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违法治理心得体会精选 治理警车违反交通法规心得体会(九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文明交通违法治理心得体会精选一
在这里,小编倡议:
遵守斑马线的行车、走路规则。斑马线是无声的交通语言,更是无声的交通警察,是规范人与车出行秩序的规则底线,也维系着交通参与者享有的路权。作为机动车驾驶员,请一定在人行横道前做到礼让行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更多的行人选择走人行横道,最终形成双方都养成各行其道,相互礼让的良好交通习惯,实现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的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行人在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时,也请一定按照信号灯和人行横道通行,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必定是自己。
公交车要做好文明礼让行人的模范,并做到“5321”,即公交车驾驶员在距离路口,50米处松开油门,30米处脚放在刹车上,20米处轻踩刹车,距离路口10米处观察并停车让行。
请告知亲友中的驾驶员朋友,文明行车;
亦请告知身边人,遵守交规,勿横穿马路。
推荐文明交通违法治理心得体会精选二
尊敬的吕校长、各位老师、同学,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文明交通,安全你我。
两年前,在我当时居住的小区门口,36中七年级的一个孩子在骑自行车时被从身边行驶的卡车挂倒并被碾于车轮之下,当场丧生。一条鲜活的生命在瞬间像流星一样陨落。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给人世间留下了无数的苦痛,也给社会留下了无尽的隐患。目前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平均50万起,因此而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就有300人左右死于车祸。20xx年4月19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报告称,交通事故已成为全世界范围内10—24岁青少年死亡的主要原因。真可谓“车祸猛于虎”。
生命安全是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基本条件。如果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一切社会价值和个人抱负都将无从谈起。我们年轻的生命不仅担负着艰巨的社会责任与重要的历史使命,同时还承载着父母的情感寄托和家庭希望。因此,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面对的话题。
我校许多安全保卫老师在值班过程中发现,我们有不少的同学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比如,在义井路与颖上路交叉口,无视红路灯,肆意横穿;又如,有的同学骑自行车却行驶在快车道上;有的骑车带人还与他人说话;有的甚至双手放把高速飙车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对自己及他人的严重不负责任;而面对即将进站的公交车,许多同学一拥而上,追随车轮奔跑的场景更是让人忧心忡忡;校门口放学时,汽车、自行车和行人的拥堵我们更是有着切身感受。
为了让我们远离交通伤害,在此,我向大家郑重倡议:骑车时再小心一点;公交站台候车时再文明有序一点;十字路口和斑马线前等候时再耐心一点。严格遵守《sc中学学生守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遵守交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同时,希望我们今天回家后就动员父母,每天来接送我们时将车有序停放在校门口南北两侧的警戒线之外,并服从校门口值班老师的统一安排,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的校门*通环境!这也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行为。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交通为首。豆蔻年华在大家的手中还是一双写满理想与信念的有待放飞的翅膀,请热爱与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别让不法的交通隐患和淡薄的安全意识携手扼杀我们美丽的青春,引起梦想的折翼,造成终身悔恨的人间悲剧。
文明交通,安全你我!让我们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谢谢大家!
推荐文明交通违法治理心得体会精选三
广大市民及驾驶员朋友们:
为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全力打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积极倡导“七大文明交通行为”。
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
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横过马路遵守交通信号、不翻越护栏等文明交通行为。
二是机动车驾驶员自觉摒弃“七大交通陋习”。
1、违反信号灯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根据《法》第90条,罚款200元记6分。
2、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因随意变更车道而影响其它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行驶的,违反了《条例》第44条第2款,根据《法》第90条,处罚款1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即驾驶机动车压黄实线、白实线等),违反了《法》第38条,根据《法》第90条,处罚款200元记3分。
4、违法停车(逆向停车、占用人行道、盲道),违反了《法》第56条第1款、《条例》第63条、《办法》第49条第1款,根据《法》第93条第2款、《办法》第71条的规定,处罚款100元。
5、开车打手机,违反了《条例》第62条第3项,根据《法》第90条,罚款50元扣2分。
6、不系安全带,违反了《法》第51条,根据《法》第90条,罚款50元。
7、驾乘摩托车未戴头盔,违反了《法》第51条,根据《法》第90条,罚款50元扣2分。
三是坚决抵制非机动车及行人“七类交通陋习”。
1、坚决抵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了《法》第35条,根据《法》第89条,罚款20元。
2、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了《法》第38条、《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根据《法》第89条,罚款20元。
3、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违反了《法》第37条,根据《法》第89条,罚款50元。
4、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未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反了《条例》第68条第4项,根据《法》第89条,罚款20元。
5、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反了《法》第38条、第62条、《条例》第38条第2款、39条、43条,根据《法》第89条,口头警告。
6、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反了《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法》第89条,罚款20元。
7、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了《法》第63条、《办法》第58条第2项,根据《法》第89条,罚款20元。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为了我市道路交通更加和谐、有序、畅通,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倡议人:__
日期:20__年_月_日
推荐文明交通违法治理心得体会精选四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早上好:
一直以来,形形色色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扰乱了交通秩序,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也破坏了文明国家、文明城市、文明学校的形象。文明是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良好素质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中学生,倡导遵守秩序、文明出行的交通习惯,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共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赣榆县文明办、赣榆县交警大队、赣榆县教育局联合启动了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这里,我们向全校师生倡议:
一、做一名“关爱从行开始,文明从我做起”的文明交通倡导者。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
文明交通违法治理心得体会精选 治理警车违反交通法规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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