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新疆石窟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观看新疆石窟的心得体会怎么写三年级(七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观看新疆石窟的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应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坚持警惕、坚持冷静、坚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研究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我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我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不能用自我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
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没有坚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经过《警鉴》专题片上几位现身说法的身边人,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这些典型案例告诫我们,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梦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变成人民的罪人。
经过警示教育,结合岗位实际,主要有三点体会:
体会一: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需要。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摆正自我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满腔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努力在自我的岗位上为群众谋利益。党员干部,应当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们的经济意识、自主意识、竞争意识都大大增强,但由于各种文化和思潮的磨擦、碰撞,价值观趋向多元化。党员干部必须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务必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种种诱惑,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始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体会二:勤政为民,在平凡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世界观的改造是一个需要不断磨练的过程,个人思想境界的提高,也要不断地学习与自省。党纪国法,是对每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执行得如何,体现我们对党和国家的态度与行动。干实事,就要在行动上有所体现。对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不但个人要进取参加和践行,还要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事,知荣耻、树新风、促和谐,为民、务实、清廉,力求在思想认识上到达新的高度,在加强纪律、改善作风、推动工作上取得新的进展。
体会三: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大堤。
如何对待权力、地位、利益,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和前途。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时刻铭记自我是人民群众的公仆,而决不能是特权利益的拥有者;不仅仅要从思想上、更要从行动上做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始终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我,时刻牢记:修身立德,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改造,淡泊明志,固守节操,洁身自好,经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警钟长鸣,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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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高气爽,瓜果飘香,在这个收获的季节,我们又迎来了一个充满希望的新学期的《开学第一课》。
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学生收看《开学第一课:乘着梦想的翅膀》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借开学典礼向全校学生下发了活动通知,要求全校学生及时收看20__年主题为“乘着梦想的翅膀”的《开学第一课》,并要求学生及时撰写观后感,和爸爸妈妈交流自己的理想,将观后感在开学后上交政教处留存。
借开学第一课我班开展了主题为《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之我的梦想》,作为班主任一切为了锻炼学生,为了能让学生在各个方面得到发展,所以本次活动交予了我班的班长,具体活动总结如下;
第一环节:调查,我班为30人只有2名同学因为特殊原因未观看未观看,其余人全部观看;通过调查可以看出有些同学认真看了,也认真体会了。
第二环节:学生代表谈感受和自己的理想。每位同学的理想都不一样,有点像当律师,要让社会变得和谐安定,有的要当警察,每天坚守在岗位上保护人们的安全,有的人要当医生,救死扶伤,有的人要当宇航员,飞向太空,探索宇宙的奥妙等等。
同学们额梦想多种多样,但在口头上说是没用的,要付出行动,现在就要先好好学习取得好成绩。
第三环节:让同学们亲身体会体会锻炼的经历。
第四环节:总结
梦想是推动我们前进的动力,只有不断坚持我们的梦想,登上属于我们的舞台,活出精彩的人生,共同诠释我们的中国梦!
梦想是一把钥匙,它不能打开所有的锁,但却能够打开属于我们自己的锁,所以,同学们,就让梦想雕琢我们的人生,就让梦想带领我们走向成功吧!
通过组织学生观看《开学第一课》,倾听名人讲述自己的成长历程,了解虽身残但志坚的少年历尽艰难走向成功过程,使每个学生深受鼓舞、深受感动。学生们纷纷表示要从小树立远大理想与抱负,并为理想的实现而不懈努力,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此次活动收到较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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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五号是消费者维权日,我吃过晚饭,做完作业,就早早守在电视机前等待观看3.15晚会的开始。今年的315晚会的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消费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生活步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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