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理念心得体会怎么写 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感悟(八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干部理念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一、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理论学习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人员难集中。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参加理论学习的到课率比较低,有90%的干部有过缺课记录。相当一部分机关党员干部对理论学习认识上不重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被动的参加理论学习。
2.时间难落实。大多数单位都规定了政治学习时间,但普遍落实不好。有些领导虽然也认为学习理论不可少,但认为是软任务,而把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当作硬任务,时常出现硬任务挤压软任务现象,使理论学习落不到实处。
3.内容难完善。由于基层理论信息渠道少,学习资料缺乏,内容大多以纯理论为主,单一乏味,常采用满堂灌输的方式,往往是讲的人滔滔不绝1小时,听的人昏昏欲睡60分,讲的人照本宣科夸夸其谈,听的人索然无味开小差。结果是使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产生厌学情绪。
4.质量难提高。客观上缺乏理论水平较高的授课人员,有的为图省事,把理论学习和其它政治教育合二为一,用其他教育代替理论学习。有的追求形式,往往只是用理论学习装门面,实际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完全脱节,起不到理论指导实践的应有效果,还严重影响了机关干部的学风。
二、原因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认识片面,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有的同志政治上不够敏感,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完成工作任务是“硬指标”,理论学多学少,学深学浅关系不大;还有的满足于走过场,认为“学过了”领会得差不多了,读了几本书,搞了几次讨论,写了几篇体会文章,就可以了。加上学习制度不规范,考核机制不完善,一些单位的理论学习便放任自流,陷入无人抓,无人管,无人查的尴尬境地。
2.把握不准,理论学习针对性不强。有的在学习中,空发议论较多,同大家的思想实际贴得不紧,光讲别的单位如何,不讲自己单位怎样,难以引起共鸣;有的抓不住重点,解不了疑难,讲精神文明建设,伟大意义列摆一大堆,具体该怎样做没有下文,讲抵御“酒绿灯红”的消极影响,危害性和紧迫性讲得充分具体,预防对策却抽象空洞,无法落实。
3.方法不活,理论学习的引导创新性不够。有的同志认为理论学习就是念念文件,读读报纸,讲一些空泛的道理;有的单位一讲学习就是办班,不重视或不善于联系实际回答解决问题;有的照抄照转上级的部署,一揽子学习多,忽视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影响了理论学习的兴趣;还有的是为了在理论学习中图声势,求虚名,营造轰轰烈烈的气氛,应付上面检查,不讲实际效果。
三、对策
解决理论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对症下药,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增强自觉性。新时期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要注重在方法上有所创新,要寻求新的载体、新的形式,力求教育形式的多样化,以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改变过去那种“如雷贯耳”的强制性、灌输式教育方法,倡导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渗透教育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要增加理论学习的“自选动作”,减少“规定动作”,把个人自学与集体辅导、报告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时探索不同学习途径。如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等主题的大讨论活动,以讨论促学习。理论学习教育还要引进现代化教育手段,如用电化教育代替开大会,用网络学习代替集体阅读,用观看光盘、录像带的方式弥补报告会的局限性,以新的方式和载体,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
主题干部理念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学习重点:学习采取规定篇目与自选内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根据区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做好规定篇目即必学内容的学习研究,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开展自选内容的学习讨论。
1.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1)党的十九大报告;(2)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4)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山东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2.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的讲话。(1)在全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在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3)在全省新时代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暨“担当作为好书记”“干事创业好班子”表彰大会上的讲话;(4)在全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5)在赴江苏、浙江、广东学习交流会上的讲话。
3.市委书记周连华同志的讲话。(1)在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在赴广东三市学习交流会上的讲话;(3)在全市202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暨重点项目推进会上的讲话;(4)在全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自选内容。(1)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4)刘家义:《在全省经济工作暨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讨论重点:坚持边学习边研究,学习与讨论同步开展、同步进行,重点围绕六个专题开展讨论。学习讨论与解放思想专项行动搞好结合,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党小组学习、党组会议等进行,已经涉及的讨论内容进一步梳理归纳问题、短板和不足,特别是尚未实施整改或尚未整改到位的,一并纳入本单位问题清单台账;其余专题的讨论要统筹整合开展,紧密联系实际、切实找准病灶,坚持基础在学、重点在研、关键在改的要求,以学习讨论促思想解放、观念更新、作风转变、工作提升。
1.强化旗帜鲜明讲政治意识。通过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深化对当前党情、国情的了解,自觉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切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2.强化高点定位意识。坚持跳出xx看xx,用长远的眼光、发展的眼光来审视xx发展,以大的格局、更宏伟的框架来谋划xx发展。破除小成即满、小富即安的思想,敢于向最强的对标、向最好的学习,在思路上有大气魄、推进上有大动作,谋大发展、干大事业、引大项目,叫响“全省争先进、区域当排头”的口号。
3.强化高质量发展意识。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聚力做好“高新轻绿”四篇文章,实施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工程,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企业,突出企业主体,集聚创新资源,构筑创新平台,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形成一批企业创新梯队,造就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引领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科学发展。
4.强化改革开放创新意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推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激励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企业内部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类科技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平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和资金链无缝对接;着力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奋力推动我区科技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5.强化担当作为意识。在其位谋其政,强化责任意识、持续转变作风、全力狠抓落实、用心干好工作,反应再快一些、节奏再快一些、落实反馈再快一些,形成“以担当作为为荣,以消极应付为耻”的浓厚氛围,让工作实绩说话,用工作效益来检验工作水平。
6.强化本领恐慌意识。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强化学习调研,不断提高用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认真学习研究政策和专业知识,牢牢把握行业前沿发展变化,坚持按照发展客观规律办事,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用专业精神、专业能力干专业的事。
主题干部理念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巩固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强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的管理,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任职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企业聘用制干部实行计划管理。企业必须在定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聘用干部。
第四条聘用制干部与所在企业录用制干部在工作、学习、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以及晋职升级、评定职称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企业实行聘用制,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有三年以上工龄;
(五)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特殊需要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第七条聘用程序:
(一)公布聘用岗位、条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二)领导提名、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
(三)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并公布结果;
(四)首次被聘用的应有半年以上的试用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确定;
(五)聘用制干部必须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核定后,提请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授权单位)批准,并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八条聘用制干部聘期一般为3-5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如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第九条首次聘用和续聘,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条聘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
(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三)聘用期限;
(四)变更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内容不得与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
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的;
(四)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第十三条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二,十三条所列款项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聘用制干部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或应征入伍的;
(三)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第十六条企业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技术骨干,在聘期内,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都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保证在不损害合同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章聘期内及解聘后待遇
第十九条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享受所在企业同岗位、同职务企业录用制干部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聘用制干部可以参加国家机关的招考,聘用制领导干部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一经录取或选调,即办理干部录用手续,享受国家机关干部待遇。
第二十一条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的工作调动,应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单位之间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聘用制干部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间的待遇。用人单位比照其新安排工作岗位同等人员的待遇予以确定。
第五章退休、退职
第二十三条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本规定颁布之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并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原则上可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
干部理念心得体会怎么写 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感悟(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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