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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法心得体会法院精选 自由贸易港 个人心得体会(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自由贸易港法心得体会法院精选一

青春期伊始,当我把这句话作为信仰,并且试图追求它时,整个世界是与我做对的。我曾带着疑惑去询问长辈,老师,得到的答案永远是否定;我以为朋友能懂我,当他们觉得我在开玩笑时,我感到了忧伤。

青春期幼嫩的芽儿经不起摧折,我只能选择沉默,却不安分。

我相信生命,更追求自由。至少那时的我,无所畏惧。

在一次次的叛逆与逃离后,我的父母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尽管他们不能理解我的勇气从何而来。

他们把我带到野外,给了我一顶帐篷和一只旅行包。爸爸对我说:“我们愿意给你足够的自由,你将会在这里待到明天。也许明天我们都会有新的想法。”

“主意不错。”我没有表现出恐惧,并能清楚地看到他们脸上的惊讶与失望。

在说明书的指导下我很容易就搭好了帐篷,不错的开端。接下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都很无聊,可新鲜感还未消散,我还是感到很惬意。我坚信在这难得的一天我会过得很精彩。正值盛夏,青草绿的发油,草香混着泥土朴实的气息让我昏昏欲睡,我斜躺在草丛里,看着天空绵密的云,微风像温柔的手轻抚过发丝,脸颊,我从未觉得如此自由过,甚至在很多瞬间,都能体会到灵魂漫入云端的喜悦。

余晖万丈过后,天边星子如乱棋。第一个独自在外的夜晚,夜空繁星璀璨,熠熠生辉。想唱首好听的歌,或者静静享受着静谧,可当潮湿的水珠打在我的脊背,蚊虫开始叮咬我时,我越来越烦躁不安。无心再享受,钻进了帐篷之后我的身体开始发冷,妈妈为我准备的薄毯披在身上,我发现我开始想念父母了。

我怎么能说后悔呢?尽管我已经开始后悔,可是我并不想承认。

野外的夜晚并不寂静,田野里,小河边,四周,到处都虫鸣蛙叫。我的听觉,视力比平常好像发达了数千倍,偶尔树枝折断的声音都能引起我的警惕,映在帐篷上的草丛被风吹动的影子好像快要把我吞噬。胆战心惊,我不能停止一些想象。我想象着月亮真的像电影里一样变化,被一朵暗云遮住,又逐渐变得半遮不遮,可是透出的光却红的诡异;我想象着远处小山包突然慢慢移动,一点一点逼近我。

我害怕了。

我发自内心的后悔了。我痛恨自己的愚蠢,无知,任意妄为,为自己带来了天大的麻烦。其实我并没有胆量,更不懂如何经营自己的生命。盲目追求的自由,毫无意义的生命。自由与生命,是没错的,错的是我的偏执。有什么生命,比家人,朋友在身边,夜晚不会恐惧,琐碎的小事不会让自己无聊更有价值,更自由呢?

我忘记了那个夜晚有没有睡着,我只记得看到第二天的太阳,感觉心是满足的,看到父母的笑容,感觉生命是完整无憾的。

那一天,不想忘记。

有关自由贸易港法心得体会法院精选二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英]密尔

《论自由》一书是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和经济学家,近代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密尔(johnstuartmill,1806-1873)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可以说本书是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系统论述,也是研究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著作。在20xx年大三第二学期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过程中,我在老师的推荐和和指导下阅读了这部著作。以下是我对《论自由》一书的一些读后感想以及自己对于自由和自由主义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提出来求教于老师同学。

一、《论自由》一书概述

《论自由》一书写于1859年。全书中心论题有三个:1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论个性自由3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通读该书,我们可以看到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有些学者将其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我觉得这是比较准确的。密尔认为,个人在追求某一合法目标时,无论在任何制度中,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他人利益的影响,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失。判断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是:是否对社会普遍利益造成危害。因此,密尔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是种社会自由,这体现了密尔对如何实现自由原则的思考。他认为人格的价值不仅是形而上学的教条,而是在实际条件下要实现的东西。他肯定思想和讨论自由,并要求政府不仅要通过消极地不干预来保障公民自由,还须依靠立法来创造和增进公民自由。体制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是社会,社会要素被引入密尔对自由的讨论之中。密尔认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本身具有价值,人们对自由的追求不仅于己有利,也使社会能从中得到好处。通过密尔的论述,自由的范围更加广阔,自由主义哲学也更加贴近时代要求。自由原则和自由主义哲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对“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的几点认识

密尔认为公民自由所应当包括的三个方面中最重要的就是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问题上,人民有形成、阐述和坚持自己意见的自由。

思想自由,通常也称为思想自由权。英国历史学家伯里在其名著《思想自由史》一书中称:希腊人之所以使我们永远铭感难忘,乃是因为他们最初发现了“思想自由”。“思想自由”作为一项概念的提出则始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关于思想自由的概念,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着各种不同的表述。笔者认为思想自由是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与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有密切的联系。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它是一种理性的解放,具有独立的地位。

讨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讨论自由密不可分。因此,人们通常把讨论自由称为“第一权利”、“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关系可谓紧密。

密尔认为,对于各种思想的自由探索和自由讨论,是保证科学和艺术获得发展的首要前提。凡有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学术昌明、艺术辉煌的时代。凡压制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思想和艺术死气沉沉、愚昧黑暗的时代。真理只能在自由探讨中才能被发现。在某一个时代某一个民族思想界一时居统治地位的观点,并不能因此而被认为即是真理的观点。

宪法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关怀向我们宣示着,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在宪法文本中的彰显揭示出二者必然存在着良性的互动关系。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能够为宪法所吸纳,成为一种宪法基本权利而为宪法所保护,本身已经说明其入宪有着积极的意义。我们认为,这种意义就在于从宪法理念升华为宪法基本权利的进程,实质上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作为一项应有权利,在最高级形态上予以内化和认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与宪法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融合,各自的必要需求都得以满足,同时也促进了宪政的发展。

尽管思想自由不应该受到控制,但现实告诉我们,控制思想绝非不可能。关于人的思想不可能被控制因而不可能不自由也并非事实。第一,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干涉或剥夺人们的表达自由而变相限制或剥夺人民的思想自由。因为,国家权力无法干涉人们的内心思考,但却可以干涉人们思想的表达,而没有思想的交流、信息的传播,人们就会失去信息源、失去观念的碰撞和不断完善而无从思想或正确地思想,人们的思想就会逐渐的枯萎甚至死亡,思想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第二,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剥夺人们的信息自由或向人民灌输错误甚至有害的信息、理论而引诱或逼迫人民错误地思想。

现实中,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被侵犯往往是间接的,政府或个人总是通过侵犯公民的其他权利达到侵害公民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目的,因而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保护。就我国法制现状而言,当前应该对一些表现公民思想的权利进行立法,尤其是十几年仍然呼之不出的新闻立法!尽快出台新闻法对于思想自由以及言论自由都有着超越一部法律本身的意义。

三、对自由以及自由主义的认识

个人的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和一切立场的出发点。在这一意义上,可以把个人主义看作是自由主义的另一种表述。自由主义对个人及其自由有独特的看法。个人有权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有充分的自由权来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每个个人在享用自己的自由的同时都应该尊重他人自我实现的权利。每个人都具有其独特的个性,但在价值上却是平等的。密尔认为自由的价值是不证自明的,倒是那些反对自由的人才负有举证的义务。自由主义及其各种流派都主张要求个人自由,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个人自由的原则意味着自由的个人有权不服从专横的外部强制,也意味着自由的个人有义务不对他人行使强制。如康德所说,只有使每个人自由的程度未超出过可以同其他一切人的自由和和谐共存的范围,才能使所有的人都享受自由。

自由主义最主张就是个人的自由,但这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因此,为了让每个人享受同等的自由而对个人的自由通过一个人的自由为价值内核的法律来加以必要的限制。自由主义主张保障人们的自由,但并不保障人们得到某种具体的东西,如幸福或福利。具体的成功或幸福只能由个人运用自由来为之奋斗。换言之,自由主义只允诺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不确保自由选择的结果。一旦把个人自由的原则扩展开来,自由主义就必然主张个人有生命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反抗压迫权等公民权利,有信仰自由、思想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基本自由。

阿克顿说过,“自由不是我们为所欲为的权利,而是能够做我们应做之事的权利”。维系自由主义的是一些具有普世价值的思想原则:

a、权力分立、相互制衡。它包含着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限制,也意味着对无限权力、最高权力以及任何有组织的权力的专横行事的否定。自由主义不承认有抽象的“公意”之类的东西可以为一切权力和一切专横的政治行动提供合法性。自由主义坚决反对以抽象的“公意”或“国家集体利益”的借口来剥夺公民个人的自由权。

b、平等。自由主义反对任何高于法律的特权,反对政府对不同的公民实行差别待遇,要求法律给予一切公民平等的,而非差别的、歧视性的待遇,反对一切建立在出身、社会地位、种族、血缘和性别等社会特征上的歧视。任何人、任何社会集团、任何社会组织都无权以任何名义把暴力、

自由贸易港法心得体会法院精选 自由贸易港 个人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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