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火灾调查拍照心得体会总结 消防参观心得(4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消防火灾调查拍照心得体会总结一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彻底摸清现阶段全县重大火灾隐患底数,采取挂牌督办一批、集中曝光一批、综合治理一批、改造搬迁一批、查封取缔一批的隐患治理方式,彻底整治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 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发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消防大队教导员
左 炜 县政府办副主任、消防大队大队长
曾海济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成 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黄福宋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10日。
(一)政府挂牌整治。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逐级负责制,县政府负责挂牌督办涉及单位(场所)主体结构改变且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时限较长的重大火灾隐患;乡(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挂牌督办其它一般性重大火灾隐患。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要进行综合治理,并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分区域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分步骤扎实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封、取缔。
(二)部门综合整治。县教育、民政、住建、发改、工商、文广旅游、卫生、财政、安监、人防等部门要组织摸排本部门、行业、系统和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并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行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治工作负指导、督促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用足用好执法手段,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发改、工能、工商、文广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作为项目审批、信用评定、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网格排查整治。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综治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进一步明确网格责任,按照“三有”(有经费保障、有办公条件、有工作标准)标准,科学划分网格化管理区域,配备消防专(兼)职网格管理员,组织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格,提升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舆论监督整治。在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曝光专栏,每月定期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于有区域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进行跟踪采访、深度报导、现场曝光;对于一些典型的、久拖未改的隐患单位,不仅曝光单位名称、具体隐患,还要曝光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等关键信息,真正起到震慑单位、警示社会的作用。同时,对曝光后仍然没有取得明显整改成效并久拖不改的隐患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实施查封直至报请政府关停、拆除,坚决杜绝带病运行。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和热情。
(五)区域性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抓大不放小”、“控大严防小”的方针,在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重点组织开展商(市)场、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连片村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维护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召开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或通过媒体发布等方式,部署辖区内单位(场所)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
3.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召开消防网格员会议,部署网格员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摸底阶段(7月20日前)
1.在前阶段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摸排梳理,逐一登记造册。
2.成立专项检查组,核查各地重大火灾隐患底数。
(三)全面整治阶段(9月20日前)
1.县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场所)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
2.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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