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实践心得体会范本 法律实践的心得与体会(八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互联网法院实践心得体会范本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直以来,_________坚持原创文学发展的规范化、市场化。并致力于为原创作者提供良好的创作、刊发环境,提供应得的经济利益,尊重、保护作者的相应权利。基于以上的认识,甲乙双方就作品《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作品的情节、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甲方应积极完成作品的创作,并保证作品的质量。
第二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乙方拥有对于作品的第一章第一条所述权利,并可以向第三方授予转载权。其他网络媒体如需刊登该作品,需经乙方授权。
第二条 乙方可以通过行使权利获得经济利益,同时拥有因宣传、推广、学术等行为而无偿通过互联网、电子、软件等形式传播该作品的权利。
第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对作品的优先非电子版出版权。
第四条 乙方拥有对作品的改编权,改编后的版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第六条 乙方应对作品积极宣传,积极为甲方联系非电子版的出版、包括报刊、杂志、实体书等。
第七条 乙方可以通过在乙方网站独家刊载该作品的方式、发行电子书的方式以及其他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并依据具体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相关事项见本合同第三章。
第三章 甲方的收益
第一条 作品在乙方网站独家刊载,按乙方现行《作品稿酬说明》的标准支付稿酬。
第二条 乙方对作品发行电子书,甲方获得销售额的40%作为报酬。
第三条 乙方对作品采用其他方式获利,甲方收益由双方协商。
第四条 作品稿酬支付时间、方式以乙方现行《_________》为准。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查询作品收益情况的网址或其他方式。
第六条 乙方现行《_________》在乙方网站(_________)公示。
第四章 作品的非电子版出版
第一条 合同期间,作品的非电子版出版一年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行使第二章第一条所述权利;已经在互联网刊登的章、已经发行的电子书或采用其他方式发行的章不予撤销。
第二条 合同期间,作品的非电子版出版一年后,乙方可自由行使本合同所述权利。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谋取不当利益。因为对方的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失一方可以视损失的情况保留对对方的处罚程度,并有权利追究所带来的损失。
第二条 法律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一方未遵守本合同条规的,另一方通知对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协调未果后有权中断合同,并得到应有赔偿。
第三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机构_____(或向_________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到期后_______个月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异议,则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动向后顺延_______年,直至有异议为止。
第八条 以上条款为双方共同达成之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本协议的解释权在乙方。
第九条 本合约壹式贰份、拥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互联网法院实践心得体会范本二
本人/吾等乃贵公司证券户口_________号之户口持有人,本人/吾等之证券客户合约於_________签订。本人/吾等同意开立一个或多个证券买卖户口,并同意以本人/吾等名义或代表本人/吾等就证券买卖及相关事宜,通过网上交易服务运作户口,本人/吾等同意,户口由贵公司透过贵公司的网上交易服务按照证券客户合约及下列条款及条件运作:
1.定义及解释
1.1在本协议中,以下词语具有下列涵义:
“进入密码”指密码及户口号码;
“户口”指本人在贵公司开立的互联网买卖户口,经由网上交易服务运作;
“网上交易服务”指_________根据本协议提供的网上买卖服务,包括电子买卖服务,_________网址上的任何资料,以及其中的软件;
“电子买卖服务”指本人/吾等发出电子指令的设施,以及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资讯服务;
“指令”指以电子方式买卖证券的买卖指令或其他处理指令;
“互联网买卖政策”指有关网上交易服务运作的政策;
“密码”指本人/吾等与帐号一并使用的个人密码,据之可进入该服务;
“证券客户合约”指_________公司之现金客户协议书或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帐号”指客户与密码一并使用的个人密码,据之可进入电子买卖服务,以及其他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服务;
1.2单数词语包括众数词语,反之亦然。提到一种性别之处,包括所有性别。“人士”一词,包括商号或独资经营,合伙经营,集团及法人公司,反之亦然。
2.网上交易服务
2.1本人/吾等了解,电子买卖服务为一半自动设施,让本人/吾等发出电子指令,并接收信息服务。
2.2本人/吾等同意使用电子买卖服务,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证券客户合约。本人/吾等使用日後经由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其他服务,亦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客户协议书。
2.3本人/吾等为户口项下电子买卖服务的唯一获授权使用者。本人/吾等需对进入密码的保密及使用承担责任。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本人/吾等需就使用进入密码输进电子买卖服务的所有指令负责,而贵公司,贵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概毋需对本人/吾等,或经由本人/吾等提出申索的任何其他人士的申索承担责任。
2.4本人/吾等承认,网上交易服务的所有人权益属贵公司。本人/吾等保证及承诺,本人/吾等不会平扰,修改,拆解,易转,操纵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网上交易服务的任何部份。本人吾等承认,若本人/吾等在任何时候违反是项保证及承诺,或实公司在任何时候合理怀疑本人/吾等违反是项保证及承诺,则贵公司可向本人/吾等采取法律行动。本人/吾等承诺,若本人/吾等知悉任何人士干犯本段上文所述任何行动,则本人/吾等须即时通知贵公司。
2.5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作为使用电子买卖服务发出指令的先决条件,若有下列情况,本人/吾等需即时通知贵公司:
.有关户口的指令已经由电子买卖服务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命令编号;
.有关户口的指令已经由电子买卖服务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对指令或其执行的准确认收;
.本人/吾等收到交易指示的认收,但该等交易指示并非本人/吾等作出,或其他类似的不一致情况;
.本人/吾等知悉户口号码或密码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
2.6本人/吾等了解,贵公司拟备网上买卖政策,列出网上交易服务运作政策及程序。该政策可经由网址取得,在任何时候均适用。该政策的条款,对本人/吾等对使用网上交易服务具约束力。若本协议条款与网上买卖政策不一致,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2.7本人/吾等承认_________网址若提供报价服务,乃由贵公司不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者提供。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对本人/吾等在任何方面因报价服务或因本人/吾等依赖该服务而发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失,费用,支出,损害赔偿或申索贵公司概毋须承担责任。
2.8本人/吾等了解,就提供资讯而言,电子买卖服务只提供由第三方刊发的证券资料。因市场波动及资料传送过程的延误,该等资料可能并非有关证券或投资的实时市场报价。本人/吾等了解,虽然贵公司相信该等资料可靠,但没有独立基准可兹证实所提供资料的准确及完整性。本人/吾等了解,不应从所提供的任何证券或投资资料而推断贵公司作出任何推荐或认可。
2.9本人/吾等了解,在电子买卖服务中提供的资料,以“现状”及“可提供”基准提供,贵公司并不保证该等资料的时候,顺序,准确性,足够性或完整性。贵公司没有就该等资料作出明示或默示保证。
2.10本人/吾等接受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法或设施接受或取得服务以及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备或设施沟通或进行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3.户口
3.1本人/吾等承认,本人/吾等只可经由互联网进入户口,本人/吾等承认,若本人/吾等在经由互联网接触贵公司时有任何困难,本人/吾等需尝试使用其他方法与贵公司沟通,并把所遇困难知会贵公司。
3.2开户口时,本人/吾等需在户口申请表上写明本人/吾等就使用该服务而存入首笔按金的款额。该款额可由本人/吾等亲自以支票,银行本票存入或以电传存入贵公司的办事处或银行户口。本人/吾等承认贵公司收到户口申请表上所载有效款项後,方会把进入密码通知本人/吾等。
4.指令——经网上交易服务买卖
4.1如因故障,通讯设施传送失败,或通讯媒体不可靠或并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预期的一或多项原因,以致在传送,收取或执行指令上有所延误贵公司毋须承担责任。
4.2本人/吾等了解,向传播市场资料的各方提供市场资料的每一参与证券交易所或组织,对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申张财产权益。本人/吾等亦了解,任何方概不保证市场资料或任何其他市场信息的时效,序列,准确或完整性。任何损失或损害,若因下列原因或由其产生,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概毋须承担任何责任: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或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传送或交付时的任何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或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因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的疏忽行为以致无法履行或提供;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其他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任何传播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本人/吾等只会把股票报价用於自身用途,不会因任何原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提供该等资料。
4.3本人/吾等承认,因无法预料的通讯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是存有内在不可靠性的通讯媒体,而该不可靠性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本人/吾等承认,因该不可靠性,在传送及接收指令及其他资料时可能有延误,以致执行指令的延误及/或执行指令的价格与发出指令时的价格不同。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任何通讯均有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该等风险需绝对由本人/吾等承担。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指令一经发出,通常不可取消。
5.境外指令
若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方向贵公司发出指令,本人/吾等同意确保及声明,该等指令严格遵守该等指令发出时所在相关司法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本人/吾等进一步同意,本人/吾等有疑问时会谘询相关司法辖区的法律顾问。本人/吾等接受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的指令,可能需向相关当局支付税费,本人/吾等同意支付该等适用税费。本人/吾等同意,按要求弥偿贵公司因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指令而发生的任何损害,损失,费用,法律程序,要求或申索。
6.风险披露声明
电子交易风险在交易高峰,市场波动,系统升级及维护或其他时间,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的进入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进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因不可预测的流量堵塞和其他贵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扰,传输中断,以及传输延误。由於技术上的制约,互联网是一种不完全可靠的通讯媒介。由於这种不可靠性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资讯的传输和接收可能会有延误,而这会导致交易指令在执行上的延误,或者交易执行的价格已不同于指令发出时的市场价格。而且,通信和个人资料可能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信上会存在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将完全由本人/吾等承担。本人/吾等确认并同意,交易指令一旦发出通常将不可能取消。
签署确认
本人/吾等,为下述签署人,兹承认本人/吾等已阅读,知悉,及明白本协议之内容并接受其条款及条件。
客户:_________客户主任: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互联网法院实践心得体会范本三
前言: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得到了广泛关注,主要表现在金融业与互联网业的交叉融合。金融背后所经营的是建立在数字载体之上的资本、信息、信用和风险,具有很强的数字化基础,表现形式极易被技术改造。虽然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近年来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工具极大地改变了金融外在的表现形式,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互联网金融目前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如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手机银行)、互联网融资(如p2p融资、众筹融资、阿里小贷)、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如网上卖保险、基金和理财产品)等服务。新的金融形式既对传统金融机构形成直接冲击,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监管提出了挑战,需要金融行业的监管者加快学习步伐,更新监管体系和规则,规范发展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以促进整个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现代信息科技对金融业产生的变革性影响划分,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金融互联网化
金融互联网化指的是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技术性工具,替代了传统金融业的业务处理方式,主要是金融机构传统业务的“互联网化”。我国金融机构实施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由来已久。银行业如工商银行73%交易量来自于互联网,远远超过3万个营业厅的业务规模;证券业网上交易(含移动证券)产生的交易量占全部交易量的85%以上,
个别证券公司可达95%以上。目前金融互联网化已经从早期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上交易,逐渐演变到现在的网上证券开户、基金产品网上销售、提供金融商品消费一站式服务等。大部分金融互联网化的业务无需向监管机构申请新增业务资格,但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范要求,合规开展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化
互联网金融化指的是信息技术不再局限于工具,已衍生出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演变为推动金融业变革的重要力量。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的冲击正在逐步显现和扩大,如第三方支付、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渗透不断带动金融行业创新升级,p2p信贷、众筹,甚至形成了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新兴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化目前的参与主体是非金融企业,常见的商业模式有:
1、互联网贷款:p2p
作为市场管理方平台的特征性质,p2p的地位相对独立,只提供各种有利于交易双方交易的服务,不能参与交易行为,也不能对交易双方有倾向性意见,更不可能成为借款方式里的一个主体。借款的最终决定权,应该在出资人自己手里。服务比较典型的行为包括三种,纯法律手续的服务,确保借款行为的法律有效性;风险特征信息提供的服务,确保借款安全性的有效判断;以及借款人违约以后的追偿服务,确保在违约发生后降低损失。所有的制度和服务其实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的搭建平台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交易作为基础性特征的。
国外来看,有prosper、kiva、zopa、lending club等模式,复制到国内,有附保本或保息的p2p模式如证大、宜人贷、陆金所、91旺财等,有不附担保的p2p模式如人人贷,有一对多小贷公司如阿里巴巴小贷。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xx》披露,p2p机构数量从20xx年的9家增长到了20xx年一季度132家;区域分布在沿海地区较多,排名第一的广东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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