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讲好警察故事心得体会总结 警察故事分享会心得体会(4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切实讲好警察故事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学习情况
结合传达学习《关于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报告》精神,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学习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强调的讲话精神,学习有关要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
(二)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
我局日常开展工作多为与街镇协商,共同实施开展,讲究求实效做实事,不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严控发文数量、规格和范围,协调内容联系紧密的多个文件,尽量不要求基层报送无实质内容的材料,以求做到真正减负。我局今年3月份以来,我局组织街镇开会3次,发文3份。
(三)为基层放权赋能工作情况
我局本着“以民为本、热情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原则,恪守“坚持标准、快速审批、热心为民”的服务宗旨,简化服务程序,练好服务技能,优化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做好服务企业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进驻行政大厅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
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全部压缩,改为即办件。同时按照区政府的要求,配合做好行政事项下放工作。二是加强对企业服务。对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主动介入、超前服务。进一步优化*****等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时效。
(四)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我局精准扶贫帮扶贫困户有**户,其中一般贫困户**户、低保户**户、五保户**户。自实施精准扶贫以来,我局关心扶贫户生产生活情况,扶贫工作人员定期入户,在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定期送上节日慰问品。目前,我局帮扶的**户贫困户均已达到脱贫标准。
(五)以上率下情况
我局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带领局全体干部职工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
目前,我局发文质量还有待提高,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还没有真正下放,联系群众方面主动意识还可以进一步提高。
(一)继续减少发文量。按规定做到可不发文的、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发文,同时发文内容讲实际问题,言简意赅,提升发文质量。
(二)继续做好为基层放权赋能。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对行政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配合做好事项下放工作。在实施下放事项过程中,主动倾听基层和群众反映诉求,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咨询政策和反映,主动说明情况,有序引导,对自身职责范围的政策和反映,做到主动联系解答和积极沟通,为群众排忧解难。(三)继续做好联系群众工作。结合***等业务工作等,多去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与群众交心,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方式方法,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主题切实讲好警察故事心得体会总结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油气勘探开发的重要批示精神,推进石油天然气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深化石油天然气行业环评“放管服”改革,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编制油气发展规划等综合规划或指导性专项规划,应当依法同步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油气开发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依法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召集审查。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应当作为规划审批决策和相关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资料和成果可与项目环评共享,项目环评可结合实际简化。
(二)油气企业在编制内部相关油气开发专项规划时,鼓励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重点就规划实施的累积性、长期性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相关成果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涉及海洋油气开发的,应当通报生态环境部及其相应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三)规划环评应当结合油气开发区域的资源环境特征、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明确禁止开发区域和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提出油气资源开发布局、规模、开发方式、建设时序等优化建议,合理确定开发方案,明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页岩气等开采应当明确规划实施的水资源利用上限。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还应当符合其管控要求。在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区域内,应当暂停规划新增排放该重点污染物的油气开发项目。在具有重大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地质构造区域布局开发项目应当慎重,确需开发的,应当深入论证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油气开采项目(含新开发和滚动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当以区块为单位开展环评(以下简称区块环评),一般包括区块内拟建的新井、加密井、调整井、站场、设备、管道和电缆及其更换工程、弃置工程及配套工程等。项目环评应当深入评价项目建设、运营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提出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滚动开发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还应对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依托其他防治设施的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置的,应当论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五)未确定产能建设规模的陆地油气开采新区块,建设勘探井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海洋油气勘探工程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进行备案。确定产能建设规模后,原则上不得以勘探名义继续开展单井环评。勘探井转为生产井的,可以纳入区块环评。自2021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以单井形式开展环评。过渡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批区块环评或单井环评。在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取得环评批复、不在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内、未纳入油气开采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评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开发工程调整井项目,实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六)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区块环评时,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规划选址用地(用海)预审、行业或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预审等前置条件。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保护区域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已纳入区块环评且未产生重大变动情形的单项工程,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要求重复开展建设项目环评。
(七)涉及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陆地油气开采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海洋油气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等排放标准要求。
(八)涉及废水回注的,应当论证回注的环境可行性,采取切实可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措施,不得回注与油气开采无关的废水,严禁造成地下水污染。在相关行业污染控制标准发布前,回注的开采废水应当经处理并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等相关标准要求后回注,同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治污染。回注目的层应当为地质构造封闭地层,一般应当回注到现役油气藏或枯竭废弃油气藏。相关部门及油气企业应当加强采出水等污水回注的研究,重点关注回注井井位合理性、过程控制有效性、风险防控系统性等,提出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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