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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应激事件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突发事件处理培训心得(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4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突发应激事件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旅馆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停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旅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旅馆接待住宿,应当逐一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接待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的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旅馆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值守。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第十八条旅馆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旅客使用过期、伪造、涂改的身份证件;

(二)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

(三)旅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

(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四)除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评定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和星级乡村酒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旅馆治安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旅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

(三)不得将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旅馆;

(四)不得实施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二)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旅馆对前台登记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等开展安全业务培训;

(四)及时查处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旅客信息和图像

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向旅馆、旅客收取费用或增加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按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主题突发应激事件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组长:张建平

副组长:林忠川

小组成员:叶青黄小莲李成娇王当琪陈爱转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和《我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与义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全面掌握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原因,纠正违法行为;

((四)科学规范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贯彻落实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1、成立了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我校成立了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一把手任组长,成员由校领导、校医和班主任共同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我校的卫生管理工作,要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工作议程,确保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充分调动我校医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一种“群防群控”的工作网络。

2、建立健全我校各项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健康管理

我校建立了校医室就诊登记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等。

我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要关心学生,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对可疑者应由校医室或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就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由校医在学生就诊时予以排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发生高峰季节,我校以年级、班级或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学生立即到医院就诊。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畅通。

我校的校医或分管学生保健工作的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报告,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制定了有关应急预案,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事件及时控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传染病类型、传染性强弱,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极消毒。

4、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1)我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我校每期举办了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2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公共卫生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牙刷、不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可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立即报告。

5、经常检查卫生,不断改善我校卫生条件

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到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要通风良好;设备、小卖部及环境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设前要经过卫生评价,开业前应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学校领导熟悉我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师生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卫生检查,按规定做好记录。

6、落实我校卫生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执行《我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设校医((室),并按600:1配备专职校医,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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