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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商业计划心得体会和方法 大学生商业计划书心得体会(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大学生商业计划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试试做生意的味道,增加自己的经验,因为我是文科生,需要更多的经验。毕竟在学校,接触社会的机会很少,所以趁着寒假好好过这样的假期,好好干。

8月20日,20xx-7-18至20xx

xx超市

个人永和餐厅

也正是因为这个环境,我才下定决心在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我想看看能不能靠自己的双手和大脑在恶劣的环境中维持自己的生存。同时也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来更多的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才能,培养韧性。更重要的是,我想测试我所学的东西是否能被社会所用,我的能力是否能被社会所认可。我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因为家庭经济原因,暑假不能像大多数同学一样在家玩,休息。我必须考虑下学期的生活费。

从高中毕业的暑假开始,我就一直在超市工作。社会实践报告《大学生超市实习社会实践报告》因为我表现还不错,老板更喜欢我,所以答应我这个暑假去他的超市工作是理所当然的。放假前,我打电话给超市,问老板会不会让我去他们超市工作。老板答应了,他很希望我去工作。我当然很开心!闲话少,言归正传。那年去超市上班之前,我一个长辈叫我多干活少说话!虽然简单,但做起来并不容易。

俗话说:做坏人容易,做好人难!只要你做了坏事,在别人眼里,这个人就是坏人!想要改变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你要做无数的好事,但你不一定能改变。在很多同事和干部的眼中,一开始就流露出好的形象,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我提出以下主要观点:

我永远不会违反超市的规则。

俗话说:国法,家规。自然作为一个单位,有相应的规定。我们超市做了很多规定,比如:不准串帖,不准八卦,不准带手机等。所谓不能串岗,就是不能擅自离岗。我们每个理货员都有自己的岗位,属于每个货架。

比如我在百货公司这边,我不能直接去美食这边,美食那边的人也不能直接走到我们百货公司这边。食物比较大,分为饮料和冰柜、饼干和零食三部分。你为什么不能到处逛逛?事实上,在我们国家,顾客没有大城市的市民素质高,顾客经常偷东西。如果随便离职,这里就没人看货架了,东西很容易掉出来!同理,也不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八卦。比如国际型理货员没事的时候,都在一起聊天,然后就没人看货了,东西就丢了!还有,不能带手机。这个规定看似严格,但有其道理。

超市的同事以前上班的时候会互相发短信。他们工作不认真,也没人看货。所以,经理后来规定,你不要带手机!可以带手机上班,但要放在办公室。对于这个规律,我们还是很理解的。毕竟你要有上班的样子。超市的收入和你自己的收入密切相关。当然有很多规矩,比如:上班不准抽烟,不准坐下等等。基本能自觉遵守所有规则。在我看来,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当然要遵守。

第二,不管是谁,随叫随到。

在超市做理货员有时很忙。尤其是周一周二周三这几天是结账日,这几天很多供应商发货,然后顺便结账。有时候几个供应商连续发货的时候,这个时候比较忙,很多货物都是在收货地点卸货。只有少数人在接待处太忙。有必要检查货物并将其运走。所以,他们需要帮助。我是新来的,当然不能留下来看。为了表现的更好,我总是主动跑过去,把每个柜台的货物分开,送到每个货架附近,然后卸货。

如果是普通商品也没什么,但有时候有些商家会送饮料、酱油、食用油之类的重货。一个盒子里有几个瓶子!很重!我们超市有几百盒饮料,几十盒油,每次卸货都很累!有时候早上睡觉,手和胳膊都疼,全身都没意思!没办法。谁让我是新来的?所以,无论多累,我都会积极帮助。结果我在同事眼里是正面的,在干部面前给他们留下了好形象!

对于大学生商业计划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对于大学生商业计划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暑假期间我一直在工作,没有回家,我工作的地方是一家复印社,这是我之前没有接触过的,我知道自己的能力需要提高,接触以前没有接触过的东西也许会更加的锻炼自己的能力。从连一个方面来说,我也没有找到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我想我应该做的好一点,我会努力的。

我于放暑假一个月期间在复印社做兼职工作,主要是给人家帮帮忙,做一些简单的计算机操作。在这短暂而又漫长的一个月时间觉得自己又成熟了许多,学到了许多,主要总结了以下几点:

1、在学校谈恋爱不太现实,当然很多人都喜欢浪漫的爱情,学校的爱情更是纯洁,爱情也不是只有两个相爱的彼此相爱就可以走到一起了,通过认识外面的人,听到的身边的故事,再加自己新身感受到的,我认为爱情不能缺少了物质基础,因为现在就是金钱社会不是吗?

2、 一分钱来之不易,不能浪费了,花父母的钱没觉得什么,买衣服等等大手大脚的就给花了,可是自己拿着自己挣的钱的却一分钱也不舍得花,因为亲身体会到了一分钱得来不易了,所以以后可不能再浪费了。

3、感觉还是在学校好,在校的时候就总盼着放假,早点出去工作,可是工作就盼着早点回学校,哈哈感觉还是在学校好,因为想与我朝夕相处的同学和老师们。

4、自己懂的太少,新学期必需好好学习就简单的中微本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了,没想到工作中,出了很多幼稚的问题,当然也有的是自己不会。现在感觉毕业那天在慢慢的靠近,与此同时压力也随之而来。看到了竞争的激烈,也感觉到了自己的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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