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赛事专题心得体会实用 服装技能大赛个人心得体会(7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服装赛事专题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个月后由吉祥服*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厦按样品验收后于 1-5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
大华*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大华*厦认为吉祥服*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厂前来协商,要求或者退货或者每件成品降低价款10元。吉祥服*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且当时拿样品给商厦看时,商厦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退货,如果退货每件成品只能降低5元,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商厦主管人员调离岗位,此争议被搁置,直至次年9月26日,商厦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制成品,并要求吉祥服*厂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问题提出」
本案涉及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涉及到如何正确区分欺诈和重大误解,另外,还涉及到(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典》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被告吉祥服*厂在采购布料时误以为是纯棉布料并将其制成成品卖给原告,从其主观上看,并没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是欺诈行为。
但是,由于原告和被告都将布料当作是纯棉布料而订立了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都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此种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利益,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此合同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9条和《民通意见》第73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
但在此案中,由于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为1996年8月16日,而原告在1997年9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因此,根据《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存在问题」
对于本案,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吉祥服*厂将含化纤15%的布料当作纯棉布料制成成品,卖给原告,并告知为100%纯棉,与事实不符,已构成欺诈,原告享有合同撤销权,可以请求变更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对合同标的质量的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原告方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合同已履行完毕,撤销合同、恢复原状将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应对合同的价格条款予以变更,兼顾双方的利益。
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享有合同撤销权,但由于原告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可见,对于双方合同是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还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存在争议。
《民法典》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何谓 “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是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误解必须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的误解,因第三人的错误而发生误解,并非合同法上的误解,当事人因第三人的错误而发生利益上的重大失衡,可按显失公平处理。
(3)须表意人无主观上的故意。
(4)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指一般人如果处于表意人的地位,假使不是由于错误,就不会作出那样的意思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对于服装赛事专题心得体会实用二
引言
时间是最难掌握,也是最难拥有的。对于即将跨出校园的我们,是时候为自己的未来做准备了。
我已浑浑噩噩的度过了我的校园生活,感觉自己的头脑至今还是空白一片,心智还不够成熟,迷迷糊糊找不到方向,这样的我怎么走向社会?怎么去实现自己心中的理想?思来想去,我决定这一次的大学生职业规划一定要用心去完成,不能再让我的职业生涯毁在我懵懂的思想中。“当你觉得为时已晚的时候,恰恰是最早的时候”。我要通过这次的职业规划让我的生活不再悠闲乏味,希望通过这次的职业规划能为毕业后的我寻找到份属于我的工作。
第一章 职业生涯规划的意义
1、什么是职业生涯?
职业生涯指的是一个人一生中从事职业的全部历程,职业生涯是个发展的概念,即将个人职业生活看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不仅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那些可以实际观察到的职业发展过程,而且还包括个人对职业生涯发展的见解和期望,具有浓厚的个人色彩。
2、职业规划的目的:
职业规划的目的,她决不只是帮助个人按自己的资历条件找到一份工作,达到和现实个人目标,更重要的是帮助个人真正了解自己,为自己订下失业大计,筹划未来,进一步细估量主、客观条件和内、外环境的优势和限制。
3、职业规划的意义:
1、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适应社会发展
2、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确定职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3、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实现终身发展
第二章 自我探索和个人认知
1、 自我兴趣分析
让我说我的兴趣,一时之间还真有点说不出来,其实我是一个兴趣并不广泛的人,在我的生活中,我只会留意一些比较有特色的事物,并会深深的记在脑海,其他的我几乎是过目就忘。选择服装制版这项专业,除了纯粹的喜欢,更多的是因为性格适合的原因。
2、自我优点分析
朋友说我的优势是:在生活中,我比较会把握时间,在学习上,我有颗上进的心,比较爱专研,在工作上,我是个很负责人的人,不达目的不罢休。我想我人生最大的优势就是交了一群益友,她们能在我最需要的时候给我安慰与鼓励。平时我也常常用“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来鼓励自己。身为班级的卫生委员,让我在生活中养成一种爱卫生的好习惯,也让我提前知道一个人要拥有“责任心”的重要性。通过几次暑假工的经验,我也挺能吃苦耐劳的。
3、自我缺点分析
总体来说,我是一个性格比较内向的人,不爱主动与人交往 ,也不善于与人交谈。对待学习一般处于被动的状态,有时,自己会过多的考虑一些事情,导致心理负担较重,生活有些压抑;自制能力不强;做事犹豫不决;有时还有点杞人忧天,自己吓唬自己,以至于有些事情不敢踏出第一步。做事情喜欢三日新鲜,明明计划好的事情会被自己的个人爱好给摧残,自制力很欠缺。性格上,会因为自己的心情不好而迁怒于别人,有时也过于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
自我解决缺点的方法:
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多去社会上走动走动,加强自身的外交能力。平时多与老师朋友交谈,要少说多听,从他们的言语中吸取经验。努力改正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习惯,通过坚持每天的晨跑来提高自己的意志力,通过听音乐、写日记来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树立好自己的外在形象,学会掩盖自己的缺陷。平时尽可能多的去倾听、感受别人的心声,要多多学习为人处事的方法。
第三章 职业认知
1、职业测评分析:
通过职业兴趣测评,发现自己适合的职业有秘书、图书管理员、办公室办事员、社会科学教师、学校领导等。
通过职业价值观的测评,我的职业价值观是在于不断创新,不断取得成就,不断得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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