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心得体会法院简短 共同富裕心得体会法院简短发言(9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共同富裕心得体会法院简短一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丙三方共同购买房屋一事,三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本着共同投资、共同受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购买房屋并与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中山第1—2幢第3—5层的法院拍卖楼房三层(以下简称“合伙房屋”),该合伙房屋合同总面积为1284。
99平方米,总价款元(大写:)。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享有该合伙房屋的产权份额如下:以拍卖确认及成交房产过户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资金占三方总投入金额的占比作为该房产各权益方的的股份占比,甲方%,乙方%丙方%。
三方按各自的产权份额比例承担该房屋总价款。
该合伙房屋的投资总价款为:房产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房产交易税金房产过户手续费。
三方第一次总出资不足支付该合伙房屋的投资金额的,先由甲方先行垫付,待甲方办完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并将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所贷得款项除用于支付前期投入资金不足的差额外,甲、方可暂时使用剩余贷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贷金额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并且到期须按时还清贷款本金。
该房产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后三方决定对该房产进行扩大经营的,甲方应将贷款款项及时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该房产投资项目上,而原投资及贷款所得资金不足时,三方都须按比例再注入资金。
第三条协议一旦签订则认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拍卖房产的所有拍卖条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内容所带来的后果及风险。
三方经协商由甲方全权办理房产拍卖、过户及贷款的所有手续,约定将该合伙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
甲方作为该产权登记人并非合伙房屋真实的权利的全部归属,合伙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享有,三人分别享有的%和%%的权属。
第四条该合伙房屋原租户终止租赁后,三方可委托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经营管理或重新对外租赁等经营事务,经营投资管理或对外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和相关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甲、乙、丙三方对该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如将合伙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则《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与第三人签署,否则不予出租。
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及其它该房屋的费用开支后,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分配,不足支付银行贷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予以补足支付。
如采用其它方式经营合伙房屋,则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下列情况外,如有两方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代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转让;
(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
(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
因一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另两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两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两方违约金。
若三方对前款所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影响该房屋经营时,双方可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双方解除本协议,对合伙房屋进行产权分割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三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各自独立经营;
(二)双方解除本协议,合伙一方或两方可按该房屋当时的市值受让另一方或另两方的全部产权(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三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
第六条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如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
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或两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两方或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两方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两方或另一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不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的一方或两方应按合理公平的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两方或一方的房产份额。
接到售房通知书15天不予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
接到售房通知书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购买,或在15天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该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
丙方: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共同富裕心得体会法院简短二
(一)面临民族分裂势力和地区分裂势力的挑战
随着全球化发展和国内外局势的变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但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依据这些挑战的性质和根源,大体划分为政治风险(可能引发政治危机或其他危机的政治性要素)、社会风险(引发社会冲突、社会分裂等危机以及造成其他危机可能性的社会要素,如社会差距、新型安全风险、新冠疫情等重大事件)、民族分裂或地区分裂(一些反华势力借助国内民族分裂势力和政治分裂势力企图分裂中国)。
(二)民族问题的复杂性
经济全球化潮流的影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中国各民族的民族利益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共同利益与各民族利益和要求出现不一致的方面。某些民族的部分民众强调其“民族身份”差异性,强化民族界别意识,关注本民族利益或个人利益,强调本民族意识和具体利益,轻视中华民族共同利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淡薄,“各种对中华民族具有消解作用的观念日益盛行,人们对中华民族的认识逐渐弱化、虚拟化,给中华民族建设带来严峻挑战。”
(三)学界对民族理论与政策的质疑
近年来,有学者对我国民族政策中关于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性内容产生争议,甚至出现对民族政策质疑、批评的声音,提出“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第二代民族政策”“中华民族一体化”等不符合中国国情的观点。民族多样性是一种客观存在,以人为方式搞民族同化违背了民族发展规律,不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不利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治久安。上述观点对我国学界以及民族地区干部、知识分子、群众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来自国际因素的影响与挑战
近年来我国西藏、新疆发生的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事件中,大多有西方反华势力因素在从中作祟。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元文化主义思潮传入我国,对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和各族人民国家认同造成消极影响。多元文化主义传入中国后,国内一些学者将其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新理论加以吹捧和改造,强化各民族认同,淡化中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解构中华民族共同体,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以上问题挑战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说,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分裂意识和狭隘民族思想滋长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国民教育水平普遍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被激发,各民族的自我意识增强,地区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困境,引发了地区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一般来说,个体或群体的地域认同根源于特定主体在特定区域内(如出生地、生活区域)的集体记忆,这里的“集体“记忆包括个体和群体长时段内的共同记忆,记忆内容往往比较复杂,包括共同的历史叙事、语言文字、生活习俗、政治活动、文化符号等。在这样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共同体在人类学民族学语境下,被称为族群或民族,或者是带有族群特征的某某人,往往兼有地缘共同体(如出生地、生活地区)和情感共同体(如家族、种族、社会组织、宗教团体等)的综合特征。这样,在一定时空中的这群人便形成了特定的地域身份和地域认同。近年来,香港、台湾、西藏、新疆出现地区分裂和民族分裂,其原因复杂多样,而上述因素应是其中之一。台湾与香港强调地方身份认同,自认为是香港人、台湾人,这与国家认同产生内在张力;西藏和新疆地区又添加了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和外部势力的干扰,涉及到地方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复杂纠葛。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投入不足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的诸多问题与挑战,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方面投入不足,使得中华民族部分成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弱化,在境内外反华势力诱导下,制造民族冲突和民族分裂,对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造成破坏。当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存在着中华民族历史记忆淡化、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建设不强等问题。经济全球化潮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部分民众关注本民族利益或个人利益,轻视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中华民族意识淡薄、缺失,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来挑战。
(三)西方反华势力与多元文化思潮的影响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港台问题和民族问题干涉我国内政,对港台地区分裂、民族分裂和极端宗教势力支持,造成部分民众国家认同弱化。“伴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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