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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旅游后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旅游台湾感想(二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台湾旅游后的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作为世界上惟一以妈祖命名的城市,澳门早在1488年就在内港建起了第一个妈祖庙——妈祖阁.

天后官自20xx年四月初十举行奠基动土仪式至今,主体建筑已基本建成。从此,多元文化的澳门又增添了一颗体现中国古建筑和闽南文化特色的璀璨明珠。这其中,凝聚子澳门中华妈祖基金会和澳门妈祖文化村天后宫同仁的心血,体现了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和澳门特区政府各部门的倾诚支持,承载了泉州工匠师傅们的辛勒劳作。我们要特别提到的是,中国台湾妈祖联谊会、大甲镇澜宫董事会、妈祖发源地湄州妈祖祖庙董事会及泉州天后宫董事会给予我们一贯的帮助支持,自澳门中华妈祖基金会成立以来,我们弘扬妈祖文化活动的每一步,都伴随着他们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充分体现了两岸四地同胞血浓于水的情谊,体现了妈祖娘娘教化全世界华人要团结如手足的精神力量。

妈祖文化,妈祖精神不但蕴涵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也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在经济日益全球化,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日益休戚相关的新世纪;弘扬妈祖的博爱和平;救危济困,开拓进取,不畏艰险的精神,无凝是人类消弥争斗,扬善除恶,共谋发展和福祉的最好教诲。

天后宫,又称天妃宫、天后祠、天后寺、天后庙、妈祖庙、圣母庙等,日本又称天妃神社,常见于中国大陆沿海,及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等地,在东亚其他地区如日本、琉球、越南等地以及东亚裔人士(主要为华人)之海外聚居地。从南中国以至全中国的海岸都有拜妈祖的信仰,认为可保航海顺利,所以每所天后庙正门都朝海。

相传,妈祖于宋代开国元年(920xx年)3月23日出生于福建兴化军莆田县的湄洲岛,出生时已有特殊征兆:红光满室,香气四溢;出生至满月均没有啼哭过,故取名林默娘。林默娘自童年起即有预测天气的异能,常于海难发生时前往救人,至29岁时于乡间湄洲峰上羽化升天。

其后每多显灵,于海滨救人无数,于是沿海乡民纷纷立庙祀奉,历代君主都赐以头衔,尊为天妃,直至康熙20xx年(1683年)福建水师施琅攻打中国台湾郑克塽,因战船搁浅,清朝军人乃向天妃祷告因而脱险。康熙帝知道后将天妃改加为“天后”,此后天后成为中国及东南亚华人社会里渔民和所有航海者普遍的守护神,有些渔民更会把孩子和天后“上契”。现今祖籍福建的林姓人士,多普遍认同天后是他们的祖先。

澳门是惟一以妈祖命名的城市,妈祖文化的影响力可想而知,澳门之所以能形成今天这样一个多元文化相互包容融合的最适宜人类生活居住的地方,妈祖精神的教化力量不可小视。自澳门回归祖国母亲怀抱以来,“一国两制”顺利实施,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除了澳门人民的共同努力,还有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的睿智和特区政府的良好运作,更有中央政府的支持,这一切使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澳门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妈祖石雕圣像、澳门妈祖文化村牌坊和天后宫的相继建成,使澳门妈祖文化村已初具雏形,我们将加快后续工程的进行,让澳门妈祖文化村成为澳门旅游经济发展的十个新的增长点,成为澳门人民接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讲堂,成为海内外信众交流膜拜的圣殿。

关于台湾旅游后的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

3、出境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招徕、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

(3)合同约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的游览项目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台湾旅游后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旅游台湾感想(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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