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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升能力作风心得体会如何写 法院能力教育心得体会(三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法院提升能力作风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答辩人(被申请人):王**,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路***弄***号***室。

被申请人王**针对申请人王**、王**、王**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甘民一民终字第242号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1871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首先,天一艺术馆内存放的画作、文物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其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多寡,皆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关。其次,天一艺术馆内馆藏画作与文物的数量已经查实。一审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即对天一艺术馆进行了查封、清点,共统计在册画作117幅及石鲁的《书法对联》一幅。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此皆予以认可

不存在所谓的“重大遗漏”。事实上,天一艺术馆在被继承人生前为了文化交流而捐赠过部分画作和文物,申请人却一再抓住以前宣传册上的画作和文物数量来认作现存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实在不合逻辑。

再审申请人声称现陈列于天一艺术馆的117幅画作中,其中14幅被王亚民用复制品替代。被申请人再次声明:天一艺术馆不是遗产范畴,馆内是放原作还是复制品,完全是其内部管理以及保护画作的需要,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王**所持有之《孙悟空》画是被继承人所赠小幅《孙悟空》,亦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曾多次向儿孙赠画,三位再审申请人也拥有多幅被继承人所赠的画作,被申请人王**作为被继承人之子,拥有一幅父亲所赠的画作实属正常,且被继承人向被申请人赠画时出具了赠与证明,足以证明小幅《孙悟空》画作为被继承人所赠。再审申请人所主张的是20xx年连同数十张名人画作在被继承人家中被盗的精品《孙悟空》画作,该精品《孙悟空》画作不同于被申请人所持有的小幅《孙悟空》画作,是两幅不同的画。家中画作被盗后,被继承人怀疑是申请人王少平偷画,因此对于失窃的精品《孙悟空》画作应当由王少平来说明情况。

再审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王**盗取了天一艺术馆180幅画作,该说法是对被申请人王**的xxx。再审申请人在20xx年3月在天一艺术馆取画一事,是被申请人张帆主持艺术馆工作时安排给被申请人王亚民的工作。对此,再审申请人已在二审答辩状中作了澄清,此处不再赘述。盗窃行为是受我国刑法所规制,由国家公权力机惩治的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却一再xxxx被申请人王亚民。王亚民对此严正抗议,并保留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天一艺术馆作为20xx年依法登记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独立的财产主体,存放于天一艺术馆内的全部画作和文物是天一艺术馆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王天一为了收藏展览自己的美术作品及所收藏的文物,进行文化和学术交流,在艺术馆设立之初,就向成县文化局报备过相关画作,作为艺术馆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因此,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的所有权已转至天一艺术馆,不再由被继承人王天一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二审判决对于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与文物归属的认定完全正确。

天一艺术馆1.55亩的土地使用权使与房产是天一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是1995年由成县文化局征收城关镇中心行政村的土地并划拨给天一艺术馆使用的,用地类别为“文化用地”,土地所有权归成县政府,使用权归天一艺术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天一艺术馆现有房屋40间作为艺术馆的展区及办公场所是艺术馆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属于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艺术馆存续期间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分割天一艺术馆画作、文物、房屋、土地使用权将使天一艺术馆无法存续,且违背被继承人生前夙愿。正如二审判决所认定的,天一艺术馆是被继承人王天一为造福家乡文化产业而创办的弘扬艺术传播文化的公益性单位,其主要业务活动是收藏展览王天一画作与其收藏的文物,若分割天一艺术馆内所的画作、文物,天一艺术馆将无作品可供展览;若分割天一艺术馆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天一艺术馆将无场地开展业务。被继承人王天一生倾其一生筹建了天一艺术馆,以其通过举办作品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家乡的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被继承人王天一前曾多次表示“天一艺术馆我生为艺术馆,死后为纪念馆”,在被继承人王天一写给成县县委书记、县长的工作汇报里,被继承人也表达了希望天一艺术馆由政府运营管理,让其作品永留成县的愿望。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分割天一艺术馆内全部画作、文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请求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生前夙愿。

至于再审申请人在二审中请求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的画作、文物、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纸面分割”,明确归属,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被申请人认为此种说法荒唐至极。我国法律没有所谓的“纸面分割”的规定,一旦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画作、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再审申请人对于分到其名下的财产即拥有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再审申请人若要取回变卖画作,出租、出售房产土地将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届时法律将无法保护天一艺术馆的完整性,天一艺术馆将难逃被分割解散的命运。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所谓“纸面分割”,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再审申请人为了分割天一艺术馆,官司打到了最高院,其目的已昭然若揭,完全是觊觎天一艺术馆的经济价值,其保留天一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完全不可靠。

再审申请人王百灵系被继承人的孙女,王百灵在祖母、父亲与叔叔均健在且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无权继承祖父的遗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退休后有充足的退休金保障生活,无需王百灵为被继承人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王百灵也没有给予被继承人劳务等方面的主要扶助。因此,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王百灵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是完全正确的。王百灵本来就是被继承人的亲孙女且王百灵双亲健在,被继承人带大王百灵是协助王大平夫妇抚养王百灵,王百灵与被继承人之间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是正常的祖孙关系不可能是所谓的“养孙子女”的关系。被申请人完全认同二审法院对于王百灵不具有继承权的认定。

最后,被申请人王**提请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注意,对于弘扬王天一先生的艺术遗产,一边是被申请人耄耋老母与次子王亚民殚精竭虑,多方奔波、多方求助,出版纪念文集,保护艺术馆;另一边是申请人劳师动众,煞费苦心,不顾老母亲高龄病危,一再发起诉讼,进而强行霸占老人在兰州的住房和二审判决中属于被申请人的房产。还多次对王**进行人身攻击,阻挠被继承人文化研讨会顺利召开,扰乱艺术馆的相关保护计划。申请人不顾人伦,唯利是图的丑恶嘴脸为世人所不齿。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王亚民认为,于情于理于法,二审判决皆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法院应当在审查材料后,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20xx年7月22日

主题法院提升能力作风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

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加强对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指导。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7人;起诉毒品犯罪164760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依法办理陈建辉等29人跨国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结合办理的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24219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制定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部署检察机关保障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积极参与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1381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与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突出打击暴力伤医犯罪,依法办理广西医科大学“6·16”伤医案等案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88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履行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主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更加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实刑并收监执行。

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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