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最新青春的诗朗诵稿(优质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给党员讲红色故事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在业务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教师传授的都是新知识,而其教授内容必须准确科学。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教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谨自律的科学态度治学,恪守学术道德,抵制学术腐败,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努力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应用技能为导向,勇于投身教学科研创新,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紧跟学科前沿,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这就要求教师自身应当有渊博的知识,通达的学识,应当能够对知识的严密系统有通透的理解,如此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知识才能被学生所理解接受,并转化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完成知识传授的过程。

总之,作为一名平凡的教育工作者,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骄傲,更代表了一种责任,一种将我们的一切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只要我们每一位党员教师牢记自己是诚心诚意为学生、家长谋利益,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党就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让我们每个党员教师都行动起来吧,将“学党章 守纪律”活动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从行动上入党,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上贡献我们的力量!

二、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坚守党的纪律,党员教师要在思想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平时密切联系家长和团结同事;将广大教职工的心声反映给党支部,做党和群众的桥梁。

三、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树立远大的事业理想和职业目标,确立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做到脚踏实地,乐于奉献,静心教书、潜心科研、热心服务、专心育人,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坚守一个教师对国家、对社会、对教育事业的职责和神圣使命,在谋求国家和人民利益中去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在踏实工作中勇于奉献,有大局意识。在关键时刻,当学校需要时不计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应难而上,勇挑重担。梁启超告诉我们“敬业与乐业是人类生活的不二法门,是中国职业道德的两大准则。”作为一名党员老师就应当有勤于奉献的精神,只有勤学、勤思、精益求精,才能知道理解的更多一点,在如海的知识面前谦虚一点,在学生面前从容一点;在物质不富有时精神丰富一点。“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一年又一年精心耕作、无私奉献。

四、关爱学生,依法执教

作为党员教师,应在关爱学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无私奉献的过程中体现崇高师德。_曾经说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教师就是一只燃烧的蜡烛,在工作中发挥出自己的光和热,为学生带来光明,打开学生的每一个心灵之窗。教师应该有一颗热爱学生的心,用自己的真爱去打动每一个学生。所以教师在教学生的时候,先要教自己,做学生喜爱的教师,真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即使自己油尽灯枯,也要对得起每一个学生,使他们都能健康地成长,不愧对自己的师德,不愧对自己的灵魂。

平时心系学生,主动关心学生,多为学生和教师做实事,好事。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循序善诱,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探索并遵循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方法,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出自内心的爱护学生的行为和举止,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会使学生懂得和接受你的教诲。作为教师,对学生应充满包容和关爱,既要喜欢“春光”,又要容得下“乌云”,“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因此对学生要“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序、严而有恒、严而有方”,不仅要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更要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五、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足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质,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精心备课,认真讲授,悉心辅导,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牢记第一身份,坚定信念,明确责任。带头关心国家大事,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在教学活动中带头发言。时刻注意维护党的利益和荣誉,在加强自我思想修养的过程中进一步坚定思想信念。

最新给党员讲红色故事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同志们:

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正在开展,下面我和大家一起交流、共同学习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一些学习体会。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民务实清廉”,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时代要求,是党心和民心所向。

为民,是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新的历史方位对党提出的必然要求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从其科学内涵来说,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群众。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在今天党所处的历史方位中,尤其需要恪守“为民”的根本宗旨。

这是因为,我们党在全国范围执政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发生的这一深刻变化,一方面使党能够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更好地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另一方面也使党的干部面临着权力和利益的双重诱惑。

与此同时,党的队伍特别是干部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自从党在全国范围执政以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一大批年轻而且有知识的新党员源源不断地充实到党的肌体中来,使党进一步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这是党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的重要标志。同时,也要注意到,在和平年代,怎么样把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下去,已经成为党的建设面临的一大课题。

事实上,在党员队伍包括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一系列令人揪心的情况。一些人入党前表现很好,入党后放松自我要求,逐渐同党离心离德,甚至违法乱纪走向腐败;一些没有实际能力而只会夸夸其谈、甚至擅长阿谀奉承的人,进入了党的队伍包括干部队伍;这几年还出现了用金钱“买党票”、“买官”等现象,给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带来了更大的威胁。

尽管这些现象不是主流,但决不能掉以轻心。因此,我们今天加强群众路线教育,不是一般地谈论加强或简单地重复过去的做法,而首先是从我们面临的新情况出发,进行党的根本宗旨教育,使全党更好地树立“为民”意识,努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务实,是群众路线的本质特征,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进作风的重要任务

群众路线,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点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有机地统一起来,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的。毛泽东同志曾经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角度阐述党的群众路线,从根本上阐明了群众路线的务实本质。今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群众路线及其务实本质,就要从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做起,加强党的群众工作。

以转变作风为前提做好群众工作。过去,我们的干部骑着自行车下基层,戴着草帽进农户,朴素的工作作风,平易近人的交流,群众能同干部讲真心话,群众工作富有成效。这几年,我们许多干部小车进小车出,从家门到机关门,同基层群众接触少了。而在一些群众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干部经常上街下乡,直接听取群众意见,甚至直接到有意见的群众那里谈心,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效果很好。这些情况和经验告诉我们,切实转变作风,做到群众的门走得进、群众的话听得进,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前提。

以信任为纽带做好群众工作。现在,我们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许多群众对一些干部缺乏信任,这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一大障碍。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很复杂,既有一些干部平时做表面文章,大话空话多,实际上没有落实,失信于民;也有个别干部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致使政府公信力降低等等。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就在于我们的广大干部通过实实在在的做法取信于民,能够真正获得广大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基础做好群众工作。分析现阶段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注意到,群众的意见和不满大部分不是针对党和政府的,而是针对一些具体做法和事情的。因此,要做好群众工作,重点是通过调查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只要我们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尤其是努力满足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理要求,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拥护党和政府。

以制度为保障做好群众工作。我们党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告诉我们,群众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不是一项突击性的工作。因此,做好群众工作的可靠保障是健全的制度。过去好的制度还要坚持和完善,但更重要的是创造适应今天新情况的新制度,及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清廉,是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更是在新的考验面前党要解决的紧迫课题

群众路线,是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在贯彻群众路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干部自身的道德、品行、操守在贯彻群众路线过程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我们在贯彻群众路线的过程中,群众工作做得不得力,不仅因为有些干部能力不强、方法不对,还因为有些干部人格低下,甚至守不住基本的道德操守,在群众中没有权威性和号召力。抓干部教育,不仅要抓理论学习,还要把干部的理论素养转化为党性、转化为德性。一个只会夸夸其谈大道理而缺乏党性、德性的人,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奉者,也不可能成为可靠的群众路线的执行者。

当前,在干部的道德建设中尤其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一些地方脱离群众而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同那里有些干部为政不清廉直接相关。因此,应从新的实际出发,把共产党人的道德观包括廉政意识教育纳入群众路线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的干部队伍健康成长,使党经受住各种考验,永葆生机和活力。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切实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努力开创我镇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最新给党员讲红色故事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月4日,县委又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

存在的突出问题,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表率。

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君王都相当重视国家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也是我党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无疑给廉政建设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中央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适应了时代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冲撞着每一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时时在入侵领导干部的头脑,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等腐朽思想,也就出现了诸如成克杰、陈良宇、黄瑶、段义和等等一批社会主义大厦建设中的蛀虫。新年伊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

《廉政准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只要一道道“咒语”不断念下去,必然会产生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

另一方面,给党员领导干部系上了一道道“安全网”。《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根带电的“高压线”,《廉政准则》就好像是增压器,可以说“危险”与“安全”同在。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廉政准则》实质就是制约权力,出发点在于爱护干部。《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纵观全文,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就是要着力解决六个问题。

第一,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大大小小的权力,权力和职务也必然带来一定的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之一,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对每个领导干部都是重要考验。对此,《廉政准则》有哪些具体要求和规定呢?

《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这两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第二,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怎样理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谋私利问题提出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肩负重要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不但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公务员法》,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特殊规定。

《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上来。

第三,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也是国家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但搞经济建设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特别重要的一条,是领导干部不能直接干预和插手具体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从近些年暴露出的腐败案件中可见,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插手房地产开发等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并以此谋取私利等违规现象突出,《廉政准则》如何作出规定?

《廉政准则》第七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第四,严禁为“身边人”谋取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是公职,权力是公权。一定要公私分明,坚持用权为公、用权为民,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公权私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廉政准则》有哪些明确的要求?

《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发现他们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五,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出主意、用干部,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事业关系极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特别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怎样把握《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

《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第六,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对党委和政府形象影响极大。领导干部作风不是小事,任何时候都绝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上,《廉政准则》提出了怎样的具体要求?

《廉政准则》第六条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八条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另外,《廉政准则》还对它的事实与监督以及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直机关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这就包括咱们的中层负责人。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八个方面、52种行为说“不”,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稍加分析就可知道,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实施52种“不准”行为,其背后无一不是其政治角色所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提供基础,其本质就是利用公共权力进行寻租。

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但却是权力失去制约的直接结果。历史已经证明,无政府主义是要不得的,极权主义也是不行的,国家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公共物品、增进公共利益等重要职责,行使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但是,公共权力必须由具体的公务人员来行使,特别是掌握最为关键的决策权领导干部,而权力本身又天然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因此,公共权力目标的公益性和其行使的私人性一开始便具有内在的紧张关系。政治史也一再表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基本涵盖了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异化”现象,其实质就是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可以说,52个“不准”,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更是其政治生活的从政伦理底线。

近年来,党中央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力度,查处了不少滥用权力、贪污腐化分子,特别是一批高级领导干部的落马,更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党和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我们在为那些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纪律、法律处分怕手称快的同时,也为他们的结局感到惋惜和痛心。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规范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认真学习,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

1、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只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抓紧抓好。3、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恪守准则,作落实的表率。首先要对照“不准”进行自查,看自身是否存在违反“不准”的行为。其次要把《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常常提醒,时时对照,入脑入心,升华境界,一切言论和行动要以《廉政准则》为准绳,绝不越雷池半步。再次要自觉接受监督,时刻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置于“不准”的约束之下,置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作接受监督的表率。在民主生活会上和述职述廉中,向党组织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做到慎权、慎独、慎微,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4、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履职尽责抓好贯彻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贯彻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工作中,具体做到“一个负责三个管好”。“一个负责”就是要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负起抓好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政治责任。要组织好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三个管好”就是要以《廉政准则》为尺子,严格自律,管好自己,做遵守准则的楷模;严格要求,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使其不得违反;严格他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最新青春的诗朗诵稿(优质9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