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脱贫攻坚精神心得体会精选 新疆脱贫攻坚取得的成绩心得体会(九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新疆脱贫攻坚精神心得体会精选一
xxx年,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xxxxx,因为我家的经济条件差,所以学校每个月给我补助伙食费,我的母亲每次都会给我说:“儿子,你看学校知道我们经济条件差,给你补助伙食费,让我们放心,多好啊,这就是党的温暖,所以你要听党的话,不要给党抹黑,好好珍惜读书机会,以后报效党和祖国。”就这样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关怀下,我一步步走到了今天的工作岗位。我深知如果没有党的亲切关怀培养,没有父母的言传身教,没有各族老师、师傅、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我是不可能有今天的。
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要主动学习新疆“四史”,认真理解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在面对特殊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任务时,我要以国家公职人员的标准,更加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思想上不懈怠,心理上有定力,积极面对困难,做到遇事不畏惧、不气馁,坚决挺身而出,绝不做“两面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聚焦贯彻落实新疆总目标上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旗帜分明。
作为一名在xxx生活40多年的居民,我亲身见证了xxx翻天覆地的变化,xxx今天的发展、社会稳定是中国共产党带领xxx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努力拼搏,团结奋斗的结果。
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应该倍加珍惜,今天我们的祖国是强大的,民族大团结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然会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必定会以失败告终。我们要以民族团结为抓手,扎实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大力推进各族师生“结对子、交朋友”,互进课堂等活动,营造xx各族师生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我现在是一名服务基层的工作人员,配合社区,建设美好家园,保护学校安定团结,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彻底认清“三股势力”是民族团结的大敌,是各族群众共同的敌人,是破坏稳定团结、社会发展的敌人;要认清我们同“三股势力”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你死我活、血与火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认清要维护社会稳定,就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一小撮“三股势力”和敌对分子;认清敌人的罪恶本质和险恶用心,自觉抵制各种谣言,做到不轻信、不迷信、不盲从、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努力办好人们满意的教育,培养好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xxxxxxxxxxxxxxx2018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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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新疆四史发声亮剑,教师发声亮剑发声发言稿
新疆四史发声亮剑,教师发声亮剑发声发言稿
中小学生发声亮剑发言稿篇一
当前,新疆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天山南北正在发生着令人振奋的新的历史性变化,新疆呈现出经济大跨越、民生大改善、城乡大变样、民族大团结的全新气象。但毋庸置疑的是,我们仍然面临着复杂、艰巨的反分裂斗争任务。特别是近年来,“三股的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从意识形态、经济制度、法律规范、文化艺术、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信教群众进行全方位的腐蚀、煽动和蛊惑,甚至把黑手伸向校园,想方设法利用宗教极端思想毒害、腐蚀青少年,成为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宗教极端势力打着宗教旗号,在信仰上极端化、行为上狂热化,它已不再是宗教本身,而是宗教蜕变的异化现象。因此,宗教极端势力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直接的严重危害,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我们作为共青团员要擦亮眼睛,认清危害,与宗教极端思想彻底决裂。这无疑是对“玩火者”最有力的反击、最致使的打击。我们要坚决抵御宗教极端主义在学校渗透,只要全校上下人人争当践行先进文化的模范,争当文明的传播者,争当“去极端化”的践行者,那么,“豌豆跳得再高,也砸不透铁锅”,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就能以摧枯拉朽之势,将宗教极端思想扫入历史的垃圾堆。
最新新疆脱贫攻坚精神心得体会精选二
2020年9月25日至26日,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总结了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新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对做好新疆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新疆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
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经过各方面艰辛努力,新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经济发展持续向好,人民生活明显改善,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
中央支持和全国对口援疆力度不断加大,新疆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呈现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为迈向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也凝聚着新疆2500多万各族儿女的智慧和汗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治疆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加强党对新疆工作的领导。
实践证明,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完全正确,必须长期坚持。
全党要把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完整准确贯彻上下功夫,确保新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好新疆工作,要从全局高度认识和把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理解和长期坚持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当前和长远,坚定不移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要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新疆工作总目标,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紧贴民生推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新时代新疆工作再上新台阶。
“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是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美好期盼,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今天的新疆,从广袤的塔里木盆地到高耸的阿尔泰山,从雄壮的帕米尔高原到富饶的吐鲁番盆地,处处孕育着蓬勃的希望。
奋进新时代、迈上新征程,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全国人民关心支持,有新疆各族儿女共同奋斗,我们一定能把祖国的新疆建设得更加美好,谱写新时代新疆发展进步的壮丽篇章。
最新新疆脱贫攻坚精神心得体会精选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
第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第六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
第八条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极端化的主要表现
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三章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
第十条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第十一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第十二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第十三条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
第十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
第十五条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十七条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
新疆脱贫攻坚精神心得体会精选 新疆脱贫攻坚取得的成绩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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