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大讨论心得体会如何写 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总结(七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森林公安局大讨论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2、梅兰松竹,株株棵棵皆为友,倍加爱惜;
3、防森林火灾,保绿色家,筑生态屏障。
4、烤火令你临时一热,火灾让人永久心寒。
5、让心灵的火花绽放,让森林的火花熄灭!
6、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防火,重在堵源。
7、无论春夏秋冬,防火在我心中。
8、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平安。
9、森林防火常年抓,爱护森林靠大家。
10、爱护森林,造福子孙。
11、小小蝼蚁可以蛀毁巍巍长堤,星星之火能够烧掉莽莽林海。
12、棵棵树木可铸就绿色世界,星星之火可毁掉绿色家。
13、草木有意,烈火无情。
14、北国之春,无火才美;秋色迷人,有火皆愁。
15、森林需要你的百般呵护,千万别给她“火”热的爱!
16、人类一把火,森林满眼泪。
17、“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心”至“真”乃“慎”,万勿掉以轻心。
18、我来栽树,你来乘凉,大家受益;你也防火,我也护林,绿色永存。
19、愿绿色掩盖大地,让火源远离森林。
20、星火酿大祸祸及森林,防患须当心心系绿色。
21、沐浴阳光享受绿色,走进森林留意防火。
22、爱情的火花最甜美,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23、火带给人类的是文明,但带给森林的是毁灭。
24、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灾远离森林。
25、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圆满责难逃。
26、火烧森林易,树木成林难。
27、森林防火记心上,每个人护林理应当。
28、悠悠森林情,寸寸防火心。
29、巍巍兴安岭青山翠,漫漫防火路责任重。
30、林 火=焚。
有关森林公安局大讨论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各单位:
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全面完成乡政府下达的防火责任目标任务。为此,现就如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1、早部署、早动员、早安排。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的要求,尽快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布置,认真研究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防火工作统筹谋划,全面安排,集中力量抓落实。
2、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村委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3、层层下达森林防火责任书。乡政府对各村委会、森林防火工作下达了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和奖惩措施,做到奖惩有据。村、组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村小组、个人,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突出宣传重点。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基础是群众,重点在基层。森林防火宣传必须面向千家万户,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要深入林区居民点、风景旅游点和林区作业点,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普及防火知识,强化防火意识。
2、丰富宣传形式。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鸣锣等形式,在交通要道、重点风景和进山主要路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牌或警示牌,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3、深化宣传实效。要重点宣传防火政策法规、基本常识和应急避险知识等,确保每个进入林区的群众 ,看到的是防火标志,听到的是防火提醒,想到的是森林防火,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件的人员处理情况,发挥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使林区群众人人成为防火宣传员和监督员。
三、未雨绸缪,落实扑火各项准备工作
1、完善扑火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预案演练,落实保障措施。
2、落实物资准备。对现有的扑火装备和物资准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足配齐森林防火物资,维修防火基础设施,确保装备完好,物资充沛,有备无患。
3、加强值班调度。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和指挥畅通。对每一个火情热点都要认真核查,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和瞒报。
4、落实扑火队伍。进入重点防火期后,各村半业队要相对集中,做好随时扑火的准备。同时,要加强对半专业队的业务培训、实战演练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扑火中的主力军作用。
四、深刻领会,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森林林防火条例》,进一步强化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统领下各相关主体的森林防火职责,对森林防火的一系列重要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1、省级部门已将专职指挥制度写进了《条例》,特别是关于野外用火问题,《条例》明确规定:重点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还将野外违规用火的处罚权授予给了乡人民政府。
2、在审批程序中规定,由用火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用火书面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林业局进行初审提出 是否予以批准的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各村委会应当明确现场监管责任人,及时报乡指挥部备案,并由乡指挥部书面报县防火办备案。
3、在审批条件中规定,五种情况不得审批:一是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不批;二是重大活动期间的不批;三是特殊地段的不批,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军事设施、易燃易爆站库和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等主要通道可视范围等;四是坡度25度以上的不批;五是面积超过500亩的不批。
4、在实施要求中规定,虽经批准,但下列五种情况下不得用火:一是监管责任人不到场不烧;二是四级以上(含四级)火险天气不烧;三是三级风以上(含三级)天气不烧;四是未开设防火隔离带不烧;五是扑火力量不到位不烧。
5、在相关责任中明确:村委会现场监管人是监管责任人,用火单位主要领导或个人是用火责任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出现大的问题,要追究用火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视为森林火灾,并依照《条例》和《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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