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心理调控心得体会简短 疫情心理变化的心得(9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疫情下的心理调控心得体会简短一
成立了草河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草河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并将文件下发到各村。1月22日上午,草河街道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会议,街道主要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各村书记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村、各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各村成立防疫领导小组,启动联防联控制度,对武汉返回草河的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做好疫情监测、管控等工作。会议结束后,各村立即行动,6个村也第一时间组织村干部、小组长、中心户长、卫生所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召开疫情防控部署工作会议。1月26日下午,草河街道又召开会议,传达凤城市防控工作精神,要求大家必须高度重视,特别是对武汉返回草河的人员进行严密监测,动态报告。
草河街道利用工作群、党建群,各村两委利用村里的微信工作群、朋友圈等转发防控知识、《致草河父老乡亲一封信》、《致凤城市人民的倡议书》及各项公告等,做好疫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客观准确反映疫情和防范工作情况,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各村对从武汉返乡的人员开展全面排查,逐一做好体温监测,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各村对从武汉返乡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实行包保责任到人。草河街道办事处建立了草河防控工作群,每天对从武汉返草河人员进行监测报告。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截止到目前,草河街道共有从武汉返回草河的人员18人,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其中有6人还处在医学观察期,目前状况良好。
街道办事处组织各部门对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从1月27日开始,街道办事处取消机关干部春节休息时间,安排机关干部到凤城东站进行值班;各包村领导和包村组长到所包扶的村检查和督导各村的疫情防范情况。各部门通力合作,统筹协调各村落实防控措施。从1月26日开始,草河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取消了各村小卖店、超市等公共场所打麻将活动;食安办加强对草河农贸市场和旅游景点的督导,取消农村大集、关闭滑雪场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
推荐疫情下的心理调控心得体会简短二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是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2020年的寒假,新型冠状病毒打破了我们平静的生活。面对还没有结束的疫情,我们只能以线上升旗这种特别的方式举行升旗仪式。我是六(7)中队的万钇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加强交通安全远离溺水危险关爱生命健康”。
“安全”一直是我们学校常抓不懈的首要任务,虽然,现在我们响应国家号召,宅家抗疫,少出门或不出门,但“安全”,一直与我们如影相随。
“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个学校老师和家长对学生的一个共同心愿。我们每一个同学在学好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应该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
在我国,意外伤害是0~14岁儿童的首要原因,平均每年全国有近5万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平均每天就有近6个是因为溺水而身亡的。
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就在2006年的11月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
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
同学们,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看到玩耍时的欢声笑语被亲人绝望的嚎哭所代替,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不感到痛心疾首吗?
交通事故如今成为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头号杀手”。我们中小学生更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换来的,遵规守纪,就是尊重生命;重视交通安全,就是热爱生命。为了远离血腥和悲痛,远离伤痕和担忧,我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通过路口时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基本要求,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三、做到12周岁以下学生不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不骑电动自行车。
四、不私自到冰面滑冰玩耍。
五、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滑冰戏水。
六、不擅自与他人结伴在危险水域游玩。
七、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玩。
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有人落水,不要盲目立即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寻求大人的帮助,同时,也可以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抛给落水者。
同学们,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让我们用文明和爱心,共同撑起一片安全世界的晴天。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尽量不出门、出门戴口罩、讲卫生、勤洗手、天天锻炼、强健体魄,积极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待到疫情解除时,我们在美丽的临钢小学校园相见。
我今天的演讲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推荐疫情下的心理调控心得体会简短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7号)精神,切实做好重庆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制定本方案。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的原则,加强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和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外包装(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输入风险,在确保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安全的同时,提升重庆口岸通关效率,避免口岸货物积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对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实施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以下简称不适宜消毒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一)对于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且被抽中查验的集装箱货物,在口岸查验环节由重庆海关负责抽样检测,并指导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消毒。
(二)对于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但未被重庆海关抽中查验的集装箱货物,由进口企业或货主负责在首次掏箱卸货地点进行预防性消毒。
(三)对于未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且未在第一进境口岸检测和消毒,但第一掏箱卸货地点在重庆的集装箱货物,由进口企业或货主负责在首次掏箱卸货时进行预防性消毒。
(四)对于未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但在第一进境口岸已被抽中查验的集装箱货物,在能够提供合规消毒处理证明情况下,可不重复进行预防性消毒。
(五)对于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空集装箱,在装货作业前,货主或委托装货作业单位组织对其实施预防性消毒;在装货作业前对进口空集装箱实施清理维修的,应由集装箱清理单位先实施预防性消毒。
(六)对于企业申请在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区域开展进口集装箱拆箱入库或提离货物的,由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航空高风险非冷链集装器由货主或委托集装器装卸货作业单位实施预防性消毒。
(七)对于国内运输段装运前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由承运单位负责实施预防性消毒工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
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指导和协作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共同做好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外公布高风险国家(地区)名单用于企业主体确定需要实施消毒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负责对外公布全市取得相关资质的消毒实施单位名单;指导各区县、各部门、有关单位依职责组织开展国内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完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开展对预防性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价,做好全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风险研判。
商务部门负责落实进口企业行业主管责任,通知和督促全市进口企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的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落实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集装箱货物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抽查在全市范围内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
口岸物流部门负责督促口岸、海关监管场所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将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收货人等信息推送各区县,做好全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情况统计。
民航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民用运输机场和航空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机场和航空公司做好在机场货运仓库内开箱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并留存消毒处理记录。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好本地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在做好推送的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同时,重点做好未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的集装箱货物消毒工作。
口岸场所经营单位、进口企业、承运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负责落实预防性消毒工作,并建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台账备查。
(一)强化协调联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同联动,信息互享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要明确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对本地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全面摸排,于2021年1月13日前将本地区2021年1月1日至本方案实施前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摸排情况报送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同时一并报送本地区专门部门及联系人。此后,每周五15∶00前,各口岸场所经营单位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各进口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周预防性消毒工作台账,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汇总报送辖区内进口企业本周预防性消毒工作台账(传真:63151932;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避免重复消毒。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只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和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对于已消毒的集装箱货物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检测,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
(三)依规做好消毒。进口集装箱货物的口岸检测和消毒方式由海关部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结合口岸特点确定。消毒实施单位需取得相关资质,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并出具消毒处理证明。进口集装箱货物入境后的检测和消毒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结合各行业的特点确定。各区县、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及技术方案,继续做好交通工具的消毒处理工作。厢式货车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强化结果运用。在口岸环节,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退货(退回)或销毁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放行,无法实施消毒处理的,作退货(退回)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由海关部门指导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实施预防性消毒。
在属地环节,各区县政府组织对未进行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按规定开展有关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应消尽消”;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五)严格信息发布。各区县、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未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发布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信息。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出现舆情危机。
(六)加强督促检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及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成立联合督查组,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及时通报发现的各项问题,督促相关主体按要求整改。
(七)加强责任追究。各区县、各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组织力量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干部职工尽职履责。对于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干部职工,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主要针对在适合新冠病毒生存、疫情传播风险高的冬春季(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后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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