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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反诈警官心得体会精选 公安反诈工作建议(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公安反诈警官心得体会精选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公安派甘所在消防监督检查申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ⅹⅹ实施办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的指导。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个人实施消防篮督检查:

(一)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二)小型民营企业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三)城区以外的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它社会办学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美容美发、足浴等营业性场所;

(五)床位在50张以下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和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馆、酒店;

(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和室内市场以及乡(镇)集贸市场;

(七)建筑面积在50早方米以下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重量在200公斤以下的经营场所;

(八)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单位。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发现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的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在依法责令其改正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申的职责是:

(一)掌握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并且每半年向县(市、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督促和指导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盲工作;

(四)组织开晨对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的调查和报告工作;

(六)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和进行装饰装修的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依法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手续;

(八)督促辖区内符合《ⅹⅹ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由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民警。责任(社)区民警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和责任(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范围。

第三章工作规范

第七条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检查民警大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应监督检查单位的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等特殊时期应当组织专项检查。

在进行抽样性检查时,对确定的抽样性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列出名单,存档备查。抽样性检查的次数和数量,由县(市、区)公安机关结合实际确定。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记载;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后4个工作日内应当及时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大灾隐患,公安派出所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监督检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使用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审核、验收合格的手续;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手续;

(二)应监督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合格的建筑,共建筑结构、功能、消防设施的使用或改变情况;

(三)应监督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居(村)民防火公约的制定、落实情况,太风天、重点防火期防火宣传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五)居(村)民柴草垛堆放情况,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情况,乡镇民办消防队日常训练和执勤战备情况。"

第四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的、非涉外的、初步申报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当事人不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受理火灾报案,并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必要的调查询问工作。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时主管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管辖的火灾进行统汁,逐起填报《火灾报告表》,每月5日前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

第五章

执法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分别以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对个人罚款500元以下、对单位罚款1000元以下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个人罚款超过500元、对单位罚款超过1000元的,由公安派出所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六条

公安派出所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时,有消防专用法律文书的,使用消防专用法律文书;没有消防专用法律文书的,使用消防专用法律文书的,使用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时,法律文书必须加盖公安捎防机构印章,不得使用派出所印章。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机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作出行政行为的公安派出所为被申请人。

第六章

业务建设

第十九条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民警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对分管消防工作的派出所领导及专(兼)职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由市(州)公安局消防机构负责,考试合格后统一核发《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并报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其他民警的业务培训由所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负责。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须建立下列消防监督检查业务档案:

1、应监督检查单位防火档案;

2、消防监督检查档案;

3、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含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档案)。

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熟悉应监督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并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2、专(兼)职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3、贵任(社)区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4、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制度;

5、火灾统计报告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火灾统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情况和报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实行警务公开,公开消防监督执法的程序、工作时限、当事人的权利和办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责任(社)区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考评,列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公安派出所民警考核、评比内容一并进行。

2022公安反诈警官心得体会精选二

信息化大背景下,“自媒体”蓬勃发展,涉警案事件被炒作传播已经成为常态。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直接影响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影响到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现就当前公安队伍纪律作风的现状及对策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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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少数民警认为自己已有的业务知识足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便满足现状,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满足于一知半解,不能做到系统学习和联系实际学习,缺乏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二)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少数民警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对群众漠不关心,不愿意深入基层,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倾听群众呼声;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接待群众语言粗鲁。表现在政治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对办错事、做坏事缺乏基本的道德愧疚,不思作为,胆大妄为。

(三)工作作风不扎实。少数民警对待工作心浮气燥,工作飘浮,作风散漫,办事效率低。少数民警畏责心理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心态,可以不做的就不做,免得惹祸。集中表现在工作中遵规守纪不严,我行我素,拖沓懒散;常有迟到早退现象,警容风纪不严整,着装不规范,举止不端,形象不佳,工作不认真,应付了事,精神不在状态的问题。

(四)法纪观念不强。少数民警执法办案法纪观念淡薄,潜意识中存在权力大于法的错误思想,因而执法原则性不强,执法办案上的随意性代替了法制工作的严肃性。少数民警自恃身份特殊,常常以管理者自居,工作不讲究方式方法,价值观念趋向功利,“实惠”心理作崇,奉行“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满意”的畸形准则做人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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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狠抓思想意识建设。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当前“两学一做”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开展政治学习,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机关“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根植于广大民警思想中,指导公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氛围。

(二)狠抓法纪观念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民警学习《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条令规定,积极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互相交流学习体会,重点解决部分民警存在的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不坚定,敬业精神、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对照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自查和互查,认真剖析身边的反面典型,梳理内部存在的问题,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三)狠抓执法服务形象。窗口服务部门要通过采取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把服务融于管理之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执法和服务前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每个公安民警的自身努力,做到不让办事群众在自己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办理的事情在自己这里受到积压,不让正常的办事渠道在这里受到阻塞,不让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自己这里受到延误,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自己身上受到影响。

(四)狠抓监督管理。要突出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民警的警示教育,由纪检、督察、政工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定期做好民警在执法勤务及服务群众方面的日常检查和督察,保证民警执法公正,让民警时刻树立不敢违纪和不能违纪的思想认识。

(五)狠抓责任机制建设。要以责任追究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纪律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公安业务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领导认识模糊,责任意识不强,缺乏严管队伍自觉性的;对疏于管理,造成纪律松弛、作风散漫,不及时整改的;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力、久拖不决,群众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要把纪律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与公安业务建设做到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营造纪律作风建设人人讲、时时提、处处抓的深厚氛围。

2022公安反诈警官心得体会精选三

公安局领导:

根据公安局领导干部述职的要求,现将本人一年来思想、学习及履行职务情况述职如下:

按照公安处领导班子分工,我主要分管治安、法制、消防等工作。一年来,按照我的分管范围,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企业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生活、工作环境进一步稳定,施工生产稳步推进,民警自律意识增强,执法能力、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不断加强。

一、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政策法律学习,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理论是思想的先导,作

公安反诈警官心得体会精选 公安反诈工作建议(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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