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心得体会简短(六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交通事故心得体会简短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年?月?日?时?分,甲方?驾驶的?与乙方?驾驶的?在?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_____损害。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包括已经支付的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_____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交通事故心得体会简短二
公诉机关xx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男,195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县,文盲,农民,住x省xx县xx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1月3日被羁押,同年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江,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xx)第6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道振犯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褚道振及指定辩护人江洪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xxx年1月3日8时许,被告人无照驾驶无号牌的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xx区小营西路上地环岛西侧路口时,将正在清扫路面的王嘻嘻嘻、(男,45岁)撞倒,致王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系重伤),随即又在逃跑过程中将行人王xzx男,43岁)撞倒,致王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7日死亡。被告人再次肇事后继续驾车逃离现场,后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经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褚道振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事实提出异议,辩称死者王是从我的摩托车上掉下去的,没有撞到王。辩护人江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褚道振在撞伤王廷财后逃跑过程中将王启撞到,致王启抢救无效死亡,证据不足;被告人到当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有所改变,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识,且系初犯,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d于20xxx年1月3日8时许,无照驾驶无号牌的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海淀区上地环岛西侧路口时,将正在清扫路面的王廷财(男,45岁)撞倒,致王廷财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褚道振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又将行人王启(男,43岁)撞倒,致王启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1月7日死亡。后被告人褚道振在继续驾车逃逸途中,被群众抓获。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被告人褚道振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由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收集、调取的被害人王廷财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照片,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法医物证鉴定书,油漆检验报告,医院诊断证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公安机关抓获经过等证据材料。被告人褚道振对上述证据提出异议,辩解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其他行人,证人杨连、董文英、许安康未在现场,但未向法庭提交证人不在现场的证据,故不予采信;其辩护人对证据亦提出异议,辩称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没有民警签字,不宜作为证据使用,补充勘验笔录没有勘验的时间、地点及勘验的过程,记录不完整,故缺乏真实性。从本案证据分析,虽然公安机关在提取证据上有一定的瑕疵,但并不影响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上述控方证据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相互间具有证明同一事实的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照驾驶无牌照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一人重伤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d犯有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成立
关于交通事故心得体会简短(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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