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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营商环境心得体会和方法 如何搞好营商环境个人心得体会(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个人营商环境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政治合格方面

1.政策理论学习不够经常和深入。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理解,提高了自己的大局意识,增强了看齐意识,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对照相关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学习上还不够系统、全面和深入,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入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还没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工作方法有待改善,创新意识有待加强。有时对问题做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够深刻,习惯于经验主义,老办法,老套路,思想不够解放,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意识不浓,更没有把学习同供销社工作实际结合起来。

(二)纪律合格方面

执行纪律方面不够严格。有些时候由于工作紧急,没有严格执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平时工作中,对于个人重大事项的变动疏于及时请示报告。

(三)廉洁自律方面

通过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增强,自身作风建设有了很大提高,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的精神要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能较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对“四风”隐身变形、花样翻新等问题,认识不够,批评不够,反击不够。

(四)系统业务方面。

对基层的需求缺乏了解,宗旨意识不够浓厚,工作视野不够开阔,工作谋划、思考、推进的高度、宽度、深度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标准存在差距。全心全意为系统职工服务的意识还没有达到100%。

1.学用结合,运用不够。虽然坚持参加供销联社党组统一组织安排的专题学习会议,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业务等方面的知识,但是将所学政治理论运用于解决思想上存在的问题还不够,在工作及生活中,自己的言行、工作态度距离优秀党员还有一定差距,未能起到表率带头作用。

2.转变思想,调研不够。工作中有时容易受心情影响,处理问题容易犯急躁情绪,从而导致工作不够细致,同时,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安于现状的思想还不时存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基层调研工作的开展。

3.重视安排,轻于要求。工作中抓细、抓实、抓具体的实干精神还不够强,往往重视于安排而抓落实的力度不够。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特别是有时受工作繁杂的影响,不能统筹兼顾,使一些分管的工作落实的不好。

4.自律意识,要求不够。有时懒惰思想作祟,思想观念中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地要求,导致纪律松懈。

1、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并全力以赴推动落实。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克服功利主义和交差应付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利益观,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牢固树立目标, 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热情饱满的精神状态,尽心竭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性修养。做到学习与实践、传承与创新有机统一,政治理念、业务知识、传统文化学习相互融合,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锤炼良好作风,提高领导业务水平,不断增强政治定力、思想定力和道德定力,切实做到学以益智、学以励志、学以立德、学以致用。

3、进一步改进作风,增强宗旨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意见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对照此次民主生活会查找出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至上。在工作上多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的调研指导,多倾听群众意见,多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拜群众为师,在群众中汲取工作的智慧和力量,在深入群众中掌握第一手资料,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4、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和细化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工作措施等,经常性开展主体责任落实的自查自纠,要依纪依规进行整改或处置。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时刻牢记职责,带头遵纪守法,不辱使命。

5、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不断净化自己的思想、校正自己的行为,让纪律成为自律,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特别是把纪律底线当作不可逾越的警戒线。

以上是我的分析检查和改进措施,一些不够深刻、不够具体的地方,恳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我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整改,今后努力把工作做好,不辜负组织和同志们的信任与期望。

对于个人营商环境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对于个人营商环境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详见《商品信息建档单》。内容包括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及单价等。

2、《商品信息建档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按合同标的提交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进口许可、质量检验等文件。商品涉及有专利、注册商标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二、商品质量

1、商品质量标准:

2、商品中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3、商品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在甲方货款中抵扣。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乙方对食品、化妆品等商品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由乙方送国家专门检测机构复检。复检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

5、由政府专门机构检验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6、因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和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由甲方承担的检验费用,乙方须提供政府专门机构有效收费凭证。

三、包装、条码

1、包装方式:

2、商品包装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或乙方提供的内部条形码。

4、乙方提供内部条形码,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本合同服务条款内明示。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________运输费用由________承担。

2、验收:乙方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加盖验收章的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并在____验收完毕。

五、价格、规格调整

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价格、规格等,要求调整的一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对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六、退、换货

1、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造成的商品损耗,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同意滞销商品的退货率为____%。乙方承诺不退货的,甲方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奖励。

3、乙方退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货书面

个人营商环境心得体会和方法 如何搞好营商环境个人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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