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向导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养老护理培训心得体会感谢(九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养老向导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个人养老金_____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_____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______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_____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_____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_____人)投保本_____。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_____人投保本_____。
第三条_____责任的开始、缴付_____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_____人应负的_____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_____费且_____人同意承保而签发_____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_____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_____人签发的_____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_____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_____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_____期间
本合同的_____期间包括_____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_____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_____费交付期。被_____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_____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_____人承担以下给付_____金责任:
1.被_____人于_____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_____人给付身故_____金,_____责任即行终止。
2.被_____人生存至_____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_____人按_____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_____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_____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_____责任即行终止。
3.被_____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_____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_____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_____%或为投保人与_____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责任免除
被_____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_____人不承担给付_____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故意行为;
2.被_____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_____;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_____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_____费,应依照本_____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_____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_____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_____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_____费到期未缴付时,自_____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_____事故,_____人仍负_____责任,但应从给付_____金中扣除欠缴的_____费及利息。
第八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_____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_____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_____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第九条_____事故的通知与_____金的申请时间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_____人应于知悉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并应于_____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_____人申请给付_____金。
第十条_____金的申请
被_____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_____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_____人身故_____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_____单及_____金申请书;
2.最近一次_____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_____人死亡证明书;
4.被_____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6.申请领取被_____人意外伤害身故_____金时,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_____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应_____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_____金的给付手续
被_____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_____单及最近一次_____费的缴费凭证后,由_____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或被_____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_____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_____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_____费率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_____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
(二)_____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_____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_____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_____而解除本合同时,_____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_____单的现金价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_____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最近一次_____费的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一)被_____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_____人身故_____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_____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_____人变更被_____人身故_____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_____单与被_____人的同意书送交_____人批注。
(二)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_____人不负责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_____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被_____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_____金作为被_____人的遗产,由_____人向被_____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_____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_____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四条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及被_____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_____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_____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_____费少于应付_____费的,_____人在给付_____金时按照实付_____费与应付_____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_____费多于应付_____费的,_____人将多收的_____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_____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年交保费100元人民币),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变更地址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_____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释义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_____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十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受益人对_____人请求给付_____金的权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_____人在_____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推荐养老向导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为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防控风险,全力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及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秋冬季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
秋冬季疫情防控
做到“5个坚持”
根据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和实践,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防控方案》设定了“5个坚持”的总体思路,主要有3个显著变化,即坚持分级管控、人物并防、有必要入院的防护从严。
01
坚持“分类管理、分级管控”原则
以往疫情防控政策,不管是疫情高风险区域,还是平谷等低风险地区,全部按照市里防控方案提高或降低防控等级。
这次,《防控方案》提出分级管理原则,分别针对不同地区的风险等级使用不同的防控策略。一旦发生疫情,各区民政局只要根据市政府对高、中、低风险地区认定公告,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实施分级防控措施。
总的原则是——
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按照《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引(第二版)》(京民养老疫控第8号)执行。
中风险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关于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0〕52号)执行。
低风险地区按照《防控方案》(京民养老发〔2020〕136号)执行。
02
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机制
这次北京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之所以取得“零感染”,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机构疫情防控纳入联防联控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共同给予支持保障。
秋冬季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仍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总体布局及联防联控机制。
03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
无症状感染者是疫情防控的主要风险点,各区及养老机构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统筹谋划推进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
04
坚持“人物并防、收放平衡”方针
《防控方案》特别提出,坚持“人物并防”方针,重点围绕新冠肺炎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等方面,落细落实各个防控环节。同时,随疫情风险程度及时切换机构防疫等级,做到收放平衡。
05
坚持“非必要不外出、有必要的入院防护从严”底线
养老机构继续坚持封闭式管理。《防控方案》对封闭管理进行了专门阐述:这种封闭管理状态是有呼吸的封闭应急管理,并不是一级防控状态下的封闭管理。需要把握必要的防疫平衡,不能因没有疫情而放松,也不能因出现疫情就层层加码、过度防护。
低风险地区防控首次提出
密切接触者记录制度
北京目前属于低风险地区,预计未来低风险将成为常态。与之前发布的工作方案相比,《防控方案》规定了低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形下的防控措施。
1
优化健康监测管理,重点关注三个变化
在继续坚持原有进入机构“四手续”的基础上,全市养老机构要把握好三点:
一是四类重点人群不能进入机构,包括:15天内接触入境回国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可疑症状;15天内参加过聚会或未进行自我防护情况下去过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北京健康宝认证为“异常”状态的。
二是对拟进入机构人员、机构内老年人及员工要详细查验应用程序“北京健康宝”的“本人信息扫码登记”状况,关注14天旅行史;重点关注是否有呼吸道传染疾病的症状,如嗓子干痒、咳嗽、流鼻涕、打喷嚏等。
对出现呼吸道症状的老年人,加强健康监测,尽可能安排单间居住并佩戴口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健康监测并不是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是指单间居住、单人就餐、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确需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的,要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对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先行离开工作岗位,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对出现发热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立即向所在养老机构报告,同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治疗。
有呼吸道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返院人员、探视家属、维护保障等人员)不得进入机构。
三是继续严格坚持进院人员佩戴口罩制度。探视人员、通勤员工和评估人员、调查人员进入机构老年人生活区时,应全程穿戴医用外科口罩、鞋套和医用手套。
特别说明
《防控方案》在优化健康监测管理中,重点关注了三个变化:
︎一是要查验应用程序“北京健康宝”的“本人信息扫码登记”状况,关注14天旅行史;
︎二是关注是否有呼吸道传染疾病的症状;
︎三是对出现发热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立即向所在养老机构报告。
2
规范员工通勤,对员工进行错时管理
通勤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做到正确佩戴口罩,随时做好手消毒,保持安全距离。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严格遵守“四个洁手时刻”:接触服务对象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服务对象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
通勤员工与常驻机构员工在室内共同工作时,应佩戴口罩,用餐和休息时应分开错时。这也是通勤员工管理的一个新变化。
对新入职员工及京外返岗员工,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可直接上岗,其中京外返岗员工不含北三县等环京地区通勤员工。
暂不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入院。凡身体有可疑症状的员工不得带病上岗。
3
调整在院老年人的“2个出入管理”程序
对有事确需外出(不含临时就医)且当天能够返回机构的老年人,经向机构负责人履行报批程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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