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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心得体会和感想 统一战线专题心得体会(三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抗日战争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游击战争环境中如何加强党性修养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问题。1939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党的决定》指出,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必须切实提高干部的政治水准,开展正确的党内思想斗争,提高铁的纪律,保证思想行动上的一致。1941年党中央针对皖南事变以及此前出现的不服从中央等问题,就增强全党对党性的认识问题中央政治局进行专题讨论,王稼祥、王若飞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简称《决定》),并在7月1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这个决定包括为什么要增强党性、缺乏党性的具体表现和如何增强党性等内容。

     为什么要增强党性

《决定》强调,虽然经过20年的革命锻炼,我们党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重要的力量和决定的因素,但是,我们面临的革命事业仍然是伟大而艰难的。当时,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里面的反共顽固分子、汉奸、其他反动势力想方设法分裂、削弱我们党。他们想利用我们某些党部和中央意见的不同、关系的不好,拉拢那些党部,来分裂我们党。这要求我们党更进一步成为在思想、政治、组织上完全巩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全体党员和党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下团结起来,成为有组织的整体。而要达到所需的集中、统一、团结,全体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就要增强党性锻炼,把个人利益服从于全党利益,把个别党的组成部分的利益服从于全党的利益。这里全党的利益是指无产阶级的利益。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当时,正是由于党及时加强和巩固了集中统一领导,才得以从抗日战争和民族解放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组织千百万群众取得最终的胜利。如今,党面临环境的复杂性和考验的严峻性并不比当时低。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多,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周边环境复杂敏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还存在一些重大风险,前进路上的每一步都不会轻而易举,必定会面临这样那样的挑战,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所以,迫切需要在“两个维护”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巩固起来,统一思想、意志和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违反党性倾向的表现与危害

《决定》指出,违反党性的倾向,如“个人主义”“英雄主义”“无组织的状态”“独立主义”与“反集中的分散主义”等,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治上,不请示中央或上级意见,不尊重中央和上级的决定,随便发言、自由行动、独断专行或者借故推脱、两面态度、阳奉阴违、对党隐瞒。二是组织上,反对集中领导、本位主义、目无组织,反抗中央、轻视上级、超越直接领导机关解决问题,自成系统、自成局面、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多数决议,随便提拔或打击干部,搞感情拉拢、互相包庇、秘密勾搭、派别活动。三是思想意识上,反对无产阶级集体主义、不实事求是了解具体情况、不严肃慎重对待问题、不与群众真正密切联系,一切从个人出发、个人利益高于一切、突出个人、喜人奉承、风头主义等。这些缺乏党性的倾向,虽然在当时的党内还不是普遍的不可终日的危险,但是在某些个别部分中却是严重的危险。如果任由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和军队干部中的这些倾向发展,就会破坏党的统一意志、统一纪律和统一行动,就很可能发展到小组织活动和派别斗争,以致公开反党,这将极大损害党和革命事业。

     产生违反党性倾向的原因

《决定》指出,容易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我们党所面临的环境。一是自土地革命以来,党一直在广大农村进行革命,特别是进入抗日战争后长期在农村进行分散的独立活动的游击战争。这种在相对独立小块区域进行战斗,建立和建设根据地很容易产生一些独立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倾向。二是抗战期间党员队伍的迅猛扩大,其中很多新党员成分复杂,小生产者和知识分子占很大比重。正如任弼时在1942年《为什么要做出增强党性的决定》中分析的,在抗战以来和几年的统一战线当中,党有了迅速的扩大,新成分涌进,已经由比较小的只有四五万人的党,变成今天这样一个大的有80万党员的党。这80万党员里面有75万是新加入的,而且是在抗日战争统一战线环境中加入到共产党里面来的,成分相当复杂。

    纠正违反党性倾向的办法

一是正确开展党内斗争。在党内开展反对“分散主义”“独立主义”“个人主义”的斗争,更加严格地检查一切决议的执行情况,坚决肃清阳奉阴违的两面现象。为了进行好这种斗争,必须强调党的统一性、集中性和服从中央领导的重要性,各独立工作区域领导人要更加注意相信和服从中央,不允许有任何党员和地方党部自成系统,任意就全国性问题对外发表主张。同时,要注意斗争的方式方法。斗争和批评的目的是为了挽救和帮助干部在政治上进步,不是为了打击,所以批评要及时、正面、坦白、诚恳。要勇于自我批评和加强学习,反省和改造自己,通过理论结合实践、学习结合工作坚定阶级立场和党性。二是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决定》要求,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干部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四个服从”的基本原则。对于屡教不改者要进行纪律制裁。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求从中央委员到每一个党部的负责领导者,都必须参加支部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批评意见,锤炼自己的党性。

当前,党内“七个有之”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忽视、淡化、不讲政治的问题还较突出。为此,必须直面党内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党性的熔炉作用,勇于自我革命,发扬斗争精神,以正确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力跑中再跑出一个好成绩。

推荐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xx年x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意义

2015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按照党中央要求,2019年中央统战部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我们系统学习领会党中央最新精神,围绕《条例》修订分别赴xx个省区市进行调研,汇总整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后座谈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部分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的意见。经党中央批准,2020年xx月xx日正式印发《条例》。

在《条例》修订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新经验新做法,着眼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就有关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内容做到必要、稳慎、准确。

《条例》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内容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五条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七条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

(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三)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五)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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