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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民警心得体会及感悟 逮捕民警心得体会及感悟范文(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逮捕民警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试图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但侦查机关以此案中吴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并未做任何介绍。故辩护人的意见所指向的案情,只能以等媒体报道中所涉内容以及与吴本人会见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情况作为参考,但辩护人认为新华社等媒体的报道所反映的事实并非客观真相,所做出的评价更是极尽诬蔑,且媒体审判本身已经妨害了司法独立与公正。

一、吴其人

吴x本是复员军人,在这个急剧变革的时代,他目睹社会的种种不公与不义,在邓玉娇案中挺身而出进行公民调查,从此走上自动自发的公益维权之路。面对肆虐的官权和官威,他不畏烦难,无惧艰险,在各种公共事件中,他始终坚持为弱势群体鼓与呼,并对违法公权力勇敢说“不”。吴淦及吴淦式维权行动的出现、存在和彰显,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对真相的追寻、对公权的监督和制约、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毫不夸张的说,他是现代版的侠客,是中国版的“罗宾汉”。

二、寻衅滋事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共有四种形态:(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很明显,本案中,吴淦的任何行为均与(一)(三)两种形态无关。那么吴淦是否实施过(二)(四)两种形态的行为呢?辩护人根据新华社等媒体的报道所涉内容逐一梳理后即可充分证明,吴淦的任何行为,均不构成寻衅滋事行为的第(二)或第(四)种形态。无论是所谓的侮辱女干部,还是“三头肥猪”、滑县维权中的“腿枪”、“戏犬”以及江西高院声援律师阅卷等,均属于以“行为艺术”的方式表达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抗议,是一种正当的言论表达行为,并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辱骂”行为,当然更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节恶劣”的情形。且上述行为多数未在公共场所发生,个别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也不属于“起哄闹事”,更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在庆安事件中,吴淦也只是将自己所获取的有关事实做完整呈现,并未编造虚假信息,因此其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

辩护人认为,公职人员属于公众人物的范畴,而公众人物尤其是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人物,很容易利用司法公器对公民监督者、维权者进行所谓的“合法”报复。正是基于此,世界各国对公众人物尤其是政治人物名誉权的保护即便在民事领域都是审慎和节制的,更不会出现由国家司法机关直接利用侦查、公诉等方式予以刑事追究的情形。

三、诽谤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属于公诉案件。

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诽谤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罪、诽谤罪立案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办理:(一)以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吴淦并未实施任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更显然没有任何“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也未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明显不存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公诉案件的管辖范围。在没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越权进行侦查,显然已突破了自诉和公诉的边界,属于滥用国家公器。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20xx年8月发布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也即,在本案中,即便你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也应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审批。

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之所以在向你院提请批准逮捕时增加这一在最初刑拘时没有的罪名,纯粹是为了恶意使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达到阻挠律师会见的目的。吴淦并未实施任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其一些与政治制度有关的言论表达,是其个人政治观点和思想理念的正常流露,并未超出一个公民言论自由的边界,根本不构成犯罪。

五、郑重建议

辩护人认为,对吴淦的刑拘和报捕,是一些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个人和组织,企图通过对维权群体中的典型代表的打压,以期阻遏维权运动、压制公民社会发育、震慑权利意识已苏醒并开始向当权者主张权利的广大民众。这样的用心,完全是“刀俎”对“鱼肉”的迫害和屠戮,根本置民众利益、社会公义和国家前途于不顾,无疑将受到所有正直公民的指责和唾弃。

在这样是非善恶的历史关头,辩护人希望你院及具体负责人员能谨持司法正义、善尽权力职责、恪守道德良知,慎思慎处、迎难克艰、勇担大义,最终本着对法治敬虔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先贤孟子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同为法律人,希望我们到晚年都能俯仰无愧,笑对天地与子孙。

此致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李方平律师

燕薪律师

6月30日

对于逮捕民警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一年来,在所领导正确领导下,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使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素质取得了明显提高,较好地完成了以双百会战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政治理论素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是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的保证是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保证。今年,理论学习我主要坚持做到两点:一是内容全。我严格按照局党委和要求,进行理论学习。从党的决定、指示到16大精神和重要思想另外,在学习中,我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内容新。为了让自己能不断适应新要求,我在安排理论学习内容时,对刑偵业务、党建理论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观点进行了认真学习。

二、努力发挥带动和表率作用

1、坚持政治原则,始终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中,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带领中队民警,在坚持和维护领导决策上,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自觉。对大队支委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都坚决做到原原本本地传达贯彻,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在保持发展和稳定的基础上,帮助中队民警通过学习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进行自我改进自我提高,努力做到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确保了政令警令畅通。

2、强化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团结。团结与否,是检验中队民警政治上思想上成熟与否,有没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标志。但讲团结既要讲原则,又要讲感情。不讲原则就没有战斗力,不讲感情就没有凝聚力。

3、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工作中,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对待工作坚持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增强主动性和前瞻性。截止月日辖区共发刑事案案件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起,比去年同期提高 %,打击处理人犯人,其中逮捕人、教养人、直诉人;抓获网上逃犯人。较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年初制定的和年中交办的各项任务,确保了一方平安的总任务地完成。

4、从严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廉政规定,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实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切实加强对民警的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民警思想基础,促进民警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三、抓业务,促进中心工作上台阶

第一、在树立端正思想上下功夫。结合“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组织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批示、周部长重要讲话,使民警深刻领会到了其精神实质,切实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第二、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一年来严格落实了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强化依法办事观念,切实掌握有关法规制度和各项工作程序,明确执法责任,增强严格执法的高度自觉性和守法意识。进一步落实警务公开制度。

四、下一步的打算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深切的感受到: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是在大队领导下和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来年我们要以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活动契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促进警风建设的明显进步。并围绕认真实践,以创建“平安社区”为切入点,结合实际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以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公”、“十九公”会议精神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范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加强监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大力弘扬“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执法观念,坚决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市局的多项禁令,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巩固队伍教育成果。以上是我的述职,请考核组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对考核意见我一定认真对待,虚心接受,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今年以来,本人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分局党委的要求,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对于逮捕民警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20xx年,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在县局党委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标准,紧紧围绕县委“创平安乡镇、建设平安大足”为目标,强化职能、优质服务、与时俱进、创新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严打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维护了一方稳定和平安。

一年来,我所受理刑事案件50件,破现行案33件,破隐积案10件,打击处理13人(其中逮捕6人、直诉4人、劳教3人),治安拘留3人,解决纠纷40起。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强化教育训练,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今年伊始,我所民警在所领导的带领下,全面贯彻实施“五条禁令”和“大练兵”活动,使队伍思想、业务、身体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观,我们还以人为本、科学考核、团结协作,建立健全大练兵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还狠抓宗旨爱民、执法执纪、反腐倡廉、爱岗敬业、警风警纪五项教育。

2、规范管理,营造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我所结合贯彻《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适应公安工作要求。今年5月,按照县局内务统一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我所花大量的财力、物力让所内的内务焕然一新,还强化了内务管理,将内务管理作为长效机制来抓,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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