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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抢险救援个人心得体会及感悟 参加抢险救援工作感想(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铁路抢险救援个人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您好!

今天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看到了你们局的招聘通知,带着对你们局的热爱和敬佩来应聘,希望能给我一个为你们局发展做贡献的机会!

我叫李xx,今年22岁。我是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xx毕业生。大学期间,我系统学习了铁路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相关知识。在广铁(集团)公司长沙客运段实习三个月,对列车乘务员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具备了列车乘务员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相信我可以成为你们动车组的优秀列车乘务员。

第一,我专业知识扎实。大学期间,我主修客运组织、铁路交通组织、铁路客运英语、客运服务礼仪等课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两次获得一等奖学金。此外,我还自学了医疗卫生知识、心理学等相关课程,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列车售票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我有当列车员的实际经验。今年暑假,我在长沙客运段实习,担任t2奥运列车长沙至京西段的列车员。经过三个月的实习,我对指挥的工作内容和性质有了全面的了解,对指挥的职责也有了深刻的认识。学会积极热情地为每一位乘客服务,多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受到乘客、列车员、指导员、客运科领导的高度赞扬,荣获“优秀实习生”称号。

第三,我有很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在校期间担任班长,协助班主任处理各种班级事务,学会协调学院各部门与同学的关系。还组织了各种活动,多次担任学院大型活动主持人。在各种活动中,我的沟通协调能力得到了训练和提高。

第四,我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从小生活在农村,艰苦的生活环境培养了我强健的体魄和吃苦耐劳的品质;长期的班干部经历,锻炼了我面对压力、误解甚至愤怒时微笑的心理素质。

这些为我从事列车员工作打下了基础,也符合你们局对拟聘人才的要求。如果被录用,我会尽我所能,为贵局的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等待好消息。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年 月 日

推荐铁路抢险救援个人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2020年,全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平安赣县建设总体部署,聚焦交通强国、铁路先行,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深入宣传引导,强化排查整治,持续推进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全面提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四杜绝、四下降、两减少、一确保”工作目标:杜绝卧轨拦车、冲击铁路等群体性事件,杜绝铁路爆炸和暴恐事件,杜绝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杜绝高铁、动车线路责任路外伤亡事故;路外伤亡、耕畜上道、车辆肇事、危行案(事)件同比下降;行人入网(挡道)、边坡着火现象减少;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和沿线社会稳定。

1.完善组织体系。以平安铁路建设为抓手,谋全局、抓重点、破难题,发挥统筹引领作用,协调完善铁路护路联防组织机构及运行模式,全面构建镇、村两级严密的护路管理新体系。

2.修订工作制度。适应新形势,修订完善护路联防日常管理、调查研究、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宣传教育、队伍管理、经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挂牌督办、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促使护路联防各项工作合法、有序、规范开展。

3.推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职责。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限期整改;对发生影响铁路安全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4.开展专项活动。结合敏感时期、特殊时段、铁路季节性工作等特点,分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战春运、迎两会、保安全”“防雨汛、战暑运、保畅通”“庆国庆、保安全、作贡献,实现安全年”三个护路联防专项活动,督促各级护路组织以活动为载体,重点抓好防暴恐防破坏、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排查调处涉铁矛盾等工作。

5.抓好重点防范。在联合国第二届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首届全球经济发展与安全论坛大会、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结合实际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加强检查指导,发动沿线群众和护路志愿者加大对治安复杂区段、重点要害部位的动态巡查,确保铁路沿线的治安稳定。

6.管控重点人员。组织开展涉铁矛盾纠纷和个人极端事件的排查,对矛盾突出的地区,心态失衡、行为反常、性格偏执的特定人员,铁路沿线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等重点人员,定人定责实行动态管控,防止发生影响铁路安全的重特大暴力恐怖事件、个人极端行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事件。

7.推进环境整治。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为抓手,在巩固高铁沿线环境整治成果的同时,借鉴高铁安全环境整治成功经验,将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由高铁向普速线路延伸,积极协调路地相关单位整治铁路沿线红线区内的违法建筑、违法侵占以及铁路安保区内违法施工、私搭乱建等影响铁路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

8.排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护路联防组织作用,协调路地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的爆破作业、用地、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淘金、拦河筑坝、架设浮桥以及铁路附近违法施工、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9.打击违法行为。坚持常态性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及时发现治安问题,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路地执法机关打击盗窃、损毁铁路设施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铁路沿线两侧废品金属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防止违法、违规收购铁路设施、设备。

10.加强督导检查。铁路沿线各镇要建立健全检查和考核机制,日常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创新重点地段防控措施,指导村、组护路组织适应新形势,构建高效运转工作平台,督促村、组落实护路承包责任,科学布控巡护力量,提升巡防实效。

11.加强示范引领。坚持效果导向、示范引领,推进护路联合工作站建设。铁路沿线各镇要打造一个制度完善、人员到位、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标准化护路联合工作站,推动镇、村护路联防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迈进。

12.加强基础排摸。对铁路沿线重点人员、耕畜养殖、治安隐患、矛盾纠纷等情况,定期进行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排查,逐一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责任管控措施,每季度逐级更新上报,确保沿线治安状况底数清、情况明。

13.开展物防研判。以辖区内2019年铁路沿线治安案事件有关数据为依据,组织路地有关部门对易发、多发涉铁路外安全事件的线路重点地段进行常态研判,剖析发生原因,找准风险源头,研究解决措施,并适时进行总结交流研讨,提出强化物防建设可行性建议。

14.加强路地协调。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铁路专业部门开展涵洞积水、非法通道、防护栅栏破损等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涵洞排水设施设备改造及路外伤亡、行人入网多发地段的栅栏封闭补强等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阻、扰工行为,采取警示宣传、派人看守(引导)等措施预防和处置非法通道、涵洞积水导致人畜穿越铁路等安全隐患。

15.推进“雪亮工程”。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结合“雪亮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地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向铁路沿线,特别是高铁沿线的重点部位延伸覆盖,提升铁路沿线治安科技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铁路沿线各镇要调研掌握“雪亮工程”监控视频探头在各铁路沿线公铁交叉路口、涵洞、交通要道、治安卡口、人口密集区域覆盖情况,建立台账,每季统计更新数据,及时跟进协调。

16.推行“智慧护路”。借鉴其它县、(市、区)工作经验,因地制宜探索以科技手段打造智慧护路新模式,解决铁路安全防控难题,提升铁路沿线治安联防联控水平,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17.加强信息管理。用好用活《全国铁路护路联防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登录完善数据,切实发挥系统的预警预防、互联互通作用,为平安铁路建设注入新动力。

18.抓实作风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克服工作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深入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复。各级护路干部要提高执行力,做到工作部署有落实、督办重点有跟进,及时、精准、高效的反馈相关数据和信息。结合辖区内治安状况和工作短板,选准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年度内不少于1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为全区护路工作发展出谋划策。

19.抓牢培训教育。以适应工作岗位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加强村、组两级专(兼)职护路骨干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对专(兼)职护路队员、护路志愿者进行轮训,使基层护路队伍熟悉掌握基本的铁路护路法律法规、巡线基础业务和劳动人身安全知识。

20.抓好队伍管理。加强网格化管理的联动融合,推动形成覆盖城乡、条块结合的护路网格化工作体系,进一步建强铁路护路志愿者队伍,固化责任巡护区段,细化护路任务要求,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铁路沿线、周边及重点部位的巡守防范、宣传教育和报告处置等工作。

21.加强宣传报道。着力推动全区铁路护路联防文化建设,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宣传报道工作。铁路沿线各镇要积极撰写宣传报道,向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动态及经验做法;要在总结护路联防成果的基础上,选树典型,提炼和形成独具特色的铁路护路联防文化,增强护路联防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平安铁路建设氛围。

22.开展“七进”宣传。铁路沿线各镇要协同铁路相关单位、部门,深入开展“七进”宣传活动,以《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及铁路安全常识为重点内容,结合正面典型引导和案例警示教育,广泛宣传护路防伤的目的、意义,提高沿线村(居)民和中小学生的爱路护路意识,筑牢铁路安全和生命安全的思想防线。

23.突出重点宣传。组织对沿线可能危害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大牲畜养殖户、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五残”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上门走访,“一对一、面对面”地宣传铁路安全知识,督促当事人或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严格落实监管、监控和监护措施。

推荐铁路抢险救援个人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粮库、黑龙江北方*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民法典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

铁路抢险救援个人心得体会及感悟 参加抢险救援工作感想(8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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