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受贿案例心得体会实用 银行违规案例心得(6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银行高管受贿案例心得体会实用一
您好!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银行提出辞职。来到银行差不多快一年了,在这很感谢各位领导的照顾,是你们给了我一个又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让我在踏进社会后第一次有了其实,在这段时间里,每天都很忙碌,虽然也有过抱怨,感觉压力很大,但是每天都使我很充实的生活,让我变得开始慢慢享受这份工作了,也让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待人处事的技巧。
现在因为一些家庭和个人的缘由,我需要重新确定自己未来的方向,最终选择了离开银行,离开这里。
我很遗憾不能为银行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银行的业务蒸蒸日上!厂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这份辞职报告,望领导能给予批准。谢谢!
在此,我祝银行事事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银行高管受贿案例心得体会实用二
尊敬的各位考官、各位评委老师:
我叫xx,今年二十一岁。于20xx年—20xx年就读于湖南省xxxxx学院。
今天,通过笔试进入了面试,对我来说,这次工作机会尤为珍贵。
邮政储蓄银行职员这个职业是神圣而伟大的,他要求我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很好的团队精神,而要做一个优秀的银行职员就要有一份对工作的责任心、耐心和对单位的诚心,要有好的工作态度很服务态度,我想融入这个大家庭,接受考验,锻炼自己,为邮政储蓄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推荐银行高管受贿案例心得体会实用三
尊敬的xx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阅读这封自荐信。我叫xx,怀着对贵银行的尊重与向往,我真挚地写了这封自荐信,向您展示一个完全真实的我。
大学以来,我一直刻苦学习,勤奋钻研。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个人努力,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获得了全国大学生英语知识竞赛一等奖、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励志奖学金。在专科毕业的同时也顺利地拿到了辽宁大学自考本科文凭。
理论联系实践是很重要的。在校期间我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寒暑假参加了大连团市委组织的扶贫家教活动并获得了家长们的好评,接受了大连日报社的采访与报道。大二时,凭借着自身对金融方面知识的爱好与学习,经过学校老师的推荐,我从xxxx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的兼职招聘中脱颖而出,进行了为期整整一年的兼职工作。兼职结束后我又顺利地通过了xxxx银行大连分行的招聘考试(点钞5分钟18把,计算器5分钟6道题),顺利地成为了渤海支行营业部的全柜员。20xx年8月——20xx年8月被大连团市委调往庄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大连团市委确定为支援北三市大学生志愿者)。
希望贵银行能给我一个发展的平台,我会好好珍惜它,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奋斗,最重要的是为贵银行事业的发展增砖添瓦。
最后,祝贵银行事业欣欣向荣、业绩蒸蒸日上,也祝您身体健健康康、万事如意!
自荐人:
日期:
推荐银行高管受贿案例心得体会实用四
编号: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请抵押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抵押权人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抵押权人之间已经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设定抵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1.1 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抵押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抵押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按照第13.2(2)条的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第13.2(3)条的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在第13.2(3)条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1.3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抵押人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1.3.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下列日期中最早发生之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1)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
(2)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查封、扣押的,抵押权人收到查封、扣押机关的通知之日;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之日;
(5)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行使抵押权时。
1.3.2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抵押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第2.1条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抵押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3.3主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主合同下的部分债权的,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以及如何转让,以抵押权人届时向抵押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1.4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抵押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 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1)条约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的最高额抵押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3 根据第13.2(1)条约定提供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根据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对于第13.2(2)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抵押人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第13.2(3)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抵押人对发生在第13.2(3)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2.4 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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