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合同工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范本(6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合同工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范本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任务
1、乙方负责甲方货运车的驾驶工作,负责甲方安排的运输任务,遵守甲方与协议方签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议、合同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并认真履行驾驶员应尽的各项职责。
2、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乙方应定时保养车辆,如换机油、加水、检查轮胎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在外出车要保证车辆停放安全,落好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甲方主管,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4、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三、工作时间
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车子停运时,乙方原则上应在办公室休息待命),但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的运输任务等。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
2、甲方为乙方购买车上人责任险,如因事故等则按保险公司的规定理赔。
六、劳动纪律
1、乙方聘用期间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出车(未出车时车子应停在甲方指定地点),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2、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若有违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杜绝偷油、倒油、卖油、人为损坏车辆以及贪污、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续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乙方离职应当提前三十天向甲方发出通知,未通知或通知不满三十天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乙方离职后安排其他人加班处理其岗位事务所发生的加班费,临时紧急招用新员工发生的费用,工作未完好交接造成的业务损失,以上损失赔偿可以在薪金中扣除。
3、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都有续订合同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4、因甲方经营方式变更时,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劳动合同。但甲方应提前15日内向乙方进行通知,并完成交接工作。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合同工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范本二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力争到2020xx年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保障规范到位,队伍素质和形象明显改善。《意见》明确规定了两类辅警工作的内容,其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根据《意见》,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担任辅警。
招录
受过刑罚等不得担任辅警
《意见》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意见》要求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意见》要求进一步严把入口,明确规定辅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招聘要统一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意见》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将不得担任辅警。
履职
履职后果由所在警方承担
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在岗位职责方面,《意见》要求立足现行法律框架,区分警种和部门,明确界定、列举了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开展非执法、不涉密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如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而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开展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等。《意见》还明确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
按照要求,警务辅助人员要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警务辅助人员协助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管理
公安机关设专门机构管理
《意见》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加强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建立考核晋升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严格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对违规招聘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及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警务辅助队伍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
主题合同工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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