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室安全教育心得体会及感悟 寝室安全教育心得(8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学生教室安全教育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进入大学的第一个学期里,我加入了贸易经济系学生会,成为了学生会办公室的一名干事。一个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体会主要如下: 在一个学期的工作中使我体会到学生会是个严谨的组织,从一份看似简单的通知的各种要求就足以体现它的严谨性。我们的部长和副部在平时工作中的细心严谨也让我深有感触,对学生会中的物资储备,及物品摆放都要求做到精益求精。
细节决定成败,失祸常积于忽微。每一项任务既然分配在自己手上,就得用心办好,力求完美,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每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要求你用心去做。
勿以事小而不为,在这过程中,我学会了认真和细心,明白了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细节问题的重要。 办好寝室文化节是我们这学期的重要工作之一。可是一种事情做多了、做久了难免会产生厌烦心理。也曾感觉到疲惫和犹豫,也曾问过自己做这些事情是否有意义。
但最终的坚持让我慢慢发现原来自己还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原来它并不是自己想象中的简单;原来这项工作我还可以做的更好。或许这些工作真的不可以用量来衡量,一路走下来,在某个瞬间蓦然回首时,才发现它其实带给我很多收获,让我有了质的提升。
刚一进入学生会,部长就说过:提高效率,端正态度。而在自的切身工作中才体会到这句话的重要。一件事交到自己手中,就是部长,副部对自己的信任。
对于这件事你就必须认真负责到底。以前,总认为差不多就行了,何必如此一板一眼。现在,用过一次次的活动,使我明白那不是古板,而是对工作最起码的要求。如果每个人对每件事都是差不多,那可以想象这件事的最终效果一定大打折扣。同时,对事、对工作的态度也意味着你可以从中学到些什么,学到多少。
一个学期的工作,深刻的体会到一个部门凝聚力的重要性。当自己临时有事,不能完成所负责的任务时,只要一个电话,部门里的其他人只要有空就会尽力帮你。
当自己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部门里的人也会耐心的帮你解决。每项活动的组织,使我更加感到了集体力量的伟大。一个人苦思冥想,收效甚微;但当你和部门里的其他同事一起讨论时,彼此的思想火花相互碰撞,思路打开了,所组织的活动也从而变的更加成功。
在本学期的工作中虽有很多不足之处,但对自己在个方面的表现还算基本满意。在与人沟通方面比之以往也更加主动。部门与部门之间经过一个学期的合作,工作也随之更加方便容易协调。
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的注重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这样才会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效率,更好的发挥潜能。
相信经过一次次的磨砺会使我更加成熟干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努力的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从而更好的完成所分配的每一项任务。
述职人:xxx
2021年x月x日
有关学生教室安全教育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________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x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
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x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
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保险金额
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________年时按________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
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告知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学生教室安全教育心得体会及感悟 寝室安全教育心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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