宋良说,在看见张将006x号左锚缆取下仍下水,我们就没管了,干我们的活。第页证人张证明:张去拣钢丝绳后看见104x号倾斜得很厉害;第x5页x行证人钟证明:“006x号操作人员收紧了钢丝绳,可能没有收脱,就停止了收钢丝绳”)。
庭审时上诉人问到被上诉人“如果船舶的桥架正常升降是否所有的锚缆均需要吃力?桥架正常升降是否会导致船舶沉没?”被上诉人回答“不需要,只要主锚缆吃力就可以了,桥架正常升降不会导致船舶沉没。”换句话说,就是104x号船的赵升降桥架是不至于船舶倾斜或沉没的。这个观点和自贡市xx区地方海事处作出的《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分析的沉船原因向驳,与北京中英衡大海事顾问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川大安采104x号”轮沉没事故的原因分析报告》分析的沉船原因一致。同时“桥架正常升降不会导致船舶沉没”。这实际上也否认了自贡市xx区地方海事处作出的《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分析的沉船原因,结合上述证人的证言看,北京中英衡大海事顾问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川大安采104x号”轮沉没事故的原因分析报告》分析的沉船原因是客观真实的,该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x1〕33号)第70条、第72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规定,综合本案证据,被上诉人否认自己的船舶钢丝绳没有受力致使上诉人船舶倾斜致沉没的观点,没有证据支持,只是个人且非专业的辩解,不足以推翻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二、关于川大安采损失的问题。
上诉人对原审法院确认的损失中船舶修理费346x25.0x元、打捞费174050元、船舶维修期间船员工资41700元、船期损失2051x3元、生活物品损失x610元、备品备件费22250元、评估鉴定费用53000元没有异议。对于上诉人肖支付肖x的船期损失21000元不作为损失认定有异议,该损失是由于被上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上诉人实际已经承担的,依法应当支持。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6x条:“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的规定,结合北京中英衡大海事顾问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川大安采104x号”轮沉没事故的原因分析报告》,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之规定,被上诉人在本案中没有推翻上诉人原因分析证据和损失证据,原审法院应当作出被上诉人李承当主要赔偿责任判决。
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特提出上述上诉请求,请贵院依法改判。
此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xx月xx日
海事行政执法简报范文通用(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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