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运行伤人事故心得体会和方法 车辆伤害事故心得体会范文(7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行车运行伤人事故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您们好!
自行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学生骑自行车往返学校已是普遍现象,他们的安全关系到各家各户,并成为家长、学校和社会关心的焦点,也是学校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焦点问题之一。但骑车学生缺乏安全意识,违章现象以及复杂的交通路面给学生的骑车安全带来不容忽视的问题。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与您签订本安全责任书,请您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家长、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学校把学生交通安全纳入德育考核范围,渗透于思想品德课、班会课以及其他学科之中,学校希望家长加强对孩子的骑自行车安全教育。
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道路安全交通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车,严禁在行车中互相追逐、抢行、逆行及带人。对未到指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学家长要坚决制止。
三、有部分学生上学路程比较远,要骑车上学,暂定由家长向班主任申请允许学生骑车上学,但家长必须跟学校签订责任书,一切安全责任家长和学生自己负责。
四、严禁在马路上玩车。禁止在马路中间嬉戏或随意穿行,不准与机动车抢道。严禁学生未在家长的陪伴下和在傍晚、节假日骑自行车上路。
五、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车。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他人或自身伤害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自行车必须整齐地摆放在学校的指定位置,车铃,车闸,车锁齐全。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一年。
以上条款,希望家长引起足够的重视,做好学生骑自行车的安全教育工作,把我校的“平安校园”工作搞好。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行车运行伤人事故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做好车辆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安全行车责任,本公司驾驶员必须承担如下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2.遵守操作规程,文明驾驶。做到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起步不挺胸,制动不栽头,转弯不歪,车速不超。
3.积极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4.必须保障安全行驶,做到不开英雄车、疲劳车、赌气车、带病车,不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超载、违章停车。严禁私自调班或将车交无关人员驾驶,做到准班、正点、不甩客、不发生抢客源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5.遵守道路运输法则,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经常检查配备的消防器材是否有效,防止意外事故或伤客事故发生。
6.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公司报案,事故结案后,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7.遵守《行车记录仪和gps车载终端使用和维护规定》,确保行车记录仪、gps车载终端信号畅通。
8.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并按公司计划准时进厂做好一、二级保养或检测,实行驾驶员跟保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杜绝机械事故发生。同时做好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年审工作。
本责任书有效期一年,自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责任人:
xx年xx月xx日
有关行车运行伤人事故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办〔20xx〕63号)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xx〕24号)精神,按照县政府5月25日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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