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法教育法心得体会怎么写 民办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7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民办法教育法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督促这些单位料理税务登记。符合政策规定,各地要将辖区内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全面纳入税务管理。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各类学历教育机构也应全面纳入管理,料理税务登记。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对辖区内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及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学历教育机构提供免税教育劳务以外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进行全面清理。
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规范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逾越规定收费规范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逾越规定范围的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必需料理减免税手续。对教育机构免税实行资格审定制度。申请免征营业税资格的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各类教育机构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
1.教育机构设立批准证书或办学许可证;
2.地方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3.教育机构的国家学历授予权证明资料;
4.提供教育劳务收费项目、依据。
5.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及书面申请资料。
先由各县(区)分局负责审核后,有关享受免征营业税资格审定工作。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审批。
经地税机关批准,对于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的可实行收费集中期的学期开学后次月申报,每年申报两次,即每年的 月 日前和 月 日前各申报一次。对教育机构提供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教育劳务及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实行按月申报,即每月10前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和拒不进行纳税申报的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处置。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对教育机构纳税申报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各地要认真进行清理和规范,对学历教育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应征营业税的收入项目(如赞助费、择校费等)应一律使用全省统一的文化体育业发票;对各类教育机构提供的除教育劳务以外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发票使用情况。切实纳入地税发票的统一管理。
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和单位的数量、类型,要加强与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协调。收费的项目、规范的动态信息,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送和沟通机制。要加大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力度,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特别是对学历教育机构,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取得其理解和支持。要适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协调,减少工作中的阻力和困难,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由主管地税机关直接对辖区内所有提供教育劳务的各类机构进行全面调查,以县(区)分局为单位。分别依照学历教育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建立档案(幼儿园、托儿所也要纳入调查摸底和建档范围)对从事学历教育的机构,依照高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分类,分别按公办、民办性质进行统计。
此基础上,全面调查了解自 年 月 日以来各类教育机构的收费情况,对提供教育劳务收费的依据、收费具体项目、规定的规范和范围以及招生计划等,分户进行统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分局务必于 月 日前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和《教育机构分户情况统计表》附件二)上报市局税政一科。市局将在12月份对各单位的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和分工,把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管工作作为营业税工作的重点来抓,以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管为着力点,推动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行业和其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一科报告。
关于民办法教育法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 2个月。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 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下个月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民办法教育法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甲 方(聘用单位):
乙 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幼儿教师 。
第三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四、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第六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1200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及奖金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工资全额发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资。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二年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生活补助。寒暑假的生活补助金?500?元/月。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该寒暑假的生活补助。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第九条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条 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第十一条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
民办法教育法心得体会怎么写 民办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7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